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已由一個收入平均度較高的國家轉變為貧富懸殊較大的國家,并且這一現象正逐步擴大,日漸成為困擾中國經濟社會良性發展的熱點問題。居民貧富過于懸殊極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并且很容易引起社會成員的心理失衡甚至利益沖突。因此,居民貧富過于懸殊業已成為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經濟包容增長時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居民貧富過于懸殊現狀
基尼系數是衡量貧富懸殊的指標。基尼系數低于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我國基尼系數自從2000年超過0.4以來正以逐年上升的趨勢發展,這表明在我國經濟增長的同時,居民貧富懸殊也在逐步拉大。2010年我國基尼系數已經超過0.48,社會的貧富懸殊已經進入不合理的限度。
(一)城市和農村居民間的貧富過于懸殊
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的變化可分四部分: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時期該比例從1978年的2.75:1降低到1984年的1.71:1,年均下降5.6%;1985年到1994年由于企業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使得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從1.86:1上升到2.86:1;隨后由于1994年和1996年兩次農副產品價格的提升,該比例從1995年的2.71:1下降到1997年的2.47:1;2010年相比2009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有所回落,但變化幅度不大,2009年和2010年該比例分別是3.33:1和3.23:1。從上組數據中可以看出改革開放至今,各時期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的變化雖然中途呈現曲折回落,但總體趨勢是該比例增大,即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增大。目前急需采取措施縮小城市和農村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
(二)不同職業居民間貧富懸殊過大
近年,各行業的收入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各行業之間收入提高的速度和幅度有著很大差異,這使得從事不同行業的職工的收入差距很大。從事壟斷行業、新興行業及高科技行業職工與從事傳統行業的職工間收入上存在極大差異。縱觀近30年我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我國高低收入的行業出現了一系列變動。據統計局數據,1978年改革之初,在不同職業中,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不大,其中前者人均工資是后者人均工資的1.8倍左右,2000年前者人均工資是后者人均工資的2.63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公布的數字顯示,2009年我國平均工資最高的是從事金融業工作的人,最低收入是農民牧民,前者平均收入是后者的4.7倍,若加上工資外的收入及福利待遇,差距可達5到10倍。據調查92.7%的公眾希望“十二五”期間能縮小不同職業職工的收入差距。
(三)不同收入階層的居民間貧富懸殊明顯
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近年,我國城鎮各收入階層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加大,1999年20%的城鎮最高收入者收入占全年城鎮居民總收入的42.4%,到2009年20%的最高收入者收入占總收入的56%,而10%最高收入者收入占總收入的45%,10%最低收入者收入占總收入的1.4%。目前,我國不同收入階層呈“金字塔型”分布,高低收入階層收入差距懸殊。近年來,由于物價的上漲速度遠高于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者的收入增加速度,導致大部分中等收入階層實際下降為低收入階層。
二、我國居民貧富過于懸殊成因
我國居民貧富過于懸殊成因主要表現在社會因素和法律因素兩方面。
(一)社會因素主要表現
1.生產要素的占有量不同及生產要素的單位報酬率不同導致居民收入不同。在生產要素結構多維的經濟時代,個人對資金、知識、信息、科技、經驗、門路、人脈關系等要素的占有量是不同的。個人對要素的占有量不同也導致收入的不同。比如一個生產玩具的職工比一個做軟件的職工工資就要低;再如開網吧,10年前網吧上網是1到2塊錢一個小時,一些有經驗有資金的居民開網吧利潤很好,也致了富,而一些資金和經驗積累得較晚的居民再做同一工作,利潤就不怎么理想(如現在網吧仍然是2塊錢一小時左右)。要素的單位報酬率的不同也影響著人們的貧富程度。同樣一個人在單位時間內做同樣一件事情,在經濟發達地區比在經濟落后地區獲得的報酬要多。
2.機會不均等加大了居民的貧富懸殊程度。機會不均等表現在很多方面,比如人們生存的起點就可能影響其一生的機會。試想,生活在貧困家庭的孩子和生活在富裕家庭的孩子,其生活環境、教育環境等都存在差異,長大后獲得的機會也就不同。再如,同樣一個人,在城市獲得的機會總比在農村多,在發達地區比在落后地區獲得的機會也要多,因此生活在不同環境下的人獲得的機會就不同,這也使他們會有貧富差距的出現。再有,機會不均等還表現在人們的“幫親”行為上,比如有兩個綜合素質不相上下的人競爭同一職位,若其中有一人在該職位的相關領域中有親戚或朋友,那他獲得該職位的機會就大。
3.腐敗行為及隱性收入的增加使得不同居民貧富懸殊拉大。腐敗現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少數干部利用權力受賄、尋租等謀取私利。腐敗現象使得再分配領域形成“逆向分配”,讓本該用于低收入群體的資金通過非正當途徑轉移到了權利相關者手中。另外,隱性收入成為我國居民貧富懸殊的主要原因之一,隱性收入主要出現在城市居民收入中,且主要集中于城市高收入階層的居民,這使得居民貧富更加懸殊。
(二)法律因素主要指稅制的不完善
稅制不完善對我國居民貧富懸殊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1.增值稅的影響。對一些生活必需品征收增值稅會增加其成本,從而增加其銷售價格,不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可能使產品大量出口,從而導致國內市場產品供給相對短缺,使價格過高而增加國民的負擔。
2.消費稅的影響。根據居民消費習慣的改變,奢侈品及特殊消費行為作為消費稅課征對象,其所包括的范圍亟待加大。
3.財產稅不完善。對農用運輸車(三輪、四輪農用運輸車)及各類豪華小汽車按統一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不利于縮小貧富懸殊,對農用運輸車征收車輛購置稅增加了農業生產資料的成本,不利于農民收入的提高;對摩托、拖拉機等征收車船稅不利于弱勢群體;房產稅中“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主要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積多少,一律免房產稅”之規定對于調節當前居民貧富懸殊問題效果已不明顯;遺產稅和贈與稅缺失。
4.社會保障稅亟待開征。中國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會保險費的形式構成社保基金,且大多是各省各自進行,不利于全國統籌。
5.個人所得稅有待完善。個人所得稅法中附加減除費用的范圍和標準在現今居民貧富較為懸殊的情況下是否仍然適用有待商榷;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分別按不同稅目確定稅率、優惠標準和扣除數量,使部分收入來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所得、多次扣除費用等方法避稅,這不利于體現“多得多繳稅”的稅法公平原則。
6.稅收征收管理存在局限。如一些基層稅務部門執法不規范,稅務人員專業知識不過硬,稅收成本較高。
7.居民納稅意識薄弱,偷逃稅嚴重,使我國稅款大量流失。據統計,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中,中低收入階層的納稅額占稅收總額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納稅額只占稅收總額的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為逃稅的大戶。另外,從每年的個人資產排名及其個人所得稅繳納排名的不對應亦反映出,稅收偷逃現象嚴重。
三、緩解我國居民貧富過于懸殊的稅收政策
(一)建立稅收刑偵部門和稅收信息管理系統
1.建立稅收刑偵部門,賦予稅警擁有和一般警察在執勤中同樣的權利(如逮捕權),對稅收中的偷逃漏稅行為進行立案偵查,依法打擊稅收中違法行為。
2.建立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稅務部門和銀行部門以及稅務部門和其他部門的聯系。該系統運作下,各部門可聯合在全社會推行信用卡消費,實行一人一卡終身制,限制現金的大量使用(如規定消費100元以上必須刷卡結賬),這樣有利于監控個人所得稅稅源,另外對部分居民的大筆隱性收入也進行了有效監控和管理,合法收入可依法收稅,不合法收入更是可依法沒收,對當事人依法懲辦;使個人財產透明化,對個人的稅收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并作為終身檔案,讓其與個人前程發展及個人在社會的立足相聯,這樣能更好地制止非法暴富及遏制腐敗行為,有利于社會和諧及縮小居民貧富懸殊。
(二)完善稅制
1.調整增值稅。鼓勵農用拖拉機及化肥、飼料、種子等農業原料的生產,適當減免其增值稅,降低農業成本,從而增加農民的收入。對生活必需品可以實施減免增值稅,降低生產成本;另外對生活必需品可通過稅收關系鼓勵進口適當限制出口(如適當調整“零稅率”政策),以改善國內市場供求關系。生活必需品價格的降低將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福利。
2.完善消費稅。根據消費結構和人們消費習慣的改變,對消費稅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極為重要,在原有的消費稅制基礎上做一些利于縮小高低收入者差距的調整。除了對奢侈品征稅,對一些奢侈的消費行為也可征稅,如桑拿、高爾夫球運動及一些高級俱樂部的“貴族運動”等。另外,如高級別墅、私人飛機、古玩、名貴寵物等也可征稅。
3.完善財產稅。對農用車和其他車輛(如高檔小汽車)實行不同的車輛購置稅率,降低農用車稅率或適當提高非農用車稅率,或二者同時進行;減小農用車、摩托車等車船稅稅額,對高檔大功率小汽車、跑車、豪華游艇等可開征較重車船稅;對居民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征收房產稅(或學習和推廣上海重慶兩地房產稅改革做法);開征遺產稅、贈與稅。遺產稅和贈與稅主要是針對富人的。遺產稅可以平均社會財富,把贈與稅作為遺產稅的補充。目前我國高收入群體財富已經積累到比較可觀的程度,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征收制度,對財產的轉讓和贈與進行調節。
4.征收社會保障稅。完善城市和農村低保、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能有效地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稅制,能為社會保障資金提供強有力的后盾。
5.改革個人所得稅。建議取消個人所得稅法《附加減除費用適用范圍》的第一條(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和第三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減小《附加減除費用適用范圍》內人員每月扣除標準;簡化目前實施的分類個人所得稅制,減小類別數量,對個人應稅所得實施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個人所得稅,年終清算,多退少補。
6.嚴格選拔稅務人員,提高對稅務人員專業知識的要求;稅務機關對稅務人員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檢查;簡化征稅程序,提高稅收效率。
7.宣傳稅收法律,普及納稅知識,增強居民納稅意識。把增強居民納稅意識教育和九年義務教育放在同等位置,并同時進行,從小培養居民納稅意識,讓良好的納稅意識在居民腦中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