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取得巨大進步,然而,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社會問題,如生態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環境遭到嚴重污染、職工的權益得不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等等,這些都體現出了我國企業只重視自身利益而忽視社會責任這個普遍問題。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國際上的聲勢浩大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浪潮,對我國企業和社會各界形成了強烈的沖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經基本上在社會上形成了共識,企業也紛紛意識到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但由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還處于發展初期,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甚至有些企業逃避履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安然事件,中航油事件,伊利事件等等,層出不窮,是什么導致了這些曾經輝煌的令人引以為自豪的企業,猶如一座大廈在頃刻間倒塌?答案是被現代人們稱為企業穩健發展的“穩健器”――內部控制制度在這些企業成了一紙空文。盡管這些企業失敗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內部控制失效。對任何企業來說,再完美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執行,必然導致出現問題。這說明執行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內部控制制度在企業心中“執行”概念的缺失。“必須始終如一的遵守內部控制,直到被傷害為止。”一位美國內部控制專家如是說。這就是我們所面臨的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嚴峻性和艱巨性。內部控制規范把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單項的配套指引制定出來,這充分說明社會責任是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沒有得到切實履行,是因為企業沒有把社會責任演變為一種自覺行為,即通過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來實現。同時,內部控制屢屢失效與我國內部控制規范建設中缺乏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密不可分,完善的社會責任是內部控制系統有效運作的前提。本文主要討論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的相互作用機制,找出二者的契合點,推動企業健康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關系
(一)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謝爾頓在1924年提出,但并沒有引起太大重視。霍德華・R・鮑恩德在1953年發表的《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才使人們正式開始認識了公司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這個概念。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學術界至今尚無統一定論。西方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起步比較早,許多學者都對社會責任的定義給出了自己的理解。伯文(H.Bowen) 在1953 年時,曾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商人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有關政策靠攏,并做出相應的決策,采取理想的具體行為的義務。世界銀行把企業社會責任(CSR) 定義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歐盟則把社會責任定義為“公司在資源的基礎上把社會和環境關系整合到它們的經營運作以及它們與其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中。雖然學者們的定義各不相同,但是不難看出,他們都認為社會責任是包括各利益相關者的一個整體概念。也就是說,企業不能僅僅關心自身的利益,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會環境等各方面利益的保護,不能損害他們的利益。
(二)我國的內部控制制度
人們對內部控制的認識經歷了一個過程,由最初的內部牽制,到后來的內部控制結構,到現在最具權威的美國COSO發布的內部控制框架,人們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也更加全面和深入。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將內部控制定義為,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其本質是一個控制機制,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對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整體風險進行預測、評估、應對和控制,幫助企業實現戰略與運營目標。可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日益融合,風險導向已是內部控制的發展方向。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社會責任風險是指企業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可能損失,以及使風險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后給自己和社會帶來損失的控制。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可能存在各種風險即全面的風險,如安全措施失誤導致的安全事故;產品質量問題,污染環境問題可能導致的不僅是經濟賠償,更重要的是會損害企業的形象,最終影響企業的收益;對員工權益的不重視,會損害員工積極性,影響企業效率和發展等。因此,企業要針對社會責任方面可能的風險制定出針對性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其能夠得到切實執行,才能真正實現規避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社會責任風險。同時,要使企業積極主動的履行社會責任就必須通過內部控制將其內化為企業的一種自覺行為。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積極行動,不僅可以提升企業形象,還可以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良好的組織氛圍,促進內部控制中內部環境的建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可以保障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反過來,有效的內部控制又能夠促進社會責任的不斷完善并有助于企業目標的實現。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各方獨立運作、又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共同推進企業有效運行。因此我們要把兩者聯系起來研究,使之起到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作用。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作用機制分析
(一)內部控制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由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水平的高低與企業內部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有很大關系,內部環境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因此可以通過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一個良好的社會責任內部環境來實現其得到履行。(1)內部控制制度能夠有效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規范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在本質上是一種內在控制機制,它在總體上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控制,其有效實施能夠及時發現并糾正生產過程中的問題,實現企業的發展戰略與目標。將企業內部控制機制運用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 使企業能夠結合自身實力、生產經營特點和經營環境狀態, 識別企業內外部環境中存在的社會責任因素, 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執行的決策機制和處理流程, 建立相應信息傳導、反饋渠道和定期評估制度, 充分利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影響, 規避或減少企業社會責任的消極影響,從而使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實現合理化和規范化。(2)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規避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風險。隨著社會進步、社會公眾對自身應有權利的重視, 如果企業在生產管理過程中通過損害公眾的利益來實現企業利潤, 以及逃避履行甚至不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 都會嚴重影響企業形象,阻礙企業生存發展,嚴重的可以決定一個企業的成敗。現代企業越來越多的認識到逃避履行社會責任可能對企業造成的潛在風險,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建立嚴格的企業制度對其履行情況進行隨時監督并及時改正,才能有效避免可能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內部控制制度正是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3)內部控制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在“守約”的同時實現“增值”。國內外關于內部控制的研究在基于“守約”與“增值”兩個出發點的前提下包括了審計與管理兩個方面,企業社會責任自然也在其審計與管理之下。在內控制度的引導下,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義務的一部分必須“守約”,遵守企業與消費者、企業與供應商、企業與社會環境之間和諧發展的約定。不能犧牲其他人的利益來實現企業的發展。內控制度一方面強制企業“守約”,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使之自覺“守約”。企業在“守約”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無形中提高了企業的社會形象,這將是企業一個非常有價值的無形資產,會在以后為企業帶來豐厚的回報,即實現潛在的“增值”。
(二)企業社會責任能夠完善企業內部控制
目前,我國企業在推行內部控制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對內部控制認識片面等,造成內部控制制度的失效,這是因為內部控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不能有效約束企業的最高管理層。要完善內部控制系統需要與社會責任的有效結合,它涉及到內部控制的內部環境、風險控制及控制活動等。因此,可以通過加強企業社會責任來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的實施效果。通過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促進內部控制的執行。隨著社會責任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認可,越來越多學者的關注,相關組織也根據各國學者的研究成果出臺了相關的社會責任標準,即“SA8000”,。它是首個社會責任國際規范標準,內容廣泛涉及了勞工、安全、 工資等各方面, 強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許多發達已經國家認可“SA8000”,它也正引起越來越多國家的關注,這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在行為規范、信息披露、統一標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在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標的同時, 許多國家要求企業在公司報表中披露企業的社會責任情況,在聯合國的一次調查中,86%的跨國公司都披露了其社會責任相關信息。 雖然我國社會責任起步晚,但也隨著國際大浪潮在快速發展。企業執行社會責任標準并按要求披露都對企業內部控制祈禱了一定的監督作用,都在客觀上促進了內部控制制度的良好運行。
四、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完善的對策建議
(一)從社會責任完善內部控制
通過加強社會責任來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的實施效果,具體措施如下:(1)提高企業管理者素質和品行。企業管理者的素質和品行,是一個人的綜合素質,其職業操守和社會責任感對內部控制尤為重要。好的內控制度有時就是一紙空文,因為總會有凌駕于制度之上的行為存在,且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在內部控制制度中,就內部牽制而言,上級對下級的牽制、部門相互之間、員工相互之間的牽制相對比較容易實現,而對管理者的制約還是內部控制中的盲點,不容易實現。容易出現管理層人員濫用職權,破壞內部控制制度的現象,尤其是高層管理者,他們權力較大,對企業擁有管理和決策權,其素質和品行直接影響企業的戰略是否得到正確執行,一旦他們濫用職權必然會導致內控程序失效。所以,不能忽略管理者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控制”,也就是說,管理者素質與品行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企業的發展。因此,提高管理者的素質與品行,是企業十分迫切的任務。(2)發揮企業董事會的作用。董事會不僅僅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可以說是內部控制的核心部分,它不僅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還能夠決定公司的經營戰略和方針。因此,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必須加強董事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和潛能。一項好的制度最重要的是其執行情況,健全和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可以說是企業最根本的內部控制。可以從優化董事會的規模、結構;提高董事會整體素質;建立責任追究體系等幾個方面來健全董事會,充分發揮董事會作用。(3)積極建立企業風險控制文化。 企業文化是一種無形的力量,能夠通過影響企業管理者和與員工的思維方式和具體行為來影響企業的內部控制。它可以通過促進內部團結,提高效率等方式促進內部環境的改善。一個企業建立了適合的組織文化和風險控制文化才能夠使內控體系的根基更加牢固。同時,建立控制文化,統一個人與組織目標,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也是有效的內控系統的實質性內容之一。這樣不僅有利于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還可以彌補內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使企業的內部控制始終處于有效狀態。企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強風險控制文化:加強誠信道德建設,使員工具有積極向上的思想,保障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加強內部溝通與交流等。
(二)以內部控制確保社會責任履行
企業可在內部控制引導下,確保社會責任履行,具體措施如下:(1)設置專門部門和考核指標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管理。企業的社會責任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因此需要專門的部門和制度對其進行監管。我們可以根據承擔社會責任的不同情況設置專門的部門,建立相應內控制度保證社會責任得到履行。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設立質量檢查部門檢查產品質量;設立環境保護部門減少環境污染,保護生態平衡;設立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組織,維護員工合法權益,要使員工有更好的職業發展前景,就要為員工開展定期的培訓等。同時,要設置相應的社會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全方位考核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并以此作為對經營者受托責任履行情況考核的一個方面。(2)加快制定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政策法規。目前我國關于社會責任披露的規范性文件是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它廣泛概括了社會責任包括的范圍,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以及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護,可持續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制度建設和信息披露等內容。但這些規定只是指導性的,還相當不完善,沒有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中的問題做出具體的規范,因而應該加快我國社會責任的制度建設,使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不斷完善社會責任履行以及披露情況,同時完善的制度也能防止和避免社會責任風險問題。
五、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知,由于綜合素質和思想的限制許多企業并不愿意履行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這就需要針對性的制約機制來推進其履行。而內部控制就是一種規范企業行為的制度,控制活動就是其要素之一,能夠控制和引導企業“守約”履行社會責任,規避履行中可能的風險,規范履行過程中的行為。所以內控制度是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的保障。反過來看,即使內部控制設計的很完善,也會因為企業人員的不配合而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通過履行并披露社會責任,提高企業各組成成員的綜合素質,發揮各自的作用,才能使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外在壓力和內部文化深入到每個人得思想中,才能夠得到真正的執行,實現“有法必依”。總之,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就像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兩者即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又相互區別,缺一不可。能夠調動起兩者互動性的機制才有可能成為高效的機制。要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必須正確對待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的互動機制,將二者結合起來進行研究,使兩者相互滲透,促進內部控制與社會責任的良性互動發展,最終也實現履行社會責任的目的。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聯系起來考慮,不僅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更能夠節約企業的交易成本,優化配置社會資源,充分發揮企業的社會角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