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系各相關利益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關系的制度安排和結構關系網絡,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這種制度安排,達到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責任,權利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更側重于貨幣價值形式實行的薪酬、期權和期股的激勵。而財務治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單靠以價值研究為主體的財務管理不能有效的解決,迫切需要財務治理理論的創新與指導。
一、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治理內部問題 主要包括:
(1)信息的不完備與不對稱。市場經濟中,能否迅速完整地掌握財務信息是現代企業的生命,因為財務信息是企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財務信息披露事關投資人、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關系到經營者的切身利益。財務信息掌握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只披露對自己無害的信息,造成信息披露不完全,財務信息使用者與財務信息披露者掌握的信息不對稱。
(2)權力制衡與激勵機制不完善。首先,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對上受上級主管部門制約,決策時只從上級主管部門或自身利益出發,對下自我監督與評價;監事會監督機制弱化,對董事、經理層形不成有效監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約。其次,隨著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經營者受托對公司進行管理,并接受所有者給予的報酬,但是經營者的目標與委托人的經營目標股東權益最大化不一致。
(3)公司組織機構不完善或不能發揮應有職能。許多上市公司組織機構設置不健全或設置完善但部分機構不能充分發揮職能,這就使得濫用職權、損害股東和企業利益的事情時常發生。美國的公司中設立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戰略規劃委員會等這些部門有效地配置促進公司發展,而我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設置不完善嚴重的影響到公司組織運營的效率。
(4)股權過分集中,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股權過分集中,容易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國上市公司大多由國有企業改造而來,國家是最大的股東。“一股獨大”使大股東行為缺少有效制約,很難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為了大股東的利益容易出現股東干預日常事務甚至編造財務數據,作出有利于大股東的決策,使其他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證。
(二)財務治理外部問題 主要包括:
(1)會計準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治理有著必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準則是企業財務治理的基本條件,與企業財務治理機制關系密切,雙向互動,也是公司內、外部治理機制有效運行的基礎。然而,新會計準則的變動對會計核算體系產生影響,將會大大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尤其是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要求更新所有銀行信息管理系統和管理辦法。因此這就涉及到企業如何運用會計準則以及在此制度下如何進行有效的財務治理的問題。
(2)法律懲罰機制。法律懲罰機制作為一種強制性的懲罰機制,對財務治理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我國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法律實施機制更是有待改進,再加上信息的不完備和不對稱導致法律懲罰在公司內部財務治理中的作用受到限制。
(3)財務治理環境。大多數公司對財務治理的概念、內涵、、作用及意義認識不全面,然而各部門之間分工進一步細致的同時,相互之間的關聯與協作卻越來越緊密,運作也越來越精密。在這種情況下,為適應環境的變化,一些企業紛紛投巨資構建適合企業運行的網絡系統,各種網絡技術被廣泛應用于企業管理實踐。財務治理環境的不完善,使得財務治理活動的開展受到一定限制。
二、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問題成因分析
(一)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仍舊存在諸多嚴重的問題,如信息披露失實、不及時、不充分等。近年來,證監會公開查處了很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事件,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充分暴露出來。在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使其公司形象遭受嚴重損害,也使投資者的信心遭受嚴重打擊,這已經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決定了財務治理結構,主要包括股權結構、董事會、經理層三個部分。這三部分的不同配置結構決定著財務治理方法和效果的不同,這是公司財務治理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同時,政府對政策和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存在時間上的滯后性,導致財務治理的實踐中出現很多新的問題。
(三)財權配置不當 財務治理權是指由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督權組成的一個體系。財權過度集中與過度分散并存,集權與分權的關系處理不當。財權過度集中于集團內部,集團外部的利益相關者的財務治理權往往受到輕視。在多數集團公司里,董事長與總經理一身二任,董事會與經理會機構重疊。由于財權過度集中,使企業的決策不僅有獨裁性更有主觀性。過度分權使下屬單位的財權過大,導致集團資金運作混亂,資金投向不合理,資金使用浪費嚴重。
三、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完善措施
(一)完善內部財務制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具體表現在:
(1)完善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中心環節,是現代財務管理的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強化內部控制,有利于企業進行有效的財務治理,規劃企業的財務行為。企業應在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各環節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
(2)完善財務約束機制。從內部看,充分發揮監事會職能,建立健全審計委員會制度,完善內部監控機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要真正發揮作用,代理中小股東行使財務監督權。審計委員會作為獨立董事履行其財務監督職能的有效實現形式,賦予員工、供應商和客戶監督權,變單向監督為雙向監督。從外部看,強化外部監督系統,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強外部監督的獨立有效性。嚴格要求公司財務報告須經獨立審計人員執行年度審計,確保財務信息的披露公正、及時。
(3)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首先,實行股票期權制度;這種激勵制度將企業經營者的個人所得與企業的長遠利益、企業的資本升值及廣大股東的利益很好地結合,不僅有利于激發高管人員經營管理的能動性,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素質。其次,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重視對經營者的事業型激勵。作為企業的經營者,實現個人價值的心理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質激勵的要求將會隨著收人水平的提高而減弱。如職位升遷、政治地位和社會榮譽等。這種綜合性和社會性的激勵機制,對經營者更容易保持長期激勵的效應。
(二)界定清晰的財務主體,合理配置股權,優化產權結構 我國財務治理結構失衡和無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財務主體的不清晰。首先,合理配置股權。上市公司必須根據公司法律制度和財務治理理論的要求,設置完備的組織機構,在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間合理分配財權,實現委托有效、代理清晰、執行合理、監督有力的公司運行機制。可以進行國有股減持,同時引進其他所有者,實現股權的多元化;或者確定今后發行新股全部實行全流通的發行制度,上市公司所有股份都賦予上市流通的權利,提高社會公眾股的比例。其次,優化產權結構,包括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和所有權與債權比例即資本結構的合理化。
(三)發揮債權人在財務治理中的作用 債權人通過對企業資金收付的監控,能夠低成本地獲取有關企業經營狀況的全面信息,從而削弱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為了切實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可以允許主要債權人進入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以便于債權人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決策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有效地監督大股東的行為,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也能起到抑制“內部人控制”的作用。
(四)完善財務治理環境 首先是完善內部環境,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公司內部治理環境的改善將大大提高財務運行的效率。完善外部環境主要是制定有效的法律規范來規范財務活動并且加強會計相關專業準則和制度的完善,在新環境中,不斷完善會計發展,是保障財務治理有效進行的關鍵。完善公司環境的同時也要完善社會環境,制定規范的財務治理行為規范,規范法律環境和財務環境,這樣更加有利于公司財務治理的有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