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年機構分設以來,我市各級地稅機關強化措施,逐步規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使該稅種逐漸成為地稅部門管理的僅次于營業稅的第二大稅種,并在組織稅收收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近年專項調研以及匯繳、評估、稽查的案例表明,在稅務日常管理中仍存在諸多問題,本文擬結合基層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實踐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現狀
2010年全市企業所得稅納稅戶1903戶,征收企業所得稅36919萬元。其中1358戶實行查賬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25745萬元;另外545戶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11174萬元,全市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戶平均稅負1萬元左右,其余均為以票控稅征收入庫數,可見中小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管理有待加強。
2010年度我市企業所得稅匯繳企業總戶數為1903戶,盈利企業1039戶,虧損企業635戶,零申報戶數229戶。在實行查帳征收方式的1358戶納稅戶中有604戶企業贏利,征收企業所得稅26019萬元,其中中國黃金集團江西金山礦業有限公司等20戶重點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15555萬元,贏利企業中少數的重點企業支撐了所得稅的收入,微利企業眾多。據統計,微利企業為95戶,占贏利企業總戶數的16%;零申報戶數229戶,占企業總戶數的12%; 企業虧損635戶,虧損面達48%。微利、零申報和虧損企業總計959戶,占全部企業的50%。
我市企業所得稅稅源主要分布在房地產業、采礦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六大行業,六大行業占全市2010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89.56%。具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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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機制不完善
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仍延用?“一個稅種,兩個征收機構”的征管體系,征管范圍上的交叉增加了稅收征管成本。由于國、地稅之間協調機制不夠健全,導致對“好管戶”、“稅源大戶”互相爭奪所得稅管轄權,讓納稅人無所適從;對“釘子戶”、“難管戶”、“稅源小戶”兩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諉,形成漏征漏管戶。加之兩部門在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程度上不同,也造成了同類納稅人因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轄而出現稅負不公的問題,在社會和納稅人中產生不良影響。這已成為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二)納稅申報不準確
主要表現在:一是企業納稅申報表填報質量不高,稅務機關審核不到位。一方面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差,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對稅收與企業財務處理上的差異把握不準,以致申報表填報質量不高。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表的審核手段落后。現在對所得稅申報表的審核全部依靠人工進行,能正確輔導或審核填報申報表及財務報表的人員相對缺乏,沒有科學的方法甄別所得稅申報的真實性,客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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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申報數據不準。二是只依靠年度匯繳申報,不重視季度預繳申報。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匯算清繳比較重視,而對企業的季度預繳申報卻疏于監管,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申報質量低下。一些企業的申報問題在季度預繳申報時就已經出現,如能及時發現,將有助于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和杜絕,一旦等到年度匯算清繳時才加以糾正,問題往往已經擴大,解決難度增加。基層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情況和稅收增減變化的關注程度不夠,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對相關稅源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分析和判斷,在所得稅的稅源監控上“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比較突出。三是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存在較大隨意性。近年來各地推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克服人少戶多、降低所得稅零負申報率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毋庸置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是一種簡單粗放的過渡性管理手段。核定中估算程度大,準確性不高,不能真正實現所得稅的應收盡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執法風險。稅務管理人員在核定征收的同時,本應積極督促納稅人建賬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并引導納稅人逐步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但現實中個別稅務機關為了減輕工作量主觀愿意對企業實行核定征管方式,且在主體稅種定額逐年調整提高的情況下,同一戶企業核定的所得稅卻未隨主體稅種的調整而調整,甚至存在一定幾年不變的情況,造成所得稅不能與主體稅種同步增長。
(三)納稅申報不理想
近年來,企業所得稅零、負申報情況十分普遍,零負申報率一直居高不下。通過實地調研,構成企業零負申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些企業為審批土地而進行工商、稅務登記,但由于客觀原因又未能拿到土地,一時成為空殼企業,零申報也就在所難免;新辦企業從工商登記、稅務登記、計委立項、投入經營等有一個較長的過程,無法立即實現銷售。即便已投入生產,一般情況下前期運行費用支出較高,尤其是新辦不足6個月的企業,第一年虧損的較多,造成短期的零負申報;一些處于倒閉、停業狀態的企業,由于債權債務等事項未處理完畢,暫時不能辦理稅務注銷,形成零負申報;由于部分納稅人財務核算能力差、稅收政策掌握欠缺、納稅意識淡薄等原因,自覺或不自覺地造成零負申報;部分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如農林牧漁業納稅人,按規定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在未到稅務機關履行報備手續的情況下,自行進行零申報處理,稅務部門審核不嚴,造成長期零申報;過分依賴于以票控稅,疏于對企業日常申報和年度申報的管理,對未進行日常申報和年度申報的地稅管理企業,管理部門為提高申報率,遍由稅收管理員為企業做零申報處理。
(四)分析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所得稅征收、管理、稽查的各個環節:一是我們對所得稅的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還沒有建立有效的數據體系,自有管理信息制度不健全,又未能充分利用外部信息資料,從中找出收入工作存在的問題、管理的薄弱環節,存在管理滯后的問題。二是對納稅人申報表的審核手
段落后。多年來,對所得稅申報表的段落后。多年來,對所得稅申報表的審核全部依靠人工進行,由于人員素質的差異,加之缺乏科學、合理的稽核手段和方法,對申報表的審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三是管理環節中選擇所得稅日常檢查對象和稽查環節中選擇專項檢查對象的方式落后,沒有針對性。管理人員進行日常檢查、稽查人員進行專項檢查時,檢查對象的選擇也主要依靠人工進行,沒有科學的方法甄別納稅人當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的真實性,從而不能進一步檢查可能存在問題的納稅人。
(五)稅源管理不科學
一是稅源戶數掌握不準確,對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沒有一套系統、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缺乏預見性,致使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相關信息難以及時、全面、準確掌握。部分企業利用改組改制、注銷登記等,鉆稅收政策的空子。部分重點企業改為合資企業、老企業改為新企業都直接影響了地稅稅源。二是對規模較小、納稅較少的納稅人管理不到位。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客觀上存在著管理手段跟不上、人員有限等情況,對納稅人的管理普遍存在著“抓大放小”的思想,特別是對餐飲、住宿企業、中小企業、房地產開發、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等管理不到位,征收稅款不理想,個別企業欠繳稅款不能及時入庫。
(六)匯算清繳不到位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核心,起著宣傳稅法知識,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稅源流失,檢驗日常管理質量,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等多重作用。但是由于匯繳時間緊,企業戶數多,業務復雜,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不強,稅務人員業務不精等問題,匯繳的質量難以保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匯算清繳主體責任的轉移使稅務管理“風險”降低,但同時也孳生了管理“惰性”。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規定,匯算清繳的主體是納稅人,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對于納稅人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納稅申報,以及未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稅務機關將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處罰。由于主體責任明確,稅務部門的匯算清繳工作責任與風險相對降低。但是,正是這種工作責任與風險的相對降低,助長了個別稅務部門及其部分稅務管理人員的“惰性”,以“守株待兔”的思想來對待工作,弱化了稅源管理的時效性。
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財會人員財務、稅收知識欠缺。一是納稅人認為繳納所得稅涉及到企業的利益分配,往往采取銷售收入不入帳、任意擴大費用成本,做“帳外帳”,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偷漏所得稅。二是專業會計短缺,財務核算水平參差不齊-
,掌握的所得稅稅收政策不夠全面,不能準確地依法調整財務制度與稅收政策之間的差異。三是隨著電子申報軟件或網上所得稅申報的推行,稅務機關的報表審核過程基本上被軟件自帶的審核功能所代替,而稅務機關所掌握的歷史數據(如以前年度虧損、減免稅資格)不能參與審核,造成雖申報成功但數據不準確或有漏項的情況。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分析及后期應用不夠,延伸評估、后續管理沒有及時跟進,在管理上呈現出前緊后松、“虎頭蛇尾”狀況。目前,所得稅匯繳后的評估核查工作,由于安排不到位,措施不具體,方法不得當,評估核查人員素質不高等原因,大多走了過場,沒有起到堵塞漏洞打擊違法犯罪的作用。
(七)納稅評估不實用
一是納稅評估工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不明確,實踐中經常與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相混淆。二是納稅評估職責落實不到位,基本上就是從財務報表到納稅申報表的審核過程,沒有深入分析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形式重于實質,收效甚微。三是評估人員缺乏,專業素質亟待提高,特別是基層稅收管理人員業務水平相對較低,評估方法過于簡單,不能適應納稅評估工作的要求。四是信息化建設的水平參差不齊,評估所需資料不充分、不真實,加上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尚待完善,選案隨意性大,影響了評估質量。五是對納稅評估工作定位不準、重視不夠,大部分稅務部門并沒有設立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或雖然設置了專門的評估崗位,但各自為政,還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職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全面,偷逃所得稅。企業生產經營各有其自身的特點,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業務費、勞動工資、董事會費、會議費、車輛修理費和汽油費等內容的調整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征管部門審核確認時也有一定的難度,造成企業匯算清繳不全,特別是一些虧損企業錯誤地認為賬面反正是虧損,匯算不匯算無關大局,根本不進行匯算清繳,征管部門也不進行督查,給以后年度的征管帶來了難度。
(八)后續管理不完善
一是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管理登記不連續、不準確、不完整。如:連續虧損企業在臺帳上未如實反映,對記載的虧損金額未按審核調整后的數字填寫,有的直接按申報或損益表中的數字填寫。對彌補虧損的企業在臺帳中未及時登記,造成有的企業上一年度已繳納了所得稅,下一年度還在彌補虧損,嚴重侵蝕了所得稅稅基。二是企業所得稅監管不科學,隨意性大,相互不銜接。征管人員經常更換且業務素質不能適應所得稅管理的需要,交接工作不透徹。稽查與征收不銜接,稽查后沒有把企業年納稅的總體情況和存在的涉稅問題及時反饋給征收部門,征收部門也沒有把平常發現的涉稅問題及時移交給稽查部門,相互脫節,這樣容易造成稅款流失。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水平
一是要樹立科學管理的理念,針對不同納稅人狀況積極探索、推進分類管理;二是要提高對所得稅的重視程
度,尤其是在增值稅實現“以票控稅”、金稅工程嚴密監控的形勢下,加強所得稅管理已成為堵漏增收的一項重要措施;三是優化納稅服務,采取送稅法上門等措施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日常的管理、巡查,及時發現納稅人核算中的不規范行為,健全賬制,促使照章納稅。
(二)提升申報審核水準
通過對辦稅人員的培訓輔導,使其明晰申報表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提高申報表填報正確率,提高稅法遵從度。同時,加強所得稅申報系統自動審核功能,通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項目之間以及主、輔表之間和當期與累計數額之間的邏輯關系,運用機審實現各數據比對,提高審核效率。
(三)強化稅源管理水平
從降低零、負申報率入手,加強稅源管理,一是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對零申報企業的數據分析,查找原因,及時發現納稅人可能存在的涉稅疑點問題。不定期下發零申報企業名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面開展自查,對有疑點的企業,要求納稅人進行自查自糾,并詳細說明原因,對無法說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企業,及時進行評估或移交稽查。二是完善臺賬制度。根據企業零負申報的情況,認真進行清理,并分戶建立零負申報臺賬,對零申報情況進行預測、評估和檢查,實現重點監控。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對連續三個月零負申報的企業,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巡查,對零申報的原因、持續狀況等情況仔細分析,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同時視情況開展評估,切實加強稅源監控力度。四是對納稅人進行政策宣傳和輔導,幫助納稅人熟悉稅收政策,由“事后處罰”向“事前服務”轉變,提高納稅人的守法意識。五是對綜合征管軟件中的“走亡戶”、“空殼企業”及時進行注銷和數據清理,對確實無對確實無法注銷的企業,考慮在征管軟件中單獨增設監控模塊,與正常企業相區別,以減少無效“疑點”核查。
(四)健全收入分析機制
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充分利用外部信息資源,分析查找稅收管理的漏洞,探索個人所得稅收入與經濟增長、物價指數變化、個人收入水平,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的彈性關系,不斷深化按行業、按經濟類型、按地區、按征收項目的細化分析,建立地稅規模以上企業重點稅源編報分析制度,防止漏征、欠稅、騙稅等現象的發生。
(五)增強匯繳工作力度
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納稅輔導工作。可將日常宣傳與每年的稅法宣傳月結合,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結合各個企業自身特點,為企業全面提供政策咨詢、納稅輔導等一系列服務,幫助企業提高依法納稅意識和財務核算的管理水平。規范匯算清繳業務流程,逐步增強納稅人對匯繳主體的認識,提高申報的自覺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強化對年度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的審核,并與崗位績效考核掛鉤,嚴格落實管戶責任,增強干部的工作責任心。按照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真正把管理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堅持管事與管戶相結合,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對政策宣傳、信息收集、申報征收管理、下戶輔導、核定征收方式、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漏征漏管戶清理等方面進行量化考核,切實促進基礎性管理工作。加大匯繳檢查力度,對納稅人各項申報資料及時進行歸集整理,認真分析、篩選,將稅源大戶、零申報或申報無納稅調整的納稅人、連續虧損或虧損數額大的企業、各期利潤水平波動大及申報額變動大的企業、歷年檢查中問題較多的企業列為檢查重點,推進匯繳檢查工作質量。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的代理作用。對部分納稅人確實無法自行匯算清繳所得稅的,通過自愿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匯算清繳,憑借中介機構熟悉稅收政策法規、精通財務會計業務的優勢,促使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中如實自核自繳,使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質量得到應有的保證。中介機構要嚴格依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的通知》規定,在執業過程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準則,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信息實施必要審核程序,并出具含有鑒證結論或鑒證意見的,真實合法的書面鑒證報告,以增強稅務機關對該項信息的信任程度。
(六)強化納稅評估效能
夯實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嘗試探索聯評制度,全面提高評估質量。一方面夯實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基礎,全面、完整、準確采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第三方的涉稅信息,搭建行業評估指標體系及其峰值和評估模型。另一方面完善納稅評估機制,綜合比對分析各種數據科學選擇評估對象,綜合運用各種比較分析方法進行評估,對企業疑點和異常情況作出具體分析判斷,并嚴格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最后著重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嘗試建立聯評制度,探索開展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地稅聯合評估的工作制度。
(七)增強核定征收實效
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一方面要通過加大宣傳輔導力度,督促核定征收所得稅的納稅人建賬建制,引導納稅人逐步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嚴格控制核定征收面;另一方面對納稅人的收入或成本的準確性,以及應稅所得率正確性進行審核,利用流轉稅申報的營業收入,借鑒房租、水電費、雇員工資等成本支出,正確核定所得稅款。并及時掌握企業經營的第一手資料,對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增減變化較大的,應及時調整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對同一戶納稅人流轉稅和所得稅均實行核定征收的,在調整定額時必須同步。
(八)提升分類管理級次
一是對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促進管理對象精細化。從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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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檢查、發票管理、納稅服務等方面采取不同的鼓勵和限制措施,強化薄弱環節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二是嚴密企業管理過程監控,促進管理內容精細化。理順征、管、查關系,實現征、管、查的各自精細管理和相互精確對接。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和責任區管理制度,細化戶籍管理。積極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對納稅人物流、資金流的過程進行嚴密監控,擴大稅源監控視野。開展納稅評估,提高納稅人申報真實度。三是優化服務要提質增效。以納稅服務工作規范為標準,以12366服務熱線、互聯網絡為主要載體,暢通征納雙方的溝通渠道,向企業提供人性化、個性化、公開化納稅服務。四是行政執法要文明高效,做到執法中服務,服務中執法,執法講程序,服務講感情。
(九)建立溝通交流平臺
兩個稅務部門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所得稅政策執行及稅基管理等問題,以溝通配合有關情況,及時解決分歧。特別是在同一地區、同一行業不能出現執行兩樣政策的現象,稅負標準要基本一致,解除納稅人的誤解,促進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協作配合,征收部門對企業的核定征收方式、方法、核定的范圍需及時通報給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對企業的稽查重點、稽查方向以及發現的主要問題,要及時通報給征收部門,減少因不銜接而造成的征管漏洞。
(十)強化專業知識培訓
所得稅是涉及面最廣、計算最復雜的稅種。要真正管理好所得稅,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稅政干部隊伍。所得稅工作人員不僅要學習了解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更要學習了解企業生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進一步提高對所得稅稅源監控和管理的能力。所得稅培訓要以基層所得稅管理人員為重點,以稅收政策、稅收征管法、財務會計、經濟法規、信息化知識等為主要內容,要造就一批精通稅收政策、綜合素質高的稅政人才隊伍。要重視業務人才對其他人員的傳、幫、帶作用,在全系統形成全員學習業務、爭當業務標兵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