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EVA的含義及其優勢
EVA是英文Economic Value Added 的縮寫,中文譯為經濟增加值。其核心是剩余收益(residual income,RI),即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剩余純收入。作為企業業績考核和價值評估的核心指標,EVA與傳統會計利潤相比具有以下特點和優勢:
(一)EVA 考慮了權益資本的機會成本
較傳統會計利潤更加注重所有者的利益。它用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所占用的全部資本(包含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成本后的余額反映所有者真正價值的增加,能夠正確衡量經營者為企業所做出的貢獻,避免了經營者盲目擴張、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利潤增長、操縱財務報表的行為。
(二)EVA調整了傳統會計利潤的計算基礎
較傳統會計利潤更加準確反映經營者的實際經營業績。一方面,傳統會計利潤認為權益資本可以無償使用,通常不扣減權益資本的使用成本,因此所有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所有者難以獲取合理的回報;另一方面,傳統會計利潤將“研究與開發費用”作為期間費用處理,而這種投入事實上與固定資產的構建相類似,對于企業未來的發展具有持續、長期的影響,其發揮效應的期限超出費用發生的當期,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EVA將其視為已投入資本,這種處理方式可真實反映經營者實現利潤的成本基礎,使計算出的EVA較傳統會計利潤更具有內在的經濟合理性。
(三)EVA使所有者和經營者達到了利益上的統一
較傳統會計利潤更加緊密地將所有者和經營者聯系在一起。目前仍有許多企業將經營者是否完成了年度會計利潤指標作為對經營者的考核依據,但事實上這些利潤指標是可以通過包裝粉飾進行操縱的。而在以EVA為核心指標的考核體系中,只有實現了企業EVA的增加,即企業所有者財富的增加,經營者才可以獲得獎勵,并且EVA增加得越多,對經營者的獎勵也就越高。
二、國務院國資委關于EVA的定義及計算公式
2009年12月31日頒布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2號令,標志著EVA考核正式“落地”中國。EVA考核在中央企業的運用頗具中國特色,以EVA替代凈資產收益率同時保留了利潤總額等其他指標。國務院國資委《經濟增加值考核細則》中關于經濟增加值的定義及計算公式如下:
“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
計算公式:
經濟增加值=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稅后凈營業利潤-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
稅后凈營業利潤=凈利潤+(利息支出
+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非經常性收益調整項×50%)×(1-25%)
調整后資本=平均所有者權益 + 平均負債合計 - 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在建工程”
三、EVA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價值導向作用
新的《考核辦法》對EVA進行的會計調整主要涉及利息支出、研究開發費用、非經常性收益、無息流動負債和在建工程等五項,體現了EVA做強主業、鼓勵創新、持續發展等價值理念,其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的價值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引導企業逐步建立以價值為中心的經營和管理模式,形成新的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
EAV的核心在于轉變經營者的權益資本免費的觀念,抑制經營者盲目擴張、重復投資的沖動,提高資本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為企業所有者創造最大的價值。
(二)通過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調整,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
新的《考核辦法》明確規定:“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管理費用’項下的‘研究與開發費’和當期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對于為獲取國家戰略資源,勘探投入費用較大的企業,經國資委認定后,將其成本費用情況表中的‘勘探費用’視同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按照一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予以加回。”如果將研究開發費用與一般的期間費用等同起來,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就否認了研究開發費用對于企業未來長期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容易降低經營者對于此類費用投入的積極性,對企業的后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三)通過對非經常性收益的調整,引導企業做強主業、關注長遠
新的《考核辦法》明確規定,變賣主業優質資產收益、主業優質資產以外的非流動資產轉讓收益、與發展主業無關的資產置換收益和與經常活動無關的補貼收入等其他非經常性收益,都要進行調整,其對凈利潤的貢獻減半計算。
(四)通過對無息流動負債和在建工程等進行調整,正確衡量企業創造的真實價值,保護經營者的積極性
新的《考核辦法》無論是對無息流動負債和在建工程的調整,還是對那些由于重大政策變化、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企業重組上市及會計準則調整等不可比因素導致的調整等,都是為了準確反映經營者的實際業績,避免挫傷經營者的積極性,從而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四、當前房地產企業面臨的主要困境
(一)宏觀調控持續深入,行業形勢依然嚴峻
在2010年宏觀調控的基礎上,2011年房地產市場又迎來了新的一輪調控政策,尤其是對需求的管理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同時人民銀行在2011年前三季度加息三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六次,大型金融機構上調后的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的歷史高位。盡管人民銀行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2月先后兩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各0.5個百分點,但從近期高層的表態來看,調控政策并無放松的跡象。2012年3月14日溫家寶總理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表示:“房價還遠遠沒有回到合理價位。因此,調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將前功盡棄,而且會造成房地產市場的混亂,不利于房地產長期健康和穩定發展。”
(二)樓市行情持續低迷,市場競爭日趨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