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三種類型增值稅對微觀主體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會計核算的差別 由于三種增值稅的計算差別只在于固定資產的處理,以下會計核算只針對固定資產進行闡述。假定固定資產售價為A,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無雜費,無殘值,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10年。
(1)收入型增值稅。取得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1.17A”,貸記“銀行存款1.17A”。當期及以后每年計提折舊時:借記“管理費用 (0.117A—0.017A=0.1A)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A×17%/10=0.017A)” 貸記“累計折舊 (1.17A/10=0.117A)”。折舊仍為入賬價值1.17A平分10年攤銷,進項稅由售價A乘以稅率17%再平攤10年,分期攤銷抵扣購入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倒擠出差額為當期管理費用。
另外,在計提當期營業稅金及附加時,由于計提基礎在于當期繳納的增值稅,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進項稅每期為0.017A,增值稅每期則減少0.017A。城建稅按5%(7%,5%,1%三者取中間值),教育費附加按3%。當期及以后每年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記“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等。
另外,在計提所得稅時,由于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少0.00136A,管理費用增加0.1A,利潤總額減少 0.09864A。當期及以后每年計提所得稅時, 借記“所得稅費用”(減0.09864A×0.25=0.02466A),貸記“應交稅費——所得稅”(減0.09864A×0.25=0.02466A)
(2)生產型增值稅。取得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1.17A”貸記“銀行存款1.17A”。當期及以后每年計提折舊時: 借記“管理費用0.117A”,貸記“累計折舊0.117A”。
另外,在計提當期營業稅金及附加時,由于計提基礎在于當期繳納的增值稅,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在以上業務中不涉及增值稅,因此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也不受以上業務影響(當期及以后每年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受影響), 貸記“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等”(不受影響)。在計提所得稅時,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受影響,管理費用增加0.117A,利潤總額減少0.117A。當期及以后每年計提所得稅時: 借記“所得稅費用”(減0.117A ×0.25=0.02925A),貸記“應交稅費——所得稅”(減0.117A ×0.25=0.02925A)”。
(3)消費型增值稅 。取得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A” 和“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A×17%=0.17A,貸記“銀行存款”[A×(1+17%)=1.17A]。當期及以后每年計提折舊時: 借記“管理費用”(A/10 =0.1A),貸記“累計折舊”(A/10=0.1A)。
另外,在取得當期計提當期營業稅金及附加時,由于計提基礎在于當期繳納的增值稅,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進項稅增加0.17A,增值稅減少0.17A。城建稅按5%(7%,5%,1%三者取中間值),教育費附加按3%。取得當期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由于進項稅只在購買時一次性全額抵扣,以后各期不再抵扣。所以以后各期增值稅不受此業務影響,也無影響。因而營業稅金及附加無影響。以后每年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受影響), 貸記“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不受影響)。取得當期在計提所得稅時,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少0.0136A,管理費用增加0.1A,利潤總額增加+0.0136A-0.1A=
-0.0864A。取得當期計提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費用”(減0.0864A×0.25=0.0216A),貸記“應交稅費——所得稅”(減0.0864A ×0.25=0.0216A)。以后每年計提所得稅時,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受影響,管理費用增加0.1A,利潤總額減少0.1A。以后每年計提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費用”(減0.1A×0.25=0.025A)”, 貸記“應交稅費——所得稅”(減0.1A×0.25=0.025A)”
(二)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1)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承接以上的會計處理,比較不同類型增值稅政策下最終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影響表現(見表1)。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賦值A=100可以看出,收入型、生產型增值稅環境下,資產規模影響程度一樣,消費型增值稅下,資產規模在取得當年大大減少,減少幅度較前者增加幾乎1.5倍,但是取得后年份相比前者則減少幅度略小。這是因為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由于抵扣了進項稅后入賬,其價值相對收入型和生產型增值稅環境下抵扣了17%的售價,而以后年份由于入賬價值較低,同樣方法下計提折舊的當期金額也不多,引起以后年份資產規模略微提升了。
而負債數據則顯示,生產型增值稅環境下,負債的規模最大(減少最少),根據取得當年的數據顯示消費型增值稅環境下負債規模最小。這是因為與增值稅有關的負債分析主要集中在應交稅費欄目,包括應交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取得當年因為生產型增值稅不抵扣,增值稅繳納自然較多,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相應也多,所得稅根據折舊計提的費用和城建稅教育費計提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呈反方向影響,利潤少,計提所得稅較少,但是反向影響幅度不及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的增幅,應交的稅費負債還是最多的。而相反的是消費型增值稅環境,取得當期稅費的負債大大減少,但是后期和生產型的相當。
(2)對利潤表的影響。承接以上的會計處理,比較不同類型增值稅政策下最終企業利潤表的影響表現(見表2)。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賦值A=100可以看出,消費型增值稅利潤最大(減少幅度最小),取得之后年份也比生產型的利潤要大,相對收入型稍微較少。而生產型增值稅利潤最少。從會計核算過程能看到原因在按照較少的原值計算的折舊也相應減少,另一個影響因素在于按照增值稅計提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減少較多,因此利潤總額較少。按利潤總額75%來粗略計算的凈利潤當然也最少了。此分析僅僅是觀察增值稅變化給利潤帶來的影響,增值稅變化后,促進投資,更新生產效率,利潤提高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3)對現金流量表的影響。承接以上的會計處理,比較不同類型增值稅政策下最終企業現金流量表的影響表現(見表3)。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賦值A=100可以看出,在取得當年,三種增值稅環境下,消費型增值稅的企業現金流最為寬裕。流出為98.48,而生產型則流出114.075,位于中間的是收入型。取得后年份,消費型增值稅流入2.5,相對于三者來說資金稍緊,但相差距離不大。這是因為消費型增值稅下取得當年由于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抵扣實際需要現金則大為減少,這個因素影響已經比生產型減少了17%的售價,而之后由于較少的增值稅計提的城建稅和教育費也隨之減少,只是所得稅呈反向影響,但影響比例小。因此消費型增值稅下的現金流較為寬裕。
二、三種類型增值稅對微觀主體稅負的影響
承接以上的會計處理,比較不同類型增值稅政策下最終企業稅負的影響表現。
注:以下表格未考慮到銷售產品后代收的銷項稅的影響,一共有10期,未考慮貨幣時間價值。
在之前的微觀主體的會計核算和報表影響分析里,數據已經比較清楚的顯示了,生產型增值稅稅負重,而消費型增值稅稅負較輕。通過以上所涉及稅負影響的表格分析,若將所有期數的稅法簡單相加,則得出收入型為減少4.302×10=43.02,生產型為減少2.925×10=29.25,消費型為減少20.52+2.16×9=39.96。(只是簡單相加,未考慮貨幣時間價值)依此數據說來,收入型增值稅稅負最少,消費型次之,生產型稅負最重。而收入型較消費型稅負較輕的因素在于每期的折舊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所影響的所得稅。由于未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加上收入型和消費型增值稅稅負相差不大,兩者之間的差距可以忽略。那么得出的結論是生產型增值稅比消費型增值稅稅負重。若從扶持經濟刺激投資角度出發,應采納消費型增值稅。
三、三種類型增值稅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一)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從以上微觀數字分析可以看出,三種稅制減稅效果最大的無疑是消費型和收入型增值稅,而生產型的稅負最重。從相反面講, 由于增值稅比任何其他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比均大,增值稅創收的前提下,國家財政收入絕對增加。生產型增值稅制下,國家財政收入最大最有保障。同樣情況下選擇消費型增值稅, 單純從增值稅納稅稅額的比較來說,會縮減財政收入。
(二)對固定資產投資比例的影響依據三種類型增值稅的政策來分析,消費型收入型都能抵扣進項稅,較大程度地刺激了固定資產投資。投資改善生產的同時也能減低稅負,增加現金流,對利潤來說同等情況下也能調增。多重因素刺激了資本投入。生產型則抑制了投資。生產型下的增值稅制不僅不能抵扣購入的進項稅,而且每期固定資產折舊攤到產品的成本又再計算了增值稅,產品換得的收入又推高了所得稅,產品價格高也不利于競爭。這種情況下不但不能引導企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重復征稅,涉及公平的問題。另消費型和收入型比較下,消費型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刺激作用更大一些,在于這種情況下進項稅是全額一次抵扣,為企業節約了現金流,而能挪出大量現金對企業有更大的吸引力。
(三)產業轉型傾向和就業影響固定資產投資比例改變,或是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勢必最終會引起產業轉型。不愿意投資或投資較少,勞動力資本占比自然較高。這樣會需要大量的員工來參與企業的生產。這時就業崗位也充足,社會就業壓力不大。轉型后,機器資本增加了,機器改進的結果是效率高,需要投入的人力少,就業崗位減少。采用生產型或消費型增值稅制下,一定時間推移,許多被定位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將逐漸轉向資本技術型產業。
四、我國增值稅改革展望
(一)一旦確定采用增值稅,就必須堅定不移地深化執行下去 增值稅必須在一個社會環境里執行深度廣度都足夠的情況下,它的優點才能發揮出來。要把社會經濟所有方面都放置于增值稅鏈條當中,才能創造出完整的征稅環境,才能體現公平。如果只是改革了一半或是只在某一方面實行,那么增值稅不但體現不了它的優點,還有很多的負面問題浮現。當然改革是需要時間過渡的,目前國家也是只是走在改革的路上而不是終點。2009年新的增值稅規定,標志增值稅轉向了消費型。但也僅僅是部分轉型。隨后不斷深化消費型增值稅配套措施應該陸續開展,這樣整套增值稅方案才能深入有力地建立起來,發揮其神奇的作用。
(二)從理論層面來講,采用收入型增值稅最為合理,但開展困難大 在所有的有關增值稅轉型的分析當中,主要集中在論述消費型的優點和生產型的缺點,少有文章研究收入型增值稅。但是三種類型增值稅,最為合理的是收入型增值稅,理論上最貼近增值額的概念,也最貼近開設增值稅的初衷。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會計理論和工作中都極其強調權責發生制。三種類型增值稅,只有收入型和權責發生制最吻合。而消費型根本就是收付實現制的典型表現。進項稅可以抵扣,但是全額一次性抵扣,這樣收入和費用就配比不了,而分攤到后面逐步抵扣收入和費用才能對號入座。
當然大多數的觀點都在于這種類型的增值稅實操性不強。從納稅征管而言,三種類型增值稅制,收入型的稅收成本最高。收入型增值稅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分期抵扣進行。究竟怎么分攤計算,以什么數據作為證據,都是收入型增值稅展開的難題。會計處理需要有實際的事實憑證,而具體分攤是人為操作,企業個人主觀影響大,這種稅制的開展實踐處理不好,容易變成偷稅漏稅的溫床。但不能因為目前無法操作就拋掉這樣的方向,而是要盡可能地尋找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目前有學者提出編制增值表,或許這是一個有效措施,值得深入研究。
(三)消費型增值稅不適合目前的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的形勢,政府應做好配套調節措施在2009年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符合了當時備受金融危機打擊的國內國際形勢。這種情況下,刺激消費和投資是第一任務,而消費型正好滿足了這點。但是2010年下半年以來,特別是2011年物價飛漲,這時首要任務應該抑制消費和投資。消費型已經不適合2011年的經濟形勢。當然政策制定是長遠的,經濟變化是階段性的。 政策也不可能這么靈活地根據情況來瞬時改變。但政府應該在貫徹好消費型增值稅的基礎上制定一些配套措施,以便在需要反向作用,如抑制投資時,能夠適應當時特殊的經濟形勢,作出較靈活的調整,而不必要進行大動作的稅制變動,以便保持原稅制的深入改革又能適應多變的經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