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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機理研究

 一、引言
  在當今全球化的后金融危機時期,社會審計系統作為市場經濟的監控、免疫和服務系統——經濟警察系統,如何充分發揮系統柔性效能,有效管理風險和應對后金融危機,確保市場經濟的有序、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在高度動態的競爭環境中,組織租不再源自專門化的慣例,而是來自組織的柔性化能力,高績效表現的組織必須具備極強的柔性化能力。有學者認為柔性化組織應具有與環境變化等同或多于環境變化的能力;也有學者認為組織柔性化能力是一種多能力的綜合表現,即組織應具有包容能力、糾錯能力、敏感性能力等等;還有學者認為柔性是一個系統所具有的快速而經濟地適應環境變化或處理由環境引起的不確定性的能力,組織柔性是指組織具有不斷學習、開拓創新、系統持續地整合內外資源以對付環境變化和因果模糊性挑戰的一種能力;動態權變理論認為,組織柔性是在組織與環境之間維持一種動態適合的組織潛力;組織學習理論認為,組織柔性有利于創造出組織學習系統的反思能力,進而推動企業在“單環學習”與“雙環學習”之間求得動態平衡;企業家精神和創新理論則指出,柔性是促進企業家活動和創新的能力,包括慣例繁殖化和破壞化兩個方面;在戰略管理的線性模型中,柔性是快速制定計劃的能力;漸進創新學派認為,柔性是創造一套慣例以便提高適應和利用當前機會的組織能力;激進創新學派認為,柔性是拋棄慣例以便提高適應和利用未來機會的組織能力;在戰略管理領域,戰略柔性被視作一種戰略資產,是組織對大規模、充滿不確定的、對組織績效有重大影響的、快速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動態能力模型認為,柔性是開發能夠在未來的不同環境中仍然有效的資源的管理能力;企業通過不斷學習,建立能夠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是企業具有競爭優勢的關鍵;組織戰略柔性既是系統一種特殊的競爭能力,也是系統的一種核心能力;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是為了主動適應審計環境變化和有效處理系統的不確定性,有效利用各種審計資源(包括客戶網絡、知識、審計戰略等無形資源),快速而經濟地處理相關審計活動,主動適應審計環境而實現審計目標的一種系統內在的綜合調控能力。組織柔性的本質是保持變化與穩定之間的平衡,它需要管理者具有很強的管理控制力。社會審計系統是保證市場配置經濟資源效率的一種擔保機制。近二十年來,全球社會審計系統市場結構中主導力量由“十大”逐步演化為“四大”。我國前“十大”的形成過程,也都是其系統柔性發揮作用的結果表征。因此,揭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生成機理,不僅可以探究其規律而有效改善系統柔性,確保社會審計系統的功能、效率,而且可以為社會審計系統有效應對全球化的后金融危機提供一種新的路徑依賴和治理模式。
  
  二、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要素分析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機理是指其生成因素、結構化方式和運行機制的有機耦合。揭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和演化規律必須以審計結構理論為指導,以審計理論結構各審計要素的邏輯關系為基礎,在分析其生成要素的基礎上演繹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生成模型,設計社會審計系統柔性運行機制。因此,揭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與運行過程中各審計要素的內在邏輯關系及作用方式,對于研究其生成機理是“首當其沖”,尤為重要。
  (一)基本動因:審計環境
  審計環境的演化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基本動因。社會審計環境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土壤,是與審計行為活動相聯系的各種內外部因素和條件的總和,其包括審計共享環境、審計主體環境與審計客體環境。隨著社會審計主體環境的變化(包括其社會審計主體組織結構的變革,審計資源、能力、信息及審計文化的變化等)、社會審計客體環境的變化(包括審計客體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及其企業文化的變化等)及審計共享環境的變化(包括社會經濟、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習俗和慣例、科學技術環境的發展變化),社會審計系統的內外條件不斷動態演化,這一方面,直接增加了社會審計主體系統的不確定性,要求社會審計主體組織適時進行組織再造、優化治理結構及其效率來改善系統柔性與之主動適應;另一方面,社會審計客體環境和共享環境變化的隨機狀態,要求社會審計主體利用審計資源、能力和信息的優化配置與之互動適應。社會審計系統環境變化對審計主體系統提出的適應性要求是其系統柔性存在和演化的基本動因,這也是達爾文生物進化論的“適者生存法則”運用于社會經濟系統的客觀定律。為了適應社會審計環境的不斷變遷,在高度動態的、變化的審計環境中求得生存和不斷的發展,社會審計系統必須構筑與之相適應的系統柔性,即構建與之相適應的組織及其治理結構,優化系統資源、能力、信息的配置,協調審計行為,以此提高審計效率,確保審計質量,駕馭審計風險,實現審計目標。因此,社會審計環境變遷就成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產生的基本動因。
  (二)內在需求:審計本質
  審計本質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和發展的內在需求。社會審計本質是一種確保受托經濟責任全面有效履行基礎上的維護市場經濟有序、公平和效率的一種特殊經濟控制方式和監控、免疫和服務系統。首先,這一特殊的經濟控制是通過對特定審計環境中被審計單位編制的反映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經濟信息的審查、評價與報告形成審計信息的基礎上,審計利益相關者有效決策和執行過程來實現反饋監控的;其次,社會審計系統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控制基礎上的免疫系統,其免疫行為主要是通過審計過程控制、審計行為控制和審計對象控制等方式,在審計行為活動中提高監控效率,確保審計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效率從而實現市場資源配置的帕累托狀態;再次,審計的拓展功能——服務是在審計行為活動中實現的,是審計利益相關者價值創造的一種有效途徑;最后,監控、免疫和服務是三位一體的,監控是基礎和前提,服務是手段和途徑,免疫是表征和目的。審計本質的內在需求,要求其發揮系統綜合調控力——柔性,方能實現戰略目標。
  (三)理論前提:審計假設
  審計假設是指對有關審計事物產生、發展與存在的一些尚未確知或無法正面論證的前提條件,根據客觀的正常情況或發展趨勢所作的合乎事理、合乎邏輯的推斷或認定。審計假設是確立審計科學研究的前提條件,是進行審計推理論證的原始命題,沒有審計假設,審計理論體系的構建也就失去了基本依據。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是其內在的一種系統綜合調控力,它是以社會審計系統的存在作為前提的,對于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理論研究也必須以相關的審計科學理論為基礎。因此,作為審計科學前提的審計假設順理成章地成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理論前提。
  (四)動力源泉:審計資源、能力與信息
  社會審計資源、能力、信息主要包括社會審計人力資源、財力資源、客戶資源、處理各項審計事務的一般能力及審計信息(指與進行審計工作有關的信息),是與審計環境不斷進行物質、能量、信息交換的結果。社會審計資源、能力和信息是社會審計系統有效完成各項審計任務的原動力,審計資源、能力和信息的不足和缺失將不僅使社會審計工作無法有效開展,而且會導致社會審計系統柔性難以作為一種系統有效的能力,快速而經濟地處理相關審計事項、有效適應審計環境、規范審計行為、駕馭審計風險及實現審計目標的一種內在行為調控能力充分發揮作用;缺失審計資源、能力、信息,系統柔性也就會失去其存在的基礎及動力源。




  (五)剛性約束:審計規范
  審計規范是對審計行為的規范,是審計行為的一種約束與引導機制,按規范內容包括審計職業技術規范、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三部分;按規范對象不同包括審計準則(約束與引導審計主體行為的規范)和審計標準(約束與引導審計客體行為的規范),一般具有強制性。社會審計系統具有的柔性能根據審計環境的變化,調整審計目標、協調審計行為、駕馭審計風險,從而經濟有效地適應審計環境,但其柔性是在審計剛性范圍內的柔性,即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發揮作用的邊界是十分清晰的,那就是其系統變革、調整、協調的范疇不能超出審計規范的底線,是其剛性的約束條件。
  (六)優化路徑:剛柔耦合性約束下的柔性審計決策與控制
  審計決策就是對審計行為活動的優化抉擇,包括戰略決策、經營決策和審計項目決策,審計決策就是為了有效控制。審計控制是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過程的控制,其目標在于通過一定的審計控制方式與手段,適時、有效優化審計資源、能力、信息的配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當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時,社會審計系統能選擇適當的審計路徑,適應動態的審計環境,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水平也正是通過審計控制方式與手段的選擇水平來體現,以具體實現的程度來反映其結果。
  (七)終極結果:審計本質目標
  審計目標是審計行為活動意欲達到的理想境地或狀態,它既是審計行為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也是審計控制充分發揮功能的重要前提,在審計系統柔性生成和運行系統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具有導向性、系統性、主觀性、依存性、針對性等特點。社會審計本質目標定位是: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受托責任有效履行,即提高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終極目標就是為了在提高審計資源配置效率、確保審計質量、有效駕馭審計風險的基礎上確保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和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公平和效率。社會審計系統柔性作為一種組織審計活動、處理審計事項的內在調控能力,在目標導向功能作用下引導審計系統柔性的運行、實現過程和結果,是從特定的審計目標出發并圍繞特定的審計目標來進行的,其宗旨是于動態的審計環境中確保審計戰略目標的實現。
  (八)效率表征:審計信息質量適應度
  審計信息質量適應度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效能在審計市場的直接表征,即社會審計信息質量的水平對審計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效率。大家知道,社會審計工作提供的最終成果是審計信息,審計信息質量直接決定審計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效率;高質量的審計信息必然導致科學決策,決策效率就高,反之亦然;但審計信息質量是以相應的審計信息成本(包括審計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分析、披露與傳遞成本)支付為代價的,因此,適度審計信息既是審計信息管理決策的最優選擇,也是社會審計系統有效柔性發揮作用的最終標志。審計信息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鑒證性意見,其應符合正確、公允、相關、有效等質量要求。由于審計技術條件、審計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審計信息質量不是絕對意義上的正確、公允、相關保證,而應是有利于審計利益相關者決策的適度審計信息。審計利益相關者利用審計信息進行決策的效率是系統柔性發揮作用的表現。社會審計系統柔性作為一個由狀態維、方式維、時間維、成本維所構成的有限四維空間,任一具體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水平應是此有限四維空間的一個點,當狀態維、方式維、時間維、成本維向量一定時,在此特定柔性水平下所產生的審計信息的適應度也在特定范圍內,但其審計信息質量適應度的高低取決于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效率,若系統柔性效率越高,審計信息質量適應度也越高。
  
  三、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模型——整合一體化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模式是指以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基礎系統為基點,通過一定的柔性生成要素的有機作用,使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轉化為現實柔性,現實柔性形成有效系統柔性,從而形成審計核心能力(社會審計系統經過創新與整合后的知識、技能與能力)的整合一體化過程。其生成模式的主要框架可以概括為“一個基礎”、“兩個轉化”、“三大模塊”和“四個階段” 有機聯系和連續一體化的整合過程,如圖1所示。
  (一)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基礎系統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基礎系統包括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系統。理論基礎系統主要由審計環境、審計本質和審計假設等要素構成,它們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而形成基礎理論系統,這一系統不僅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提供基礎理論指導,而且為系統柔性生成提供了動因、本質等方面的需求。現實基礎系統主要由審計資源、能力和信息、組織結構與審計文化等要素構成,它們互動作用形成現實基礎系統,這一系統在理論基礎系統導向下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提供現實元素。社會審計主體組織結構(包括組織治理結構)不僅限定了系統柔性生成的空間范圍,而且其治理效率決定了系統柔性生成及作用效率,并為其生成提供組織保障;社會審計系統資源、能力、信息直接決定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能力,是影響其潛在柔性的關鍵因素;社會審計文化是影響系統潛在柔性的重要軟環境。由于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是現實柔性的基礎環節,因此,社會審計系統注重資源、能力、信息的總量水平和結構優化來生成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便成為改善系統柔性的基本途徑和方法。
  (二)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兩個轉化過程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可以分為兩個轉換過程,即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現實柔性的轉化,系統現實柔性—→有效柔性的轉化。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直接決定現實柔性的質和量。對于一個具體的、相對穩定的社會審計系統而言,由于其具有一定的組織結構、資源、能力、信息及審計文化,故其潛在柔性能力大小在一定的有效邊界內是一定的。一般而言,社會審計系統擁有的審計資源、能力和信息總量越大、結構越優化,其潛在柔性水平越高;但作為快速和有效適應審計環境和處理系統不確定性來實現提高社會審計質量、駕馭審計風險的柔性,應是社會審計系統現實柔性。因此提高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的轉化率,即提高有效利用社會審計系統資源、能力和信息,是在一定條件下提高其現實柔性的關鍵;否則,系統將會造成資源、能力和信息的冗余與浪費。社會審計系統現實柔性水平直接決定有效柔性的質和量,在一定的系統現實柔性水平狀態下,如何有效協調現實系統柔性的四種能力,增強匹配度,發揮系統功能甚至乘數效應,就成為社會審計系統有效柔性水平的關鍵所在;同時,系統現實柔性轉化為有效柔性是系統柔性水平的抉擇與優化過程。在這兩個轉化過程中,社會審計戰略決策效率和系統整合能力,就成為了決定轉化率的關鍵因素。戰略決策效率越高,整合能力越強,轉化率越高;反之亦然。
  (三)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三大模塊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生成過程是以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基礎系統為基點,通過一定的系統柔性生成模式,形成社會審計核心能力連續一體化的過程。它由相互關聯、有機作用的基礎系統模塊、生成模式模塊和核心能力模塊構成。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基礎系統是產生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基礎;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模式(指社會審計主體以審計戰略管理為路徑,以審計目標為導向,通過科學的審計決策,整合社會審計系統資源、能力、信息,選擇恰當的審計控制方式與手段,使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轉化為現實柔性的過程)反映了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轉化成現實柔性的狀態和過程,它是系統柔性生成的關鍵環節;社會審計系統現實柔性轉化成有效柔性,不僅是其系統柔性水平的直接體現,而且是其功效發揮的關鍵;有效的、可持續性的系統柔性作為社會審計系統的一種核心能力,即提供的審計信息促使審計利益相關者決策效率提升的能力,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作用的終極目標,也是戰略目標。




  (四)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四個階段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四個階段,即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社會審計系統現實柔性、社會審計系統有效柔性與社會審計系統核心能力。從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發揮效用的程度方面考察,社會審計系統潛在柔性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初級階段。它是指當社會審計環境變化和系統不確定性存在時,社會審計系統具備處理系統不確定性的潛能,它以社會審計系統各資源、能力、信息的原始狀態存在,以其充實度為衡量標準,只有當審計主體決定運用其應對風險和處理不確定性并發揮效用時,才能轉化為現實柔性。社會審計系統現實柔性是系統柔性生成的第二階段,它是審計主體的戰略決策已經執行,整合的審計資源、能力和信息來應對風險和處理不確定性已經發揮效力的一種現實能力,它以審計適應能力、緩沖能力、協調能力和創新能力形態存在。社會審計緩沖能力是指當社會審計環境變化時,社會審計系統具有的“以不變應變”能力,它以社會審計系統各資源、能力、信息的充實度為基礎,是一種消極地處理不確實性的能力;社會審計適應能力是指當社會審計環境變化時,社會審計系統能在不改變其基本特征的前提下,作出相應調整,以適應社會審計環境變化的能力,是一種“以變應變”的能力;社會審計協調能力是指社會審計系統整合資源、能力、信息,調控審計行為的能力,是社會審計系統的一種“以控應變”能力;社會審計創新能力是指社會審計系統主動引導和改善社會審計環境的一種能力,是系統的一種主動、積極改善環境的“以創求變” 的能力。審計適應能力、緩沖能力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基礎能力,審計協調能力是其有效實現的手段,也是其核心內容,審計創新能力是其動力和源泉;這四種能力相互作用,有機協調,耦合為社會審計系統的內在綜合調控能力——系統柔性。圖2列示了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結構——柔性四種能力的邏輯關系及其作用方式。在這一階段,由于未對審計系統柔性水平進行優化抉擇,系統柔性效用會顯現柔性冗余、適度和不足三種情況,因此,如何選擇系統適度柔性便成為系統柔性管理的核心問題。社會審計系統有效柔性,即適度柔性,是系統柔性生成的第三階段,它是系統柔性管理優化決策的結果,是系統在一定環境條件下處理不確定性和應對風險所需柔性的供需均衡狀態;在這一階段,系統柔性效用最大,成本最低。動態的、可持續性的有效柔性升華為社會審計系統的一種核心能力,這是系統柔性生成的第四階段。從提高審計戰略管理績效的需求看,它既應是審計系統柔性的最優狀態,也應成為一種常態。在這一階段,社會審計系統的“學習能力”和“累積學識”而導致的創新能力,以及系統的自適應性決定了這一核心能力的質量。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過程的四個演化階段,是柔性本身作為一個復雜系統從低級形態向高級形態、從無序向有序、從低效率向高效率的演化過程;是系統資源、能力和信息、審計主體決策效率、主體治理結構及其效率等影響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和相互促進的結果。
  
  
  四、社會審計系統柔性運行機制
  在競爭愈演愈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中,社會審計系統要高效發揮監督、評價、鑒證、服務和免疫的效能,增加自身的價值并在改進組織的經營基礎上實現市場的效率和公平,提升其戰略決策效率,就必須充分發揮社會審計系統戰略柔性的作用,進行治理模式的創新,尤其是確保系統柔性有效實施機制的創新。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運行機制就是在現代市場的組織治理架構下,以社會審計系統的戰略行為為主導,以審計利益相關者可持續價值創造能力最大化為導向,以審計利益相關者合作競爭、同存共贏為行為、利益邏輯,以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有效運行為路徑,以社會審計系統的資源、能力有效配置基礎上的柔性效率提升為手段,以實現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戰略目標的一種調控社會審計行為的制度設計與安排。它是確保社會審計柔性運行效率的基礎制度安排,具有典型的體制機制性、結構性和長效性特征。社會審計系統柔性運行機制包括權利制衡治理機制、審計風險管理機制、行為相機治理機制、關系協調治理機制和主體核心能力治理機制。
  (一)權利制衡治理機制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盡管可以更好地應對環境的變化,但同時也意味著相應的實現成本。各利益主體要遵循成本—效益約束原則來保障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效能。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權利制衡治理機制就是在現代會計公司組織治理架構下,社會審計以審計利益相關者可持續價值創造能力最大化為導向,以審計利益相關者合作、共贏為利益邏輯,以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有效運行為路徑,以社會審計資源、能力、柔性的有效配置為手段,為實現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最佳度的權利制衡制度安排。它是確保審計柔性運行效率的權利配置制度安排,是運行機制結構中的基本制度安排。其具體內容包括:一是社會審計職權的有效配置機制。根據“結構—權力—行為—效率”分析范式可知,社會審計系統的系統結構特征決定其職權的配置方式,職權配置的適應度又決定了其柔性的運行行為和效率。因此,合理、有效配置審計職權是確保柔性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筆者認為,以組織利益相關者大會委托的董事會領導下的行為監管委員會為核心的社會審計組織結構模式,是一種有效的審計職權配置機制。在這種制度安排下,董事會和行為監管委員會的職權配置是按照契約規定的組織利益相關者各自相應的控制權、索取權等權利制衡配置的,行為監管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對組織利益相關者負責,可以有效權利制衡,協調各方職權、利益,減少各方權利、利益沖突而形成的代理成本,有利于構建和諧審計關系和有效審計行為,從而確保審計柔性的運行效率。二是社會審計戰略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機制。即董事會領導的資源管理部門要統籌好組織審計戰略資源的配置,分配最合適的審計資源到最合適的項目上,這是各項審計資源都最大程度發揮效用的基礎;同時在審計戰略資源有效利用上,通過制定科學審計計劃,運用適當審計方法,披露客觀、公允審計信息等有效審計活動來實現審計戰略資源利用的有效性。為此,應重視審計戰略資源配置方面的適度柔性,這有利于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作出快速且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審計資源的權利制衡調節和配置。三是社會審計活動的有效調控機制。社會審計系統對其自身審計活動的監督、檢查、評價、指導等行為的調控效率決定其審計柔性的管理效率。因此,采取明確審計崗位職責、審計行為責任追究制、審計過程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等措施,不失為一種有效規范、調控社會審計行為活動的內部制度安排。
  (二)全面風險管理機制
  全面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簡稱ERM)是一套由組織治理層與管理層共同設立、與組織戰略相結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識別那些會影響組織運作的潛在事件和把相關的風險管理到一個公司可接受的水平,從而幫助組織達至它的目標(COSO,2004)。這一過程不僅貫穿組織戰略全程、涉及組織行為活動的所有方面,而且組織戰略目標實現是全面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它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組織內部控制理論發展并與風險管理需求耦合,衍生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組織戰略風險管理理論。全面風險管理機制既是社會審計系統進行風險管理的日常機制,又是內部控制機制的常規性、適時性效用,也是確保社會審計柔性效能實現的長效機制。它是確保社會審計系統柔性運行效率的一種過程監控的制度安排。在社會審計管理系統中有效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當前社會審計系統內部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建立行業和組織內部的行為監管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等治理結構,這是社會審計部門進行柔性管理的組織結構保障。它們在組織戰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權就是有效動態監控、評價組織戰略資源、能力、柔性及其效率,督導社會審計主體有效駕馭戰略風險,提升柔性管理效率。
  2.實施內部控制自我評估(Internal Control Self Appraisal,簡稱ICSA)和分級風險管理。通過內部控制自我評估、辨識公司戰略風險的關鍵點和環節,在風險分級的基礎上運用例外管理原則進行有效調控和管理,這是提高柔性管理效率的一種有效手段。
  3.建立風險管理績效評估體系,以此進行戰略風險辨識、成因分析、管理績效評價和戰略風險的有效控制。社會審計柔性作為組織一種長效、可持續的綜合調控力,其首要任務就是督導、保證審計戰略目標的實現,而戰略目標的實現效率又依賴于審計戰略風險的管理效率。
  4.采取有效激勵、約束措施,強化戰略風險管理責權利機制,確保社會審計柔性效能的實現。
  (三)行為相機治理機制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相機治理機制就是在社會審計行為過程中出現偏離設計路徑和目標甚至危機時,通過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社會審計主體能夠有效地調控組織戰略規劃,優化社會審計資源、能力配置,駕馭組織戰略風險,確保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運行效率。這是一種其運行結果的保障機制,具體內容包括:
  1.行為監管委員會相機治理機制。當社會審計行為活動不規范、低效率,執行不力甚至危機時,行為監管委員會可依據職權先行加以制止;若行為監管委員會無法制止或制止無效時,應當及時向其領導機構董事會作出報告,并由董事會對相關當事主體予以糾正或者處罰,從而規范各主體的行為,以確保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有效運行。
  2.風險管理委員會相機治理機制。當社會審計行為活動出現不力甚至危機時,組織風險管理委員會可利用組織治理結構中的風險制衡機制對社會審計主體的行為提出異議,這種機制對社會審計主體構成有力的約束,可以確保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有效運行。
  3.行業監管機構相機治理機制。當社會審計主體行為活動實施出現不力甚至危機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制度和相關監管機構的規定時,行業監管機構要依法給予處罰。例如,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規定,若組織的行為活動不能遵循法案的各項要求,輕則股價下跌,重則會受到監管機構的處分,甚至以“提供虛假信息”和“隱瞞重大事實”而被提起集體訴訟,直至上市公司被摘牌等(Larry E. Rittenberg and Patricia K.Miller,2005)。
  4.系統內部員工相機治理機制。當社會審計主體行為活動實施出現不力甚至危機,出現損壞審計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行為時,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員工可采取一定的相機治理措施以確保它的有效實施。如要求調整組織治理結構,重新配置審計資源,改進審計方法,制定更加科學的審計戰略規劃等,以確保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有效運行。
  (四)關系協調治理機制
  和諧審計關系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效用的直接表征,累積形成社會審計系統的戰略資源和無形資本。政府是全體社會成員的組合形式,在所有的集體中具有最大的合作廣度,即政府最大程度地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因此,審計關系協調治理機制是依靠政府監管的權威性、強制性、公信力協調各方利益,使審計利益相關者在一定時期內共享信息、共擔風險、同存共贏,從而加強合作行為和建設性的競爭行為,規范破壞性的競爭行為,構建和諧審計關系,從而提高審計資源配置效率。具體內容包括:
  1.完善社會審計法治機制,規范審計利益相關者的動機和行為。在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盡可能地把各審計利益相關者納入決策過程,保證“游戲規則”的公正性,增加審計法律法規的社會合作廣度和利益調整范圍的深度。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完善訴訟機制,對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進行管理和監督,使審計利益相關者在利益受到損害時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補償,從而建立穩定的審計市場秩序。
  2.運用政府強制權力嚴厲懲罰違規者,協調審計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保障其合法權益。當某審計利益相關者侵害了其他審計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政府要對違規者實施罰款、行業禁入、賠償他人損失等措施,嚴重者給予刑事處罰,以弱化甚至消除破壞性競爭行為的影響。
  3.政府要有效協調審計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其間公平合理地調配審計資源。政府征稅和干預市場競爭進行宏觀調控,保護弱勢審計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公司董事會設立一定比例的由其利益相關者擔任的獨立董事,協調其他審計利益相關者和審計委員會的關系。
  4.政府開展全民誠信教育活動,為各審計利益相關者建立信用檔案,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提高整個社會的信任度,通過提高審計利益相關者的合作效率而保證社會審計資源的配置效率。
  (五)主體核心能力治理機制
  核心能力是組織中的積累性學識,特別是關于如何協調不同的職能和有機結合多種技術流派的學識。核心能力實質上是組織知識水平的綜合反映。審計人員要增強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建立良好的聲譽以形成核心能力。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形成核心能力,能夠在審計市場上占據一定的份額,獨立發表審計意見,保證和提高自身收益,維護和協調審計利益相關者的經濟利益。社會審計主體(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核心能力的形成要注意以下方面:
  1.完善組織治理結構和提高治理效率。會計師事務所的治理結構及其效率不僅決定了審計主體內部的權利配置狀況和行為活動特征,而且決定了組織戰略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治理結構及其治理效率是審計主體核心能力形成的基石和核心元素。
  2.提升注冊會計師的素質。人員素質的高低決定一個事務所能否形成核心能力。人力資產是事務所運行的基礎和保障,只有事務所的所有人員在知識、技能等方面具有較強的能力,形成一種共同的知識,經過長期的共同努力才可以形成事務所的核心能力。
  3.增強價值創造能力,形成和諧審計關系。保持良好的客戶關系,增強審計服務增值功能是構建和諧審計關系的有效方式之一。大家知道,組織核心能力必須有助于實現客戶的價值創造,委托人委托獨立第三方進行審計,是要獲得真實可靠的審計信息以提高決策效率。因此事務所必須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在實踐中具體分析不同客戶的價值所在并針對性地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務。
  4.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可以形成良好的聲譽,累積形成組織的無形資產,尤其是增強審計獨立性,是形成組織核心能力的最有效途徑之一。Antle利用委托代理理論分析審計獨立性,認為注冊會計師寧愿保持較高的獨立性以建立良好的聲譽贏取更多的客戶,應確保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與有效運行的五大機制是相互關聯、互動作用的結構化有機體系。權利制衡治理機制是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與有效運行的基石,全面風險管理機制是其有效路徑,行為相機治理機制是其過程和手段,關系協調治理機制是其階段性目標,主體核心能力治理機制是其終極目標。
  
  五、結論
  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過程的結構化方式不僅決定其行為和效率,而且直接影響戰略目標的實現程度。因此,探究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生成過程及其結果,揭示其構成及有效運行機制,對于深入分析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的效能,應對全球化的后金融危機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文章從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內在邏輯和演化路徑為依據,分析了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內、外影響因素;構建了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生成的整合一體化模型;揭示了確保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發揮效能的有效運行五大機制體系,旨在構建社會審計系統柔性結構和豐富社會審計理論,改善社會審計系統柔性從而有效管理審計風險以應對當今全球性的后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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