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庫集中支付是指政府將所有財政資金統一納入到國庫或國庫指定的銀行單一賬戶中進行管理,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后,再由國庫單一賬戶負責對財政支出進行集中撥付。在學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于推進學校財務管理改革,提升預算執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執行過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予以完善。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積極影響
(一)有利于強化學校預算管理
學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使得財政資金的撥付更為規范化、程序化,同時也對學校的預算編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預算單位不僅要在預算編制的用款計劃內區分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還要根據資金使用方式的不同確定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并將用款計劃層層分解為季度和月度用款計劃。如此一來,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學校既提高了預算編制、執行水平,又增強了資金使用的合理性、計劃性。
(二)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由原本對學校財政資金的事后監督,轉變為對學校財政資金的全過程監督,有效地杜絕了學校私設小金庫、多頭開設賬戶、賬外設賬等腐敗現象。財政部門通過對學校用款計劃進行嚴格審核,對學校的支出行為加以規范,從而實現對財政資金流動的全程監控,防止資金閑置,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也增強了政府財政資金活動的透明度。
(三)有利于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現階段,實施精細化財務管理是推動學校內涵式發展的必然選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在管理職能、管理理念、管理范圍以及會計核算等方面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使得財務管理面向信息化、規范化、高效化方向發展,從而推動了學校業務支出、會計核算、資金運作等方面的科學管理,有助于實現學校精細化財務管理目標,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不利影響
(一)增加了預算編制的難度
學校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以后,則需要按月進行用款計劃編制,然后再將編制好的計劃上報給有關財政部門審批,這就要求學校的財務預算應完整、準確、具體。然而,由于我國現階段的部門預算內涵不夠明確,從而導致多個會計主體將預算匯集在一張預算表上,重復和遺漏的情況時有發生,很難保證預算的完整和準確。特別是在進行一些專項預算時,由于未采用零基預算的方法進行編制,造成實際工作中專項資金經常被混用。當前,我國大部分學校采取的基本都是一級財務管理,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后,為確保預算編制更加準確,這就要求學校各部門中都要設有專人進行預算管理,這樣必然會使各部門的工作量有所增大。
(二)導致學校資金緊張
長久以來,各所學校均十分重視對教學硬件設施和軟件建設的投入,從而致使教育資金投入不斷加大。但是,由于政府給予學校的財政撥款明顯不足,致使學校會在一定程度上背負債務,在經費使用方面存在拆東補西的現象。而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過程中,學校的每項支出必須按照預算編制來執行,使得所有財政撥款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導致學校喪失了自主支配使用財政資金的權利,從而造成了學校資金使用緊張。此外,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前,學校的財政經費通過是按月撥付,并且可以自行掌握使用未動用的財政經費。而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禁止學校使用未上報用款計劃的財政資金,使這部分資金只能留存在國庫內,致使學校無法對財政經費進行合理調度。
(三)對會計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由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的會計核算模式與現行學校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存在矛盾,致使學校的會計核算工作增加了難度。學校會計核算既要滿足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又要遵循學校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使得原本簡單、易操作的會計核算工作變得繁瑣、復雜,導致會計人員不僅要負責各項業務的正常處理,還要遵守國庫支付程序,提高會計信息的傳輸效率,才能避免財政支付到賬不及時的問題發生。
(四)項目經費滯后
學校在未實施國庫集中支付以前,墊付資金的問題一般可以采用各賬戶之間劃撥資金的方法予以解決。然而,國庫集中支付實施以后,不再允許由零余額賬戶向其他賬戶進行資金劃撥。致使學校大量墊付資金沉淀在零余額賬戶當中,而實有資金的賬戶卻因墊付過多的財政資金,嚴重影響了學校其他項目的正常開支,從而造成項目經費嚴重滯后。
三、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健全財務預算編制,加大預算執行力度
就我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而言,其主要是以科學規范的財務預算為前提和基礎制定的。完善學校財務預算編制,能夠有效的將預算支出細化,即按部門及項目進行預算支出,從而為國庫集中支付的貫徹落實提供強有力保障。學校應在傳統綜合財務預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預算指標體系,借此來區分業務、項目以及人員等支出,并按照不同的支出性質,采取不同的資金支付方式。同時,學校還應服從國庫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購中相關的要求。此外,學校在鞏固部門預算改革成果時,應當將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作為其主要的保障機制來貫徹實施。學??梢酝ㄟ^國庫集中支付的實施,對用款計劃及預算指標進行控制,進而確保部門預算的嚴肅性,以此來杜絕各種無預算支出的情況發生。
(二)強化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
學校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時,必須使會計工作人員明確自身的自責,并且還要進行合理的分工協作,以此來確保國庫集中支付用款計劃的各項工作能夠真正落實到位,如錄入、審核以及申報等。此外,學校還應根據實施國庫集中支付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較為有效的方法是建立并完善內控制度及內審制度,同時學校還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以此來使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三)完善學校會計核算體系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對學校的財務管理體系、資金支付方式以及銀行賬戶管理等方面帶了巨大影響,所以學校應結合自身財務管理目標和會計核算的特點,合理增設各級會計核算科目,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強化收入、支出核算和零余額賬戶的管理。同時,學校還應將責任制落實到國庫財政支付審批、執行、記錄、審核等各控制環節中,明確各部門所應履行的職責,力求學校在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基礎上,建立科學、細化的預算管理體系,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的各項財政支出。
(四)提高國庫集中支付的工作效率
學校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后,支付環節必然會有所增加。因此,必須加強各個環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這樣才能確保學校運作正常。各環節間的協調及溝通可從以下兩方著手:其一,參與國庫集中支付的各部門之間應做好及時協調和溝通工作,這些部門相互之間應盡可能密切配合,借此來簡化實際工作流程,以便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國庫集中支付能夠順利開展;其二,對于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的學校而言,應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進行合理安排、精心組織,并積極協調學校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做到用款計劃編制及時準確,賬務處理、項目實施以及新款支付等及時。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有助于政府加強財政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增強學校使用財政資金的透明度,提高學校財務管理水平和預算執行水平。學校應當正確認識到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自身財務管理工作帶來的影響,并積極制定應對之策以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帶來的新要求和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