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堅 王吉富
一、現有收購資金運行模式
糧食購銷企業的收購資金大多來自于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貸款時,糧食購銷企業必須先交6%-10%的風險金給農發行,農發行制定收購價格,糧食購銷企業必須低于指定價格收購,糧食入庫后,農發行建立臺賬,定點定倉作入庫記錄,企業也必須按限價入賬,新糧上市前企業必須還清貸款,糧食銷售時,農發行要求順價銷售,價格不得低于入庫價加幾個月利息,同時農發行在臺賬上定點定倉作記錄,企業銷售賬也是順價反映。
二、問題
問題一:以上資金運作從理論上講確實很好,糧食購銷企業的糧食購銷順價,不會虧損,農發行的收購資金按期投放、收息收貸,但在實際工作中,卻有許多問題……
問題二:國家在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時,專門成立了農業發展銀行,以優惠利率,給糧食企業足夠的資金,扶持糧食企業,使之發揮調節市場糧油、平抑市場糧價的主渠道作用,但在實際執行時,農發行要求糧食企業必須先交出6%-10%的風險金……
三、思考
對于風險金的問題,能否不以貨幣形式,而改以固定資產作抵押,這樣可以保證企業充分享受國家優惠利率的扶持政策,有充足的收購資金。在收購時,農發行制定的限價,也不能一成不變,需根據市場行情,按實際價格結算,農發行臺賬和企業商品賬,倉囤卡均按實記賬。銷售時,若確實無法順價,也不能作虛假記錄,這樣才能保證農發行和企業的財務數據真實、完整,才能全面正確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全貌,也利于企業和農發行的管理,不給將來留下后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