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所周知,于2010年03月OS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監 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 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無疑 是對處于風口浪尖的擔保業打了一支強心劑,在理論上明確了擔保機 構在經濟中的地位。但是在與某擔保公司的項目人員交流得知。目前 擔保公司在金融業的地位也不是十分清晰,目前主要是金融辦主要管 理擔保機構,但是財政部以及工商局也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管理,可 以說目前我國的監管模式屬于多頭監管,而金融辦主要是對擔保公司 的主營業務管理嚴格以及注重擔保公司的違規操作管理,而對擔保利 率的審定沒有特別的要求。我國對擔保業的監管看似監管主體很多,實 際上是監管主體空缺,處干政出多門、缺乏統一的行業管理制度的狀 態,由此導致擔保業在發展目標、體系建設、分類監管、風險防范等 方面都缺少規劃。
反觀最近的經濟形勢,中國人民銀行又發布消息多次提高存款準 備金率,央行的加息政策明顯的反映出現在的經濟發展速度以及投資 的幅度超過了經濟社會能夠承受的水平,再一次向人們展示出制止過 度投資的決心。央行收縮銀根的做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產生了極 大地影響!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受央行的指示所能申請審批下來的 在銀行的擔保額度將會受到影響,所以不得不適度縮小擔保規模;另 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又要謀求自身的發展,抓住機遇,提高企業的 業績!由此一來,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壓力毓非常的大,對干項目的 審核就要更加的科學,杜絕有代償項目的發生從而極大地降低風險以 杜絕虧損。對此,建議:
一、對行業危機的管理
2010年財政部發布《關于地方財政部門積極彬7融資性擔保業務 的相關管理工作業務的意見》,規范和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加大 對中刁啞業、三農等經濟社會薄弱環節的支持。《意見》對地方各級財 政部門在發展融資性擔保業務中承擔的主要任務和職責作了明確規定。 財政部認為,地方財政部門在防范風險和支持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 的作用,加強地方財政部門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管理下作,意義重大。
一方面,融資性擔保業務通過外部擔保,這樣就體現出信用 放大和財務杠桿的作用,能夠促進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具有金融 性和中介性雙重特征。同時,融資性擔保行業是管理高風險的行業, 同時金融機構的密切聯系使得這一間題放大化.并處在輿論的風口 浪尖!
另一方面,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發展過程中政府起到了極為重 要的作用.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為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建立了國有 融資性擔保機構,這已成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之一。為 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必須加強對這一方面的 管理。
二、確立擔保行業危機管理的機構地位
為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中央財政積極 采取和完善政策措施,大力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信 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 企業的貸款.著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那么對于擔保行業的危機 管理機構的職責就要更加的明確,保證行業得到順利的發展。
三、制定危機管理應急預案
由于擔保業在我國發展的歷史較短,我國的國情也不要求我們 照抄照搬國際經驗。所以我國擔保業的運營和監管一直處于摸索階段, 國家尚沒有}材 i業進行整體的立法和規范。而隨著擔保業的發展.這 種狀況勢必會使擔保業面臨發展瓶頸。所以,必須要制定危機管理應 急預案。從而在風險發生時不至于手忙腳亂,能夠按照自己的思路高 明的化解風險!
四、構建擔保行業危機信息系統 有關部門出臺的一些監管法規的可操作性還需進一步加強。例 如,為了保證擔保機構的穩健經營,財政部在《擔保企業會計核 算辦法》中規定擔保機構必須足額提取資產減值準備。擔保行業的 危機信息系統可以看做是擔保業的最后的稻草,如果擔保業的發展 是在危機信息系統完善的條件下進行,那么我們可以預見到,擔保 行業的有一個春天的來臨!
作為金融行業的有效補充,擔保公司的風險管控一直是投融資 雙方以及擔保公司自身都非常關注的話題。但是既要做到業務人員 業績有飛躍發展又要做到完全規避風險是很難的。但如果我們能將 風險控制在流程化的操作環節中,那將是一個和諧的結果。在風險 管控方面.堅定不移的貫徹“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維護” 這三項基本規則。但具體到公司的業務操作層面,我們最好進一步 將這三個環節細化,將擔保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分解消化到 各個具體的職能部門中。
為此,擔保公司要不斷地努力,向行業的標桿企業看齊,學 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和預警機制,相信擔保行業的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