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從中國證監會頒布《公布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使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審計收費后,很多學者展開了審計收費的研究,有從盈余管理角度出發的,也有基于事務所規模角度進行研究的,但直接從董事會特征角度來研究的文獻較少,本文試圖進行嘗試。
一、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董事會規模對審計收費的影響
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的關系并不明確,主要是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會帶來“搭便車”行為等導致效率喪失,會沖抵監督能力的增強,但基于中國特定的環境,本文認為董事會規模的擴大帶來的總效用是正的。因此提出假設:董事會規模與審計費用負相關。
(二)獨立董事對審計收費的影響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獨立董事制度能夠降低審計風險。但在中國常常獨立董事“懂事但不獨立”(支曉強、童盼,2005),也即并不能有效降低舞弊風險(楊清香、俞麟、陳娜,2009),所以本文據此提出假設:獨立董事比例與審計收費沒有顯著關系。
(三)公司領導權結構對審計收費的影響
董事長與總經理兼任的情況能夠形成財務報告舞弊的機會,公司發生舞弊風險的可能性更大(陳關亭,2007),審計師為降低審計風險必須投入更多的成本,因此提出如下假設: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與審計收費顯著正相關。
(四)董事會持股比例對審計收費的影響
理論上,董事會持股將抑制經理人的財務舞弊,但也可能由于控股大股東為追求個人利益,損害公司利益(高雷和張杰,2009),迫使公司花費巨大審計成本購買審計意見。鑒于在中國特定的情況下,本文預期兩者成正相關關系,即董事會持股比例與審計收費顯著正相關。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以2007-2009年間滬深兩市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并分為了財務舞弊公司和非財務舞弊公司兩組為對照組。
需要說明的是財務舞弊公司僅限于證監會、上交所和深交所正式立案調查并且作出行政處罰、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剔除資料不全的以及未找到配對的公司后,本文獲得115家財務舞弊公司。
對于參照組,參考Bealey(1996)的選擇方法:研究期間內未被中國證監會、上交所或深交所處罰;與財務舞弊公司同處一個上市地點;相關數據為同一年度;處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當。
本文數據運用了巨靈數據庫和CSMAR數據庫。
(二)變量解釋
1、被解釋變量
FEE為審計收費,取各個公
司的審計收費的對數。
2、解釋變量
FROUD為虛擬變量,表示舞弊風險;BOARD為董事會規模;BORADSHARE為董事會持股比例;OUTSIDER為獨立董事比例,即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會規模的比例;DLDQ虛擬變量,當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為1;
3、控制變量
MSR為管理層持股比例;ST為虛擬變量,當公司被冠以st或*st時取1;PLACE為虛擬變量,當在上交所時取1;YEAR表示年份。
(三)回歸模型設計
本文設計了如下兩個模型:
FEE=a1*BOARD+a2*BOARDSHARE+a3*OUTSIDER+a4*DLDQ+a5*ST+a6*MSR
+a7*PLACE+a8*YEAR1+a9*YEAR2 (1)
設以上模型中與FEE顯著相關的變量為VARIABLE。
FEE=a1*BOARD+a2*BOARDSHARE+a3*OUTSIDER+a4*DLDQ+a5*ST+a6*MSR
+a7*PLACE+a8*YEAR1+a9*YEAR2+a10*VARIABLE*FRAUD (2)
模型(2)是在模型(1)的基礎上,為進一步研究在存在舞弊風險的情況下,董事會特征對審計收費定價的影響。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從表一中可看出①兩組中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變量的差距較大,舞弊組的平均數為0.1909,而對照組為0.5273;②其它變量相差不大,甚為接近;③據此初步可推測,董事長兼任總經理(DQDL)與審計收費具有顯著相關關系。
(二)相關系數表
從表二中可以看出①各變量之間的相關性比較低;②但其中MSR與BOARDSHARE之間的相關系數比較高,為0.7110,鑒于對回歸的不利影響,在進行回歸比較的基礎上選擇了使整體擬合指數比較高的變量,即BOARDSHARE。回歸結果如下表三所示。
(三)回歸結果及研究結論
由上回歸結果可得研究結論:
(1)董事會持股比例和審計收費之間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2)值得一提的是獨立董事和審計收費之間并沒有表現出負相關的關系,可能是因為獨立董事在審計人員決定投入多少審計資源的考慮中并沒有占有一席之地,這也反映了我國目前獨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沒有發揮自身應該發揮的作用。
(3)相反,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與審計收費呈顯著負相關的關系,可能由于董事長本身便代表大股東利益,兩職合一能夠抑制管理層舞弊,保護自身利益。
(四)穩健性檢驗
模型二是在模型一的基礎上所做的進一步研究,加入了舞弊項(FRAUD)與顯著變量(DLDQ)的交乘項,并預測在存在舞弊風險的情況下,審計師在考慮審計資源的時候會更加關注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領導權結構,而結果也正如預期,模型一中變量DLDQ在10%的水平上顯著,而模型二中DLDQ在5%水平上顯著,驗證了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