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莉
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38項企業會計準則中,《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債務重組》、《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等具體準則,適當地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標志著公允價值在我國的研究和應用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通過對公允價值的本質進行深入探討,使更多的人接受公允價值理念,并將其貫徹到會計實踐中,使我國的會計理論與實務緊跟國際會計發展的步伐,對促進我國會計標準國際化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一、公允價值涵義及比較分析
(一)公允價值的涵義 公允價值的英文是“Fair Value”,Fair的相關解釋是“公平的,正直的,公正的”,而中文將其翻譯成“公允”,則包含了公正、允當的意思。在會計領域,各國會計準則對于公允價值的定義不盡相同。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1995年6月發布的第32號國際會計準則(IAS32)中,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是:“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結算的金額。”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2000年2月發布的第7輯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7)中,對于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在交易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強迫或清算的情況),當前資產(或負債)的購置(或發生)或出售(或清償)金額。”
FASB在2004年6月發布的《公允價值計量》征求意見稿中,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是:“資產或負債在熟悉情況(Knowledgeable)、沒有關聯的(Unrelated)意愿參與者的當前交易中進行交換的價格。”
金融工具聯合工作組(JWG)在2000年12月發布的《準則草案和結論依據—金融工具及類似項目的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中,對公允價值下了一個與現行IASC中的定義不同的新定義:“公允價值是指,在計量日,由正常的商業考慮推動的、按照公平交易出售一項資產時企業應收到的、或解除一項負債時企業應付出的價格的估計。” 我國財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是:“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二)公允價值涵義的比較分析
從內容上看,公允價值的定義略有差異,總的來說是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但是這個金額是在許多限制和假定條件下取得的,正是這些限制和假定條件才使公允價值具有了特殊的內涵。現分析如下:
1.公平交易
IASC、JWG和中國財政部都強調公平交易。公平交易是在交易雙方自愿和熟悉市場情況下進行的,從而形成的交易價格是具有一臂之隔距離的交易,而不是手挽手的關聯交易,應當是公允的。但在關聯方交易中,特別應關注的是關聯方的資本交易、非貨幣性交易、企業并購交易、資產租賃交易、金融工具交易等的計價是否公允。在這些交易中,交易雙方要熟悉市場情況,往往需要依靠諸如資產評估、證券評價等中介機構的專業判斷(估計),再由當事人做出最終決定,定義中所說的“自愿”,在實務操作中就蘊含了這層涵義。FASB在定義中雖然沒有提到公平交易,但也強調了熟悉情況、沒有關聯的條件。
2.持續經營
FASB和JWG在公允價值定義中均強調“持續經營”。無論是FASB的“排除強迫或清算的情況”還是JWG的“由正常的商業考慮推動的”都在暗示:公允價值概念中的交易必須本著自愿原則進行,清算及其他非持續經營下的價格或強迫交易的價格不是公允價值。IASC雖沒有在定義中強調持續經營,但IAS39對公允價值定義不明確的部分進行了補充,IAS39明確指出:在公允價值中隱含著一項假設,即企業是持續經營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會大幅度縮減其經營規模,或按不利的條件進行交易。我國會計基本準則中也有持續經營的假設。
3.時態觀
FASB和JWG在制定公允價值定義時都考慮了計量屬性的時態觀。FASB使用的術語是“在當前交易中”,JWG則使用了“在計量日”。IASC在公允價值定義中盡管沒有此類表述,但它在2004年6月發布的對修改IAS39的征求意見稿中卻使用了與JWG的公允價值定義極為相似的詞句對其公允價值計量的目標進行解釋,“使用估價技術的目的,是為獲得在計量日,由正常的商業考慮推動的、公平交易條件下的交易價格”。這說明IASC也認為公允價值計量中體現了時態觀的理念。但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的時態觀是有區別的。歷史成本計量的時態觀是靜態的,而公允價值計量的時態觀則是動態的。無論“在當前交易中”還是“在計量日”,都表明公允價值計量中的時態觀是跳躍性的。同樣的資產和負債在不同的計量日或不同的交易日,其公允價值可能是不同的。
4.價格估計
與IASC和FASB相比,JWG的公允價值定義最顯著的特點是突出價格估計這一概念。公允價值的突出特點是在交易或事項尚未發生時,對市場價值發生變化的資產和負債進行以當前市場情況為依據的重新計量,有時在缺乏市場價格時還要應用現值技術。這種計量因為有各種條件的約束,在很多情況下不可能絕對的準確,只能是一個估計金額,即相對公允的價值。但是,不能因此否認公允價值計量的優越性。正是因為我們采用了各種科學的估價技術,才使我們對企業各種資產和負債的計量更接近當前的實際情況,才使財務報表信息更公正、更允當。IASC、FASB和我國的會計準則委員會(CASC)盡管在其公允價值定義中沒有表達“價格估計”的含義,但在它們所推薦的各種獲取公允價值的技術中,許多因素都要依靠判斷和估計。顯然,它們也無法回避公允價值計量中的價格估計問題。看來,價格估計是所有會計計量屬性的特性,是它們都無法回避的缺陷,以價格估計缺陷批評甚至否定公允價值是不科學的。
二、公允價值和其他計量屬性的關系
FASB在第5號概念結構公告中列舉了5種可能的計量屬性,它們是:(1)歷史成本,(2)現行成本,(3)現行市價,(4)可變現凈值,(5)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一)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的關系
歷史成本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是指取得資源時的原始交易價格。首先,從公允價值的定義可以看出,公允價值是對資產和負債以當前市場情況為依據進行價值計量的結果,是價值計量而不是成本計量,這是公允價值計量與歷史成本計量的根本區別。其次,歷史成本屬于過去時態,只能用于初始計量并供以后各期進行攤銷和分配,不存在后續計量問題;公允價值計量的時態觀是跳躍的,它強調動態、及時地反映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變化,在編制報告日或交易日以后的任何新計量日,企業必須根據報告日的新情況對各項資產和負債項目進行重新計量,并在報表中予以反映,使報表信息更相關。再次,成本計量與公允價值計量并不總是相互沖突的,在初始確認時,成本與公允價值應該是相等的,除非發生的交易是不正常的、不公平的。FASB在SFAC7中也指出“若無反證,歷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價值”。
(二)現行成本與公允價值的關系
現行成本,是指在本期重購或重置持有資產的成本,又稱重置成本或現時投入成本。現行成本是現在時點的成本,遵循的是實物資本保全,它強調站在某企業主體角度的投入價值,而公允價值強調獨立于企業主體的市場角度的市場價值(對于買方而言是投入價值,對于賣方而言是產出價值)。對于產成品等企業自制資產而言,其現行成本一般要低于公允價值,因為后者往往還包含賣方利潤,對于從市場上剛剛購入的新資產而言,二者的金額可能相等,而前提則是該資產是在熟悉情況和自愿雙方的公平交易中取得。
(三)現行市價與公允價值的關系
現行市價,是指資產在正常清算條件下的變現價值或現金等值,也稱脫手價值,它完全依賴于可觀察到的市場價格,同公允價值接近。但是,現行市價對于交易市場的要求沒有公允價值那么高。而且,在沒有可觀察到的市場價格時(如無形資產、專用設備或廠房等),公允價值還可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進行價格估計。
(四)可變現凈值與公允價值的關系
可變現凈值是在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的情況下,計量資產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可帶來的預期現金流入或將要支出的現金流出,又稱預期脫手價格。它同公允價值的區別是:第一,前者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而以市場評價為基礎的公允價值顯然不會如此。第二,前者是扣除了預計變現過程中的直接成本后的凈值,后者通常不考慮直接成本。
(五)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與公允價值
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指資產在正常經營狀態下可望實現的未來現金流入量的現值。當會計師無法獲得可觀察的市場金額的信息時,只能轉而使用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值來計量某項資產或負債。它包含兩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即根據管理當局的特定用途來估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即特定個體價值)和從市場參與者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期角度所估計的現值(即市場預期價值)。顯然,以特定個體價值為計量目的的現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SFAC7明確指出,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只是一種資產或負債的攤銷方法,是在某項資產或負債已經按歷史成本、現行成本或現行市價確認并計量之后,用于攤銷這些成本或價值。從數學上講,任何一種現金流量和利率的結合都可以用來計算現值。然而,現值本身不是會計計量的目的。僅僅使用某個隨意的利率對一系列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得到的現值只能為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非常有限甚至是誤導的信息。為了使財務報告能夠提供具有決策相關性的信息,現值必須能夠反映被計量資產或負債的某些可觀察的計量屬性,SFAC7把這種屬性稱為公允價值。由此可見,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本身不能稱為計量屬性,在初次確認和新起點計量中使用現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計公允價值。
三、公允價值的本質
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并不是對立的概念,它是客觀經濟等環境變化的產物,并隨著客觀經濟等環境的變化,其表現形式不斷發展,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運用公允價值計量,是對經濟環境和經濟實質的反映。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最能公允反映一項資產真實價值的是公平交易市場上的價格。由于在一個公平交易(交易必須本著自愿原則進行,清算及其他非持續經營下的價格或強迫交易的價格不是公允價值)的市場上,集中了來自各方面的供給者和需求者,人們通過各自掌握的信息和估計進行競價,從而消除了個別供給者或需求者的偏見。在交易或事項尚未發生時,對市場價值發生變化的資產和負債以當前市場情況為依據進行重新計量,有時在缺乏市場價格時還要應用現值技術。這種計量因為有各種條件的約束,在很多情況下不可能絕對的準確,只能是一個估計金額,即相對公允的價值。公允價值計量理念下,在編制報告日或交易日以后的任何新計量日,企業必須根據報告日的新情況,對各項資產和負債項目進行重新計量,動態地、及時地反映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價值的變化,并在報表中予以反映,使報表信息更相關,對決策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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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