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適應人民銀行的發展,要求內審部門在職能定位、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的轉變與調整。創新審計計劃與組織實施方式,使審計計劃安排、項目確定與組織實施更加科學合理。
一、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是內部審計的內在要求
隨著業務發展及管理要求提高,內部審計職能由單純監督向監督與服務并重轉變。內審的工作向內部控制及管理的各個領域拓展,在拓展內部審計實施深度方面,審計活動中逐步需要增加具有管理審計性質的內容,由簡單的“對與錯”評價向更多地關注控制強弱、風險高低、危害大小以及效率、效果情況轉變。
當前人民銀行內審部門無法滿足轉型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基層地市的實際工作中,由于編制和經費的限制,整體力量嚴重不足,高素質員工大多被安排到維持業務正常運轉必不可少的崗位,而工作質量相對彈性較大的內審部門,則成了收留老弱病人員的所謂“閑職”,即使是能夠參加審計項目的人員,在理解和掌握風險評估技術、統計分析方法、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困難。
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是解決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矛盾的關鍵。工作領域拓展和工作任務增加是內部審計轉型中無法改變的趨勢,內審部門的力量受制于編制和費用的限制在短期內也無法大幅度增加,只能通過改善內審部門自身管理,優化已有資源配置,來解決這一矛盾。
二、現有審計計劃與組織實施方式影響了審計資源的配置效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總行內審司年初發布內審工作要點,各級內審部門根據要點確定年度審計計劃,基層內審部門在審計項目確定中的決定權有限。雖然制度規定內審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經本行行長授權安排審計項目,但由于完成上級行安排的項目已經使內審部門超負荷運轉,自選項目在年度審計計劃中所占比重其實很小。按照審計工作涉及的具體業務范圍,人民銀行內審項目分為履職/離任審計、內部控制審計,財務專項審計、業務專項審計及信息技術專項審計五種類型,針對每種業務類型,總行設相應的處,分行和省會設相應的科,中心支行設相應的小組來分別負責。具體到每個項目的實施,根據審計主體和被審計單位的行政級別,有下查一級和同級監督兩種方式。這種“統一計劃、分別組織、下查一級為主”的審計計劃與組織實施方式存在以下弊端:
(一)統一安排的審計計劃與被審計對象具體情況脫節
總行內審司統一確定的年度審計要點,是根據全國人民銀行系統整體情況確定的,審計的內容或者是總行領導及社會公眾關注的重點領域,或者是一段時期內的重點工作。而具體到每個中心支行,由于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業務開展情況、改革推進程度的不同,開展相同審計項目可能會出現完全不同的效果。
(二)各自為戰的組織方式造成對同一被審計單位的多次重復審計
根據現有制度,每種專項審計都要求
一定的覆蓋面,履職審計要求四年一個輪回,離任審計則根據一把手的調整而隨時開展。由于內審部門下設的每個處或者科都要組織開展自己的審計項目,而被審計單位數量則是固定的,常常出現“前年查履職、去年查專項、今年查內控、明年行長又離任”的局面。連續幾年對相同業務查了又查,問題只是表述方式和歸類不同,實際還是同樣的問題。
(三)下查一級為主的審計實施方式影響了內審項目的有效開展
下查一級在傳統的合規性審計中非常有效,但對于內部控制審計和績效審計等轉型中新出現的業務類型,下查一級方式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實際效果。
1.從審計實施主體看,證據收集的困難影響了審計項目的實施質量
內部控制和績效管理本身是一個過程概念,對其進行評價除了關注結果外,更要關注控制運行和績效管理的過程。審計證據的收集是內審工作的一個難題。以基本建設管理績效審計為例,為了評價采購過程的經濟性,需要獲取建設當時市場上同類材料和人工價格的信息,這種信息在幾年后很難獲取。
2.從被審計對象的客體看,具體情況的差別影響了績效評價的客觀公正
內部控制審計和績效審計的核心都在于評價,評價標準的確定是影響審計效果的關鍵因素。基于相同的組織目標和相似的組織結構,內部控制評價標準在人民銀行內部比較容易確定,而績效評價則由于被審計客體具體情況的差別而很難做到客觀公正。
三、創新審計計劃和組織實施方式的措施
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要由查錯糾弊功能,向更多發揮顧問咨詢作用、更具建設性的增加價值功能轉變,由單純關注制度執行,轉變為更多關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更多關注資源配置和整體目標實現。這不僅是對內部審計功能目標的重新定位,也是對審計管理目標的重新定位。通過審計計劃和組織實施方式的創新,實現審計管理過程的優化,才能引導審計資源的合理配置。
人民銀行內審工作轉型的總體要求,是構建以風險為導向、以控制為主線、以治理為目標、以增值為目的的內部審計新模式,以下對策是建立在轉型過程中基于總體目標調整引發實務變化基礎上的完善措施。
(一)實行審計內容分類管理
借鑒管理學中的“二八定律”和“ABC分類法”,內審部門可以根據性質、風險、重要性的不同,將需要審計的業務內容進行分類管理,識別出A、B、C類審計領域,對不同類型的審計領域,賦予不同的重要性水平。目前內審部門對分支機構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七類:內部控制,資金資產管理,貫徹執行貨幣政策,對銀行間市場、黃金監督管理,維護金融穩定、管理征信業反洗錢,辦理金融統計、支付結算、貨幣發行、安全保衛及經理國庫等業務,辦理外匯業務及對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行為查處情況。審計也可能涉及人事、辦公室、紀檢、黨政工團等綜合管理部門的工作。在以上各項內容中,內部控制情況和資金資產管理情況是最基礎的內容,內部控制反應了業務活動的合規進行,資金資產管理則反應了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人民銀行的績效,就是在既定資金投入下,業務活動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在數量、質量及效率等方面的目標實現程度,財務績效是反應人民銀行整體績效的綜合概念。因此,將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績效審計作為A類審計內容,投入最多的時間和精力;將剩余五類業務活動作為B類內容,根據A類審計的結果,有選擇性的開展;至于綜合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則作為C類內容,除特殊情況外不進行專門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