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從管理實踐看,除了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規定制定適用于本企業的�控體系外,保證該體系的有效運行是十分重要的環節。本文結合G公司發生的一起財務人員貪污挪用公款案,探討企業內部控制體系運行的有關問題。
一、案件基本情況
G公司是一家國有獨資公司,下屬一家子公司、四家分公司。G公司實行集中管理模式,分公司的財務會計職能設在G公司財務處,財會處共有包括財務處長在內的4名財務人員。
(一)崗位分工
財會處內有處長1名,副處長兼主辦會計1名,核算會計1名,出納1名。各崗位職責如下:處長主持財務處全面工作,同時負責保管公司負責人、財會處長的兩枚銀行預留印鑒。副處長負責編制憑證、報表編制與稅款申報。核算會計主要負責日常核算,會計檔案裝訂、保管,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出納主要負責現金與銀行存款管理,編制與銀行存款、現金收付有關的憑證,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
(二)事發經過
2011年下半年,因G公司下屬的子公司主辦會計即將退休,G公司決定調公司財會處核算會計J擔任下屬子公司的主辦會計。根據相關規定,J作為核算會計,應與其繼任者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但在移交、核對銀行未達賬過程中,J遲遲未能移交清楚引起了該公司的懷疑。特別是發現J擅自篡改銀行對賬記錄、私刻銀行業務公章,模仿公司負責人、財會處長簽字的字條后,G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徹底清查了J辦公室內的所有物品,發現大量通過拆封已裝訂憑證而來的發票以及一些模仿公司負責簽名的審批條。在相關證據面前,J承認了在歷時兩年多的時間里貪污、挪用巨額公款的事實。
(三)作案手段
J作為G公司的一名核算會計,按照崗位分工,沒有機會直接經手公司資金,以致于在調查J的初期,相關人員還是認為J不可能犯大錯。然而,真相卻讓許多人大跌眼鏡。從J歷時兩年多、數起作案來看,J之所以能夠屢屢得手,直接的原因即是在G公司的出納年休、調休時,財會處安排J臨時接替出納工作,從而為其作案創造了條件。分析J的作案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一是通過現金支票開“大小頭”貪污挪用公司資金。利用開具現金支票到銀行取現的機會,多開現金支票正聯上的金額,而支票存根所載的金額則小于正聯金額。其中的差額則落入自己腰包。
二是直接開具轉賬支票將資金劃至J的個人賬戶。利用公司銷售多張支票交銀行前需背書蓋章的機會,將轉賬至個人賬戶的支票夾雜其中,混水摸魚。
三是現金收款不入賬。收到業務單位、職工個人繳納的房租、電費、水費時采取不入賬的方法,貪污挪用公司資金。
四是偽造公司負責人、財務處長簽字直接報銷。通過取得會計檔案內的原始憑證,通過偽造簽批手續,利用擔任出納的機會直接現金報銷,中飽私囊。
二、案例啟示
發生在G公司的這起財務舞弊案,由于涉案人員不是出納而是公司的核算會計,事發之后確實讓許多人感到意外。因為通常這樣類似案例中的主角是出納,而非會計。仔細分析這起案件,有以下幾方面值得總結與反思:
(一)企業應當根據形勢變化,動態審視自身的內部控制體系
應該說,通常情況下G公司財務處的崗位設置、崗位職責不會出現大的風險與問題。但由于負責銀行對賬、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的核算會計,在出納調休假期間臨時頂崗,履行了出納工作,對財務內控構成了重大威脅。而這一重大威脅最終由于J的個人原因和其他相關制度執行的缺陷而釀成了重大的內控失敗。
企業通常將不相容職務是否安排于同一個崗位作為審查該崗位設置合理與否的重要內容。而臨時性的頂崗、調崗行為,由于時間短或者情況緊急,通常來不及進行嚴格評估與周密考慮,也未設置相應的控制措施而匆匆付諸實施。在本案中,正是由于這一臨時性的、未設置控制措施的頂崗事件,成為最終摧毀G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導火線。
(二)切實而嚴格的執行是內控體系發揮應有作用的根本
任何一項強制性規定,都是經驗與教訓的總結。雖然J的法紀意識薄弱、職業道德水平低下是導致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但不可否認的是,相關內控制度未能切實而嚴格的執行為J最終實施舞弊創造了可能。在本案中,至少下列規定在G公司未能得到嚴格而有效的執行:
一是會計移交制度。由J臨時頂替出納的工作,J與出納間沒有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出納回公司恢復上崗后,J與出納也沒有嚴格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
二是票據審核制度。對于J任出納時開具的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公司財會處長因為工作忙碌、蓋印票據數量多,沒有進行逐張審核,未能及時發現J夾雜其中的舞弊票據。
三是憑證審核制度。對于與舞弊亦關的憑證,如相關人員能夠認真審核,也能夠及早發現并制止J的進一步貪污挪用行為。
(三)提高對舞弊表象的關注,可以及早發現和防止財務舞弊
一是遠超收入的消費水平。作為G公司的一名普通財務人員,J的消費遠遠超過其年收入水平。特別是案發的一段時期,J近乎瘋狂地網購,大量郵包頻繁寄至公司,導致大量物品積壓。案發后,公司人員現場清理J的物品,發現尚有大量衣物束之高擱。
二是經手賬目不清,票據憑證亂攤。前些年,已有職工反映J經手賬目不清,特別是一些在公司建有醫療金賬戶的老職工,已經要求J定期打印本人賬戶清單。而據調查,J對票據、憑證亂放是常見現象。
三是模仿領導簽名。有人曾見J在辦公室里模仿練習公司負責人、已調離的原財務處長簽名。事發清理現場時,在其未上鎖的抽屜內也發現了J模仿簽名的字條。
所有這些都是可能到舞弊的特征,如果相關人員如能及時予以關注,這一起舞弊案將能更早發現,造成的損失也將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