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財務制度
(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充分發揮良種事業對農業經濟發展的促進和保障作用,依照《企業財務通則》一般原則及黨和國家發展農業的方針政策,結合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包括農作物良(原)種場、種畜(禽、蜂)場、園藝特產(蠶桑茶果藥)場和漁種(苗)場及所屬單位(以下簡稱良種場)。
第三條 良種場是全民所有制事業性質的生產經營單位,是為農牧漁業的發展培育和提供良種,進行示范、繁育、保種和新品種試驗、新技術推廣的基礎。實行堅持良種生產,積極開展多種經營的方針。
第四條 國家對良種場在財務管理上實行如下管理辦法:
(一)按照分級辦場的原則,根據不同情況,對良種場實行“自收自支”或“差額預算”管理。
(二)確因政策性、社會性負擔重和生產條件太差而長期虧損的良種場,在實現扭虧前,可實行“定額補貼、結余留用、超虧不補”的辦法。
(三)為促進良種生產,對良種提純復壯、繁育和保種任務,按實際情況給予良種生產定額補貼。補貼的原則應有利于良種生產,任何部門不得無故取消補貼。補貼的辦法、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確定。良種場承擔有關部門、單位的科研試驗項目和其他事業任務,實行誰給任務誰出錢的辦法。
第五條 良利場的新建、合并、撤銷、變更、劃轉,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撤銷、劃轉、合并的良種場,可依照《企業財務通則》的有關規定,做好清算工作。
第六條 良種場的各種資源和財產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不得向良種場平調物資、攤派資金和勞務。征用良種場土地,須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再依法辦理。
第七條 良種場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內部經營責任制,如實反映本場財務狀況,正確計算盈虧,合理分配收益,保護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財政機關和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八條 良種場財務管理部門應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參與經濟預測和決策,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良種場各項資產。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九條 良種場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良種場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良種場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良種場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良種場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良種場形成的資本金。
第十條 良種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良種場投資。
良種場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一條 良種場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良種場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良種場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良種場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良種場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良種場利潤和分擔良種場風險及虧損。
第十四條 良種場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 良種場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工資、專項應付款、承包結算應付款、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應付利潤和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以及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第十六條 良種場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良種場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良種場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集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良種場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良種場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承包結算應收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待攤費用等。
應收票據應當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八條 良種場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良種場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確認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良種場,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十九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種子、飼料、肥料、農藥)、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幼畜和育肥畜、產成品、商品等。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交納增值稅的單位,存貨應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款項扣除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后計價。其中購進免稅農產品應根據其買價扣除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價核算。
購入的材料,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計價;自制的材料,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不含增值稅)等計價。
商品流通業采購的商品,按照商品進價成本計價。
購入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購入價格計價;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成本計價;自繁的幼畜成齡轉為產役畜,按規定固定價計價;產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按折余價值計價。
自產自用的種子、飼料、口糧以及工業用原材料等,按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良種場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不含增值稅)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第二十條 良種場庫存的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按計劃成本核算。
良種場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一條 良種場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二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產畜和役畜、經濟林木、養殖池、孵化池、機井、水泥曬場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良種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下列財產不列入固定資產:土地、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渠、支渠、防護林等,但應造冊登記,加強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按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外購的產畜和役畜按購進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有關憑證所列示的價值加上由良種場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同類資產購價加應負擔的有關費用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 良種場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支出的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及分攤的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實際支付的工程價款及分攤的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六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算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良種場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機械(包括農業機械)、儀器儀表、運輸工具、經濟林木、產畜和役畜、養殖池、孵化池、機井、水泥曬場、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等,季節性停用的設備應在使用的季節提足全年折舊,計入使用期間的成本。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防護林,開發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礦山)等。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經財政部批準的技術進步快的良種場,其機械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良種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同級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 采用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良種場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為: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單位里程 預計凈 總行駛
折 舊 額=[原值×(1- 殘值率)÷ 里 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每工作小 預計凈 總工作
時折舊額=[原值×(1-殘值率)÷小 時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采用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良種場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一條 良種場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按當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良種場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良種場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二條 良種場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分期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同級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費用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四條 良種場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建工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一般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出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計價。
除良種場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單位申請書中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單位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單位合同或者單位申請書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單位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單位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三十八條 良種場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凈收入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良種場對國家劃撥給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在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立永久性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少量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有償轉讓。良種場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時,應當本著從嚴控制農業耕地轉非農用地的原則,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有償轉讓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稅費。繳納稅費后的凈收入增加國家資本金。
第三十九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土地開發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良種場及其興辦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土地開發費是指良種場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上述土地自交付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其開發費按照不短于5年期限分期攤入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條 其它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一條 良種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良種場不得以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二條 良種場對外投資的計價,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良種場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良種場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三條 良種場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四條 良種場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增加或者減少的數額中應當分攤的部分,作為良種場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良種場的對外投資,并且在良種場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良種場的對外投資。
第四十五條 良種場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良種場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六條 良種場應當建立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成本核算體制。規模較大的良種場,可實行“分級核算、分級管理”,由分場、工區等單獨核算單位進行成本核算,場部進行成本匯總;規模較小的良種場,可實行基層報帳制,由場部集中核算成本。
良種場應當建立和完善分業核算制,對所屬的良種生產,其他農業生產、工業生產、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單位分別核算成本。對統一經營的種植養殖業,由場部或基層單位核算產品成本,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由承包經營者核算產品成本,場部對這一部分成本資料要單獨進行匯總。
第四十七條 良種場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成本管理要求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良種生產是良種場成本核算的重點,其主要產品確定如下:農作物良種為小麥、水稻、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花生等;畜禽良種為馬、牛、豬、羊、雞、鴨等;水產良種為魚苗、魚種、蝦苗等;園藝特產良種為果苗、茶種、蠶種等。各類良種場可根據承擔的良種生產任務,確定一兩個主要良種品種單獨核算成本,其他良種合并核算成本,按“定額成本比例法”、“產值比例法”等計算各個產品成本。畜牧業良種生產應核算飼養成本和產品成本,并實行分群核算。水產良種生產應核算苗種培育和成品飼養成本。
除良種生產以外的農業生產,包括農作物栽培、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園藝特產生產等,對其生產規模較大的主要產品應單獨核算產品成本,其他作物可合并核算成本。有一定規模的畜牧業生產,原則上要分群核算,條件不具備的可按畜禽類別混群核算。水產養殖生產,魚蝦混養、貝藻混養的,可分品種核算成本,也可合并計算一個混養成本,再按各個產品售價比例,計算各個產品成本。
良種場所屬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各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按實際情況,由良種場確定。
第四十八條 良種場應當正確劃分生產經營成本和期間費用;正確劃分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線;正確劃分成本計算期。農產品應當在產品產出的月份計算產品成本,不具備條件的也可在年終計算產品成本。農產品成本和費用,應計算至以下階段:
糧食、油料良種成本算至入庫和場上能夠銷售為止,包括種籽精選過程中的費用。從倉囤出庫和場上交售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作銷售費用處理。
棉花良種生產成本算至棉籽精選后能作良種銷售時為止。棉籽銷售和皮棉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運輸費作銷售費用處理。
不入庫、入窖的鮮活產品的成本算至銷售為止;入庫、入窖的鮮活產品的成本算至入庫、入窖為止。
年底尚未脫粒作物的成本,應當包括預提脫粒費用。下年度實際發生的脫粒費用與預提費用的差額,由下年度同一作物負擔。
畜牧業產品成本,出欄畜禽算至出欄時為止,內部轉群算至轉群時為止,留用的產畜及役畜算至成齡時為止。
園藝特產產品的成本,茶葉藥材桑蠶應當算至加工成能出售的商品為止。蠶種生產成本包括蠶繭成本和蠶種生產過程中的全部費用。鮮果算至出售時為止,干果算至入庫或場上出售時為止。
水產品的成本、魚種、魚苗、蝦苗算至銷售時為止,貝、藻類應當算至加工成品。
第四十九條 良種場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購進商品成本、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或商品流通業的商品銷售成本。
直接工資包括良種場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直接材料包括良種場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農用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購進商品成本為商品流通業購進商品的原始進價。如屬國外購進商品,還應包括到達目的港以前發生的各項支出,購進外匯差價、委托其他單位代理進口所支付給委托單位的有關費用及應繳納的稅金。
制造費用包括良種場各個生產經營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的折舊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土地開發攤銷以及其他間接費用。差旅費標準由良種場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良種場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同級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制造費用按成本核算對象,分配計入產品成本。
良種場零星果、桑、茶樹更新改造及小面積種植支出,可計入當期成本。
第五十條 良種場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為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一)營業費用是指良種場各業在銷售產品、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貨)費用;商品流通業在購銷環節中發生的流通費用,包括進貨費用、銷售費用;服務業在經營中發生的各項營業費用。各業的營業費用具體包括應由良種場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整理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展覽費、保管費、檢驗費、中轉費、廣告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商品損耗和銷售服務費用;銷貨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
(二)管理費用是指良種場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如分場)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土地開發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良種場的管理費應扣除承包者實際上交的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良種場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良種場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規定繳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按照規定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良種場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咨詢費是指良種場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良種場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良種場按照規定繳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良種場對場區等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費用。
稅金是指良種場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
技術轉讓費是指良種場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良種場研究開發農業、工業等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新產品新品種試種、試養、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經費。良種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據實列支。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良種場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良種場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業收入5‰;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三)財務費用是指良種場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良種場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良種場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費、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條 良種場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多次收獲的多年生作物,在未提供產品前的累計費用,視同待攤費用處理;本年產出產品的成本包括往年費用的本年攤銷和投產后本年發生的全部費用。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良種場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三條 良種場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良種場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良種場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營業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四條 良種場應分業核算營業收入,可分為良種銷售收入、其他農業銷售收入、工業銷售收入、商品流通業銷售收入、運輸業運營收入、建筑業工程價款收入、服務業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
良種場應當正確計算營業收入,包括良種場經營部分的收入、家庭承包者將產品交給良種場經銷的收入。自產自用產品,不作為銷售收入,自產自用產品包括:良種場內部單獨核算單位之間相互提供產品、勞務,留用種子、飼料以及幼畜成齡作產畜和役畜的牛、馬、騾、驢、鹿、駱駝等。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轉讓(不包括對國家劃撥的土地實行有償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五條 良種場一般應于產品、商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營業收入。
第五十六條 良種場的良種生產,其他農業生產、工業生產、商品流動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各業所獲得的利潤,構成良種場利潤總額。各業利潤總額計算公式如下: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承包上交利潤+良種補貼+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上年利潤調整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包括農牧業
稅)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包括其他營業稅金及附加)
各業利潤總額相加之和為良種場利潤總額。
第五十七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承包上繳利潤是指承包者按照合同規定實際上繳當年的和補繳上年欠繳的利潤。
良種補貼是指國家根據良種場制種任務或銷售良種數量撥給良種場的良種生產性補貼。
良種場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良種場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政策性社會性支出(有撥款補貼的良種場應扣除撥款補貼)、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防汛搶險支出、小型農田水利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項目等。
營業稅金(包括農牧業稅)及附加是指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農牧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繳納所得稅的良種場,以總場為納稅人,就地納稅。良種補貼在計算納稅所得額時應予以扣除,其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五十八條 良種場利潤總額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對良種場的財務管理辦法,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良種場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扣除彌補良種場以前年度虧損后的應分配利潤(下同)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良種場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資本金的25%。
(三)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照5-10%比例提取,主要用于良種場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良種場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五十九條 良種場應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包括農業保險。因遭受特大自然災害而發生的財產損失,應用投保的保險賠償金補償和由良種場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條 良種場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良種場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但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良種場,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一條 良種場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或當月一日的市場匯價。
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良種場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余額,按照月(或季、年)末的市場匯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或季、年)末市場匯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二條 良種場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良種場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市場匯價或者當月1日的市場匯價折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匯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良種場初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市場匯價折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物資產帳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折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十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六十三條 良種場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與良種場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良種場報送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良種場應按月、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
報送的年度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利潤分配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營業外收支明細表、專項撥款和良種補貼使用情況及效果表以及財務狀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時間內連同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十四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提供良種數量、生產經營、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前發生的對良種場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五條 良種場總結和評價本良種場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資本金利潤率、營業收入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
1.流動比率。衡量良種場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衡量良種場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用于償付流動能力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速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3.資產負債率。衡量良種場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4.應收帳款周轉率。用于反映良種場應收帳款的流動程度。計算公式為:
應收帳款 賒銷收入凈額
周 轉 率=—————————————×100%
平均應收帳款余額
賒銷收 銷售 現銷 銷售退回、
入凈額=收入-收入-折讓、折扣
平均應收 期初應 期末應
帳款余額=(收帳款)+(收帳款)÷2
5.存貨周轉率。衡量良種場銷售能力和存貨是否過量。計算公式為:
銷貨成本
存貨周轉率=——————×100%
平均存貨
平均存貨=(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6.資本金利潤率。衡量投資者投入良種資本金的獲利能力。計算公式為:
凈利潤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7.營業收入利稅率。衡量良種場營業收入的收益水平。計算公式為:
利稅總額
營業收入利稅率=—————————×100%
營業收入
8.成本費用利潤率。反映良種場成本費用與利潤的關系。計算公式為:
凈利潤
成本費用利潤率=——————————×100%
成本費用總額
良種場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六十七條 良利場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良種場財務制度。
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附:
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通用設備部分
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運輸設備 6-12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1)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2)電子計算機 4-10年
(3)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6.生產用爐窖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1)設備工具 18-22年
(2)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農業專用設備部分
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9.拖拉機
(1)大中型拖拉機 6-10年
(2)小型拖拉機(14千瓦以下) 4-6年
10.谷物聯合收獲機 8-12年
11.機引農具及漁業、牧業機械 5-8年
12.排灌機械及大型噴灌機 8-12年
13.種籽精選機械 8-12年
14.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8-12年
15.農用飛機及作業設備 10-14年
16.修理專用設備及測試設備 10-15年
17.金屬油罐 10-15年
三、其他專用設備部分
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8.水電工業專用設備
(1)機電設備 12-20年
(2)輸電線路 30-35年
(3)配電線路 14-16年
(4)變電配電設備 18-22年
1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9-15年
20.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8-12年
21.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8-14年
22.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設備 7-14年
23.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 5-10年
24.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6-12年
25.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8-14年
26.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 7-15年
27.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15-22年
28.港務專用設備 8-18年
29.鐵道專用設備
(1)鐵路機車車輛 12-16年
(2)鐵路通信線路 16-20年
(3)鐵路通信信號設備 6-8年
30.運輸船舶 8-20年
31.建筑施工專用設備 8-14年
32.公用事業專用設備
(1)自來水 15-25年
(2)燃氣 16-25年
33.商業、糧油專用設備 8-16年
四、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類 折舊年限
34.房屋
(1)生產用房 30-40年
其中: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生產用房 10-15年
(2)非生產用房 35-45年
(3)簡易房 5-10年
35.建筑物
(1)養殖池、孵化池 10-20年
(2)機井 10-20年
(3)水泥曬場 10-25年
(4)其他建筑物 15-25年
五、經濟林木及產役畜
36.經濟林木
(1)橡膠樹等 15-30年
(2)果、桑、茶樹等 5-15年
37.產役畜 按生產周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