
為了加強機關廉政建設,促進公務員依法行政,提高辦事效率,根據廳黨組要求,結合會計處實際,公開以下六項工作:
(一)申請辦理會計證(會計從業資格證)須知。
(二)申報會計基礎工作優秀單位須知。
(三)電子計算機代替手工記賬審批須知。
(四)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須知。
(五)高級會計師申報須知。
(六)代理記賬資格審批須知。
(具體內容附后)
(一)申請辦理會計證(會計從業資格證)須知
一、依據
《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
二、管理
會計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申請、頒發和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三、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具備良好道德品質;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熱愛會計工作。
四、具體條件
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可直接申請取得;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
五、辦理程序
1、提交單位介紹信,填寫會計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申請表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2、出示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3、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通知單原件、會計電算化(初級)合格證書;
4、提交證件照片兩張;
5、交納工本費;
6、財政部門注冊登記核發會計證(資格證)。
六、會計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年檢,未經年檢證書作廢。
(二)申報會計基礎工作優秀單位須知
一、依據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省財政廳有關文件。
二、條件
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合格的基礎上,對資金、成本(費用)、財務成果等管理建立了有效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辦法和體系,實行會計電算化,能運用會計信息,改善經營管理,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其主要經濟效益指標達到全省同行業的先進水平,經考核得分在規定分以上。
三、程序
1、申請推薦。單位逐級申請,省級主管部門或地市財政部門審核推薦。
2、組織驗收。省財政廳組織人員實地驗收,現場打分。
3、審查批準。對考核通過的單位由省考核領導小組審查批準。
4、下發文件,頒發銅牌、證書。
四、注意事項
申報“優秀”的單位,應按規定經過自查、整改、鞏固、確認四個階段。其中整改后達到目標的,必須經過不少于2個月的鞏固時間,才能提出“優秀”級次的申報。
(三)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須知
一、依據
《陜西省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管理辦法(試行)》。
二、條件
1、有80%以上會計人員取得《會計電算化培訓合格證》。
2、所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具有《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評審合格證》(或評審通過文件)和《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用戶證》。
3、配有專用的電子計算機或電子計算機終端,并配有熟練的專職或者兼職操作人員。
4、人、機并行三個月以上或跨年度運行四個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結果。
5、有嚴格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包括:(1)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2)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3)計算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4)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三、程序
1、單位提交書面申請甩賬報告,并附有關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2、審批部門分兩步組織驗收:(1)實地預驗。(2)正式驗收。
3、下發批復文件、備案。
(四)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一、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二、條件
(一)報考初級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程序
中央、省屬駐西安地區及非國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既可由單位逐級匯總報名,也可直接到省考辦報名。報名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會計證》、身份證、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張,以及單位人事部門、財會部門審核蓋章的“報名登記表”。
四、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1998]10號文件規定,每門科目收取報名費35元。
(五)高級會計師申報須知
一、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陜西省會計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
二、條件(具備其中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結業,擔任會計師滿4年。
2、財經類大學本科畢業,擔任會計師職務滿5年。
3、中專畢業滿30年,大專滿25年,擔任會計師滿5年。
三、程序
本人申請(填寫有關表格)、單位推薦、主管單位或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高評會。
四、報送材料
1、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函、單位推薦材料;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會計證年檢考核表》各一式三份;
3、出示學歷證書、會計師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高級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榮譽證書原件,并提交其復印件(兩份);
4、提交已發表論文(兩篇以上)刊物、著作與其他專業材料;
5、本人業務自傳。
五、交納高級會計師評審費。
(六)代理記賬資格審批須知
一、依據
《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
二、條件
1、至少有3名持有會計證的專職從業人員,同時可以聘用一定數量相同條件的兼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4、機構的設立依法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三、程序
1、已持有營業執照的機構
(1)申請機構遞交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申請書,并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從事代理記賬人員基本情況表”;
(2)財政部門按規定條件審查批準后,出具一份“預批通知”,(申請機構持“預批通知”到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辦理法定手續。)
(3)申請機構持已增加“代理記賬”業務的營業執照,到財政部門辦理領取,《代理記賬許可證》手續。
2、待領取營業執照的機構
申請機構首先應提供工商管理部門已簽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其余要求、程序同上。
四、具體要求
1、申請報告應簡明扼要;
2、有關證照均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