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一)資產規模逐步擴大、增加速度較快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國家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物質保障,是公共財政支出的積淀,是財政資金的物化表現。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公共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如增加對科教文衛事業的撥款,改善各單位的辦公設備、加快市政建設等。根據財政部公布的部門決算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達11.97萬億元,凈資產總額為7.76萬億元,約占全部國有凈資產總額的三分之一,近三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年增長速度均在10%以上。如此龐大的資產數量應該在政府宏觀調控、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因此要求我們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資金來源多元化
最初,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補償主要來源于財政預算支出。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發展,一部分地方政府為實現經濟效益,實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向經營性資產轉化,通過其經營收入增加行政事業單位資金。隨后,一些事業單位科研成果的投資化形成事業收入,公共設施經營化形成經營收入,公益服務的社會化得到社會資金捐贈,結合財政撥款及上級補助,共同形成了多元化資金來源模式的轉變。而在資金來源多元化的同時,各單位不當使用盈利資金,多個相關部門的同時監管,造成多頭管理、資產分散的狀況,各個利益既得部門、團體由此形成,從而帶來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重困難。
(三)全面資產清查初見成效
2007年,財政部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建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數據。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也正著手積極研究整改,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如江蘇省泰州市于2010年建立了資產管理系統,初步搭建起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國有資產動態管理信息平臺。四川省德陽市財政局于2010年舉辦了資產信息管理培訓,普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管理軟件的運用。但同時,大部分地區由于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認識不到位,導致資產清查不徹底,后續工作處理不及時,致使此次資產清查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概念模糊,運營理念認識不到位
雖然我國目前有明確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但具體如何適應市場經濟進行管理還在探索階段,在此過程中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理念存在一些偏差,是造成其缺乏有效管理的根本原因。首先,產權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核心,產權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所有權”,而是所有權的一種結構形式。在現有的管理體制下,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具有完全支配權,使得國家所有的概念模糊。特別是在國有資產價值中所占比例較高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普遍存在產權不清的現象。由此出現不能準確的界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由誰管理,導致資產運行起來出了問題,造成損失,無人對資產負責。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對國有資產存在片面“保值增值”的認識,一味追求國有資產利益最大化,對投入運營的資產隨意處置,對其價值低估或不進行評估,導致國有資產的潛在流失。由此造成社會公共服務的缺失、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配置關系的惡化、稅收減少、國有資產無償使用的惡性循環。
(二)資源配置不合理,運行效率低下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購置,長期以來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合理,運行效率低下的問題,導致政府行政成本偏高。首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無償性導致各單位對其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出現,重視財政經費的爭取而忽略財產的合理配置。如一些單位將自行開發建設的辦公大樓出租,收益為單位福利基金而未上繳財政,公有住房、公車情況也依然如此。其次,國有資產依靠各單位的行政手段進行配置,各單位各自為政,導致資產配置間差距較大。一些單位擁有大量的辦公大樓、可出租鋪面、住房等,超前消費,追求“高精尖”,而部分單位基本辦公設備配置不齊全。最后,一些單位在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上,對經濟效益和使用效益不夠重視,各部門缺乏對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經濟核算,無法真實體現政府行政成本。以上三點形成了國有資產管理執行層面的缺陷,長期由財政撥款形成的國有資產價值及收益被忽視,最終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低下,政府隱性行政成本偏高。
(三)預算管理薄弱,資產管理不清晰
在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預算管理、資產運作、部門監管的不力制約了國有資產作用的充分發揮。首先,2007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后提出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但目前各單位預算尚未涵蓋全部收支事項,預算追加項目多,隨意性大,致使績效考評制度流于形式。在監管方面,因為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性,缺乏相應的外部監督評價機制,致使預算管理實施情況不理想。其次,在部分地區,已經實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市場化運作模式,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化、企業化、市場化時,出現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權屬不清、盈利資金管理不善等一系列問題。眾多部門參與監管,導致國有資產在性質轉變之后各部門監管職責不清,違規操作,財政收益大量流失。如2011年8月20日的人民日報報道了故宮博物院出現私下拍賣、損壞文物,部分場館進行私人會所改造等等事件,均體現出在其經營化探索的道路上遇到的種種困難和瓶頸。
(四)國有資產閑置,政府融資困難
當前的經濟建設,特別是城市基礎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雖然我國目前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有所擴寬,但是財政力量依然有限。從融資角度上看,政府融資渠道較為單一,基本依靠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而地方政府擔保、承諾等行為形成了大量隱性債務,成為以后形成財政風險的不利因素。2010年1月19日,在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溫家寶總理提出:“盡快制定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的措施,防范潛在財政風險。”與此同時,行政事業單位重置資產現象嚴重,如一些單位車輛更換頻繁,辦公設備更新較快,而閑置的資產由于缺乏調劑手段和調劑途徑,流動性差,無法合理使用。一方面是政府融資困難、基礎建設對資金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是大量的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閑置浪費,二者之間找尋平衡點正是國資改革探索的一項重要嘗試。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機制的建議
(一)明確產權關系,轉變運營觀念,重新認識國有資產
產權概念的不清晰,運營理念的缺失容易造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流失,澄清人們在此問題上的誤區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一是明確產權概念,緊抓產權管理。明確行政事業單位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 對于國有資產的出借、出租及處置嚴格審批。實際工作中準確掌握資產的分布、占有等情況,做好產權登記,進行分類處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性和完整性。二是轉變運營觀念,摒棄片面的“保值增值”認識,緊跟社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部分國有資產的無償使用機制。同時,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情況加強管理,使上報同級財政部門的審批制度規范化、嚴格化,要求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充分披露其價值量等信息。作為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工作,跟蹤、監督收益資金的去處和使用情況,多方面加強風險控制。
(二)加強資產有效整合,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目前,我國政府行政成本較高,通過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避免財政收支差額是改革探索的另一方面。一是促進資產整合。各省針對資源優勢,有效地調動資源占有單位參與資源共享的積極性,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如整合科研、教育機構所擁有的科學儀器設備、實驗基地、期刊文獻等公共科技資源,加強對外服務意識,為企業科技創新提供技術支撐。通過這些項目的實施,既促進了公共資源的開發,又激活了存量資產,實現資產管理與資金管理的有效結合。二是嘗試與財務管理關聯的運營機制。在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中,注重明細賬、臺賬、卡片記載一致性和完整性,對資金收支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將成本費用核算引入國有資產財務核算體系,加強對科學合理的折舊計提方法的探討,合理計提資產折舊費用。各單位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定期清盤,正確反映資產的實際運行狀態,及時處理閑置或棄用的資產,提高其使用效率,實現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的有效結合。
(三)加強預算管理,建立長期、動態的資產清查機制
在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后,預算管理與長期的資產清查機制相結合是新形勢下實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客觀需要。一是加強預算管理,跟蹤財政資金使用。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科學分析與控制,建立一套完善的預算執行與績效評價制度,實現與績效管理相結合。完善資產配置標準體系,確定合理的預算指標和開支標準,嚴格規定項目經費的類型,哪些費用可以列支,哪些費用不能列支,及可列支比例等等。對經費的項目用途、開支范圍等進行細化,對經費追加嚴格審批。二是立足長效管理,建立長期、動態的資產清查機制。提高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對資產清查的認識,將其作為一項長期性的資產管理制度,堅持資產清查經常化。對于整改方案,各部門要落到實處,不能只說不做,歷史遺留問題要限定時間查清解決。上級主管部門應增派專人負責監督資產清查后續執行情況,提高清查結果的執行力度。
(四)探索國資改革,試行資本化運作道路
利用調整的管理體制,構建經營平臺,實現資產資本化,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重要措施。一是搭建統一化的政府融資平臺。政府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公共資源等國有資產為基礎,通過多種渠道募集資金,并通過為企業落實重大項目的配套資金,以實現其投資引導意圖。加強地方政府的融資約束,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控制貸款期限,規范貸款授權制度,督促銀行的信貸管理。二是建立統一運作監管機構,采用陽光、公開的方式運作非經營性轉為經營的國有資產。通過外部監督機構的介入,督促資產收益的合理安排,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將過去分散在各單位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起來后,可以使這個國有資產綜合體在金融市場中發揮巨大的作用,促進國有資產由實物形態向價值形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