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國政府采取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是稅收政策,對一個行業的發展也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稅收政策都在稅收負擔上會有所體現。關于我國煤炭行業稅收負擔合理與否,歷來的爭議頗多。因此,研究我國煤炭行業的稅收問題對政府合理制稅收政策的制定來保障煤炭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煤炭行業的稅收問題
(一)煤炭行業的稅負不公
國家的稅制改革后,產品稅變更成增值稅,煤炭企業所面臨的稅收,尤其是增值稅有所加重。最近幾年,煤炭市場漸漸升溫,煤炭銷量持續增長,隨之煤炭的價格有所增長,銷售收入得到了上升,可是增值稅也一樣在大幅度地增長。同時,煤炭行業的增值稅的增長速率明顯比GDP的增長速率高,而且其增值稅的加重趨勢也異常明顯,出現煤炭行業的內外稅負的不公現象。
(二)煤炭行業稅費的設計不合理
1、增值稅
1994年實行了新稅制,增值稅也全面取代了產品稅。然而,在煤炭行業,則不少問題出現。首先,與加工制造類的產業比較,煤炭產業中可以扣除的進項稅要少很多;其次,煤炭產業和第一產業在資源和開發風險方面類似,卻沒有享受到類似的增值稅及其他優惠;第三,不容易轉嫁煤炭行業增值稅的稅負。這些都加大了煤炭行業的稅收負擔。
2、資源稅
目前,資源稅在煤炭產業中是一項通用的稅種,也僅僅是為了得到稅金而征收。煤炭資源稅也往往以出讓煤炭資源的開采權為條件。另外,當前征收的煤炭資源稅并不能有效調節收入和保護資源、缺乏補償功能。而且調整有關煤炭資源稅的稅額還沒有適合的機制得以實現,無法和煤炭企業的利潤扯上關系,浪費煤炭資源的現象也還沒有找到一種有效的解決辦法。
3、礦產資源的補償費
礦產資源的補償費,是為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者和擁有者兩者間的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利益關系進行調整,體現了國家擁有礦產資源的權利。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對其的理解以及征收都會有相當程度的偏差。對礦產資源補償費這一概念理解錯誤,會使得勘查煤炭礦藏的投入力度不夠,開采煤炭的后備資源十分緊缺,這也對煤炭產業持續發展造成了直接的影響。因此,征收礦產資源的補償費是從兩方面來影響煤炭產業的,與此同時還影響著當前煤炭產業所承擔的稅負及其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4、其他稅費
目前地方政府對煤炭企業收取的各種名目的費用有近十多種,且由于逐漸完善的礦業權市場,新建的礦井資源也要交納使用采礦權的費用,這會與煤炭資源的補
償費以及現有的資源稅等重復,而又不允許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這將進一步加重煤炭產業的稅費負擔。
另外,目前從2011年4月1日開始未使用的維簡費、安全費用不充許稅前扣除,各地市煤炭收費項目不同、費用高低相差幾十元,不利于相近地區的公平競爭煤炭企業
(三)稅收征管煤炭行業比較混亂
混亂的情況會不利于稅務機關管理,而且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有所干擾。但煤炭企業的稅收征管政策還是比較開放的,稅務機關在思想方面也不是很重視征納稅收,從而使得有些煤礦企業想方設法地逃稅漏稅,最后導致國家稅收減少。究其根本原因,一是管理不到位,二是政府各部門以及各區域間的協調力度不夠,無法進行信息共享,管理存在漏洞。
二、我國煤炭行業稅收減負的建議
(一)規范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經過實證研究發現我國當前采取“先征后返”等直接優惠政策的辦法用來減少企業的稅收,這樣得到的效果并不顯著,恰恰增加了稅收工作者的負擔,從減少了無謂的損失。依據國外的經驗,應該給予煤炭行業更多間接的優惠條件,而創建主要是間接優惠,其次是直接優惠的這樣一種稅收優惠政策,如果這樣做的話不但會減輕煤炭業的負擔,而且還有對設備更新和提高技術改造的積極性起到有利的作用,從而增強企業競爭力。
(二)簡化稅制,稅費合并
煤炭行業的稅費項目眾多,存在雙重征收以及重復征收的情況。因此,應將重復的稅費合并起來,并且將不合理的去掉,將收費項目縮減,建立良好的稅費制度。所采取的征收方式是以資源儲量為基礎,與此同時還要考慮到價格,根據價格按照合適的量進行征收。在不同國家權利金費率是不一樣的,可以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煤炭行業發展進程以及煤炭資源的不同,來制定處完善并且合理的權利金費率標準,并且要根據經濟的發展要求與煤炭行業的發展變化情況來進行不斷的調整。
(三)將其他稅負制度改革
在將其他稅負制度進行改革這一方面,要將煤炭企業所得稅其稅前扣除,還有就是折舊政策也要進行調整,繼續推行返還政策,建立礦業企業轉產基金和煤炭地質勘探專項資金,為煤炭行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稅負環境。并允許維簡費、安全生產費用稅前扣除,鼓勵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及建設安全資金儲備,規范地方收費,建立公平的煤炭銷售市場。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體系里,合理有效的稅收政策在提高煤炭業的實力,增強煤炭行業的收益都十分重要,而且對保障供給我國能源,促進經濟的發展并穩定經濟相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