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映行為主體的利益的需要,從形態上來看,無論是對自然人,還是對組織而言,可分為兩種基本需要,即物質和精神需要,故與之相對應的利益也就分為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
(1)中國的信用思想 中國傳統的信用觀念,一方面由于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另一方面則由于長期受儒家思想影響,所倡導的利益主要是精神利益一“義”,因此中國傳統的信用觀念因重義輕利的特點而具有明顯的倫理色彩。重義輕利是儒家的基本觀點,在義利關系問題上,歷代儒家思想家都秉承一貫的觀念,認為義是本,利是末??鬃訌摹吧鐧选崩娉霭l,把義看作是人的立身之本,強調道德的精神價值高于物質利益,認為人的精神需要遠比物質需要更有意義,因而主張“義以為上,’.“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子在繼承孔子義利觀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義利的對立:“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兩者不可兼得,舍身而取義者也?!倍偈嬖诶^承儒家義利思想傳統的基礎上,倡導“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而不”計其功”}z}o。在儒家重義輕利、厚“公”薄私思想的影響下,人們講求信用的動機更多的是出于崇尚道德休養,塑造理想人格和追求自我完善的精神需要。所以中國傳統的信用觀念體現出一種濃厚的倫理色彩。經濟信用思想雖然在早期商業活動中有所萌芽,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思想、經濟、政治的生長土壤而一直處于自發的、感性的和非系統的狀態。新中國成立后至改革開放以前,由于計劃經濟思想和體制的局限性,信用思想的發展缺乏必要的制度基礎和內在動力,從而使信用方面的理論研究長期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改革開放以后,信用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漸凸顯出來,特別是近年來當社會大量的失信行為成為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發展的障礙后,人們才逐漸關注信用的價值和本質的探討,故相關的信用思想方面的研究也開始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格局。
(2)西方的信用思想 西方的信用觀念,一方面基于契約精神和經濟理性,另一方面基于經濟的正常發展,從一開始就有明顯的功利背景,所以信用觀念中實現經濟利益的傾向濃重。正由于“利”的價值取向,造成西方信用觀念中信用與經濟信用的同義等價。在西方國家,契約思想是構成其信用文化的重要基石。早期,西方國家對信用的要求來源于自然法契約關系;中世紀,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所倡導的個人主義和財產私有觀念得到普遍的確立和空前的強化。在這種歷史背景下,一方面隨著中世紀的結束和生產力的解放,經濟獲得快速發展,于是個人利益實現的要求推動著經濟生活中信用觀念和制度的發展。另一方面霍布斯、洛克、盧梭等思想家從人性和自然法的角度出發,強調契約對人類社會的重要性和基礎性,并提出用契約思想建構國家的理論。由此對西方國家的政治造成極大的影響和沖擊,使契約觀念從社會生活擴展到經濟、法律領域,再擴展為政治要求,從而出現了經濟、政治生活的契約化。這種契約文化的背景反過來又有效地推動了基于個人經濟利益的信用觀念的發展:近、現代,隨著資本主義社會的建立和發展,為維護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人人平等”、“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和“契約自由”三大原則的確立和完善,使得內含于契約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更加具有經濟利益的動機和內容(2e1。總之,在契約精神和個人主義思想的歷史熏陶下,西方國家講求信用的動機主要來自實現經濟利益的需要,而基于這種經濟信用反過來又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正是在這樣一種互動中,以經濟信用為主的西方信用思想體系逐漸形成。
從以上討論可知,中西方社會發展歷史和文化傳統的不同使兩者的信用思想存在明顯的差異:中國的信用思想以倫理信用為主線,把信用當作一種道德規范而注重信用的精神價值,強調行為主體在觀念上必須先樹立起守信踐諾的傳統內在精神;而西方的信用思想則以經濟信用為主線,把信用作為一項經濟范疇而注重信用的功利價值,且信用思想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趨豐富和系統化。簡言之,中國的信用觀念基于行為主體的精神利益,而西方國家的信用觀念則基于行為主體的經濟(物質)利益,這就是中西方信用思想的本質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