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將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從單位轉向社會,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管理,采用委托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發放的形式。它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的主要措施,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保證。
(一)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妥善解決人口老齡化給社會保障帶來的問題日顯突出,只有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安全網”才能確保社會穩定,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遵循了《社會保險法》要求的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等原則。
(二) 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的主要措施
參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實現“老有所養”是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社會保險法》賦予每個參保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較晚,全國、全省乃至全市都沒有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有的單位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在保險費實行“差額結算”的模式下,無法保證參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到養老金,在鄉鎮一級單位這種情況尤其嚴重。實行參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既圍護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更加快了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支持人事制度改革、減輕單位負擔的重要保證
長期以來,機關事業單位除本身的職能處,還承擔著許多社會事務,嚴重影響了其效能。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可以使包括養老金發放等社會保障職能逐步從單位分離出來,為深化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二、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實踐
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各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處于探索試點階段。就江蘇省來說,部分地方已經開展了社會化發放的試點工作,雖然還還存在著不少問題,但也取得了如下經驗:
(一)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是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前提
目前,各地機關事業單位保險政策制定的原則還是“以收定去、略有節余”。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險費的足額征繳就顯得尤為重要。
作為
社保經辦機構來說,首先,應嚴格審核參保單位繳費申報表,仔細核對職工工資收入和單位應參保人數,督促單位按實足額申報;其次,應大力開展養老保險費清欠工作,在有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繳保險費的現象;最后,應主動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參繳費情況列入各級部門對下的年度考核中,確保各級對養老保險繳費工作的重視。
(二)建立財政兜底機制是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重要保證
建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兜底機制的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前提。舉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是政府行為,從本質上來說,是為了滿足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需要,政府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最終責任。
(三)加強稽核認證是保證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必要手段
實行參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后,為解決冒領養老金的現象發生,保險經辦機構必須要做的是:一要增加保險實地稽核率,提高參保人員生存認證質量;二積極創造條件建立退休人員活動中心,開展服務管理工作;三利用現有退管網絡,及時準確掌握離退休人員信息。
三、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過程中還有待完善的方面
雖然全省許多地方都在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夠完善,需我們人社部門來制定新的與養老保險改革相適應的政策來解決。
(一)保險統籌層次較低,削弱了基金抗風險的能力
江蘇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已實行了18年,目前還實行的是縣區一級保險基金統籌。由于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同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沒有擴面可能,而退休人員在實行逐年增多,保險基金支付壓力逐年增加,保險基金當期赤字運行的地區已不是少數。只有提高機關事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建立省一級的調濟機制,才能有效的解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二)配套政策不健全,制約了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推進
各地現行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政策還是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籌,參保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單位負責管理。在推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后,參保離退休人員實際上與原單位聯系減少,而社會保險機構目前不具備提供這些服務的職能。從保險事業發展來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服務管理,這樣既能做好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還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杜絕養老金冒領現象的發生,保證養老基金不流失。
四、 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未來的展望
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參保離退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任重道遠,我們要以《社會保險法》的要求,積極開展這項工作,積累經驗,為今后全國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做準備。有理由相信,在《社會保險法》的指導下,在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下,一定可以解決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過程中的各種難題,一定能夠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這項惠民工程,一定能實現人人老有所養、養有所保、保有所信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