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基本建設投資是增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服務能力,面向患者提供更好、更多專業服務的必然渠道。由于基本建設領域與醫院自身正常醫療服務領域具有完全不同的財務運行特征,長期以來,基建會計核算與行政會計核算相分離,基建賬務未納入醫院財務總賬。但是,由于基本領域經濟活動的錯綜復雜,在基本工程呈現一次性操作特點下,經常出現基本投資會計脫離醫院會計的全面監管體系,產生不少負面效應。筆者在本文中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簡要地探討了醫院基建會計與正常賬務一體化核算,以期為同行提供借鑒。
一、新出臺制度的變革導向
在會計務必全面核算其主體經濟業務的基本理念下,基本建設會計如果再單獨設立賬務,就勢必與財務集中管理的原則相悖。醫院的基本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有醫院自籌資金、財政項目補助資金、財政預算內撥(借)款及專項事業發展資金等多種形式,一般來說,財政項目補助撥入醫院行政賬戶,財政預算內撥(借)款及專項事業發展資金(包括中央或地方)撥入基建賬戶。調用醫院自籌資金和動用財政項目補助資金的,需先從行政賬戶中劃撥到基建賬戶,再在基建賬戶中支付。當建設資金急用時,資金到位慢,手續繁瑣。同時,基建和行政兩個賬務核算也容易造成賬戶資金存淀,不利于資金統籌安排和調度。財政預算內撥(借)款及專項事業發展資金是直接撥款到基建賬上的,不通過行政賬務核算,平時財務月報不能真實反映醫院資產負債的全貌。因此,基于新的醫院會計制度與財務制度的精神實質,筆者提出對基建會計賬務實行“納入總賬,同步核算”的方法,以實現財務的統一管理、資金的統一規劃,從而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具體而言,實施基建會計與業務會計一體化體制,其優勢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醫院財務的統一管理,提供可靠的決策信息
將基建會計核算納入總賬,無論是自籌資金還是上級核撥資金均由醫院財務總賬統一進行核算,賬務數據信息統一從財務總賬輸出,確保了總賬的一體性與完整性,可以全面反映醫院的資產負債情況,便于醫院、投資者、債權方、監管者及時準確了解醫院各項財務指標及財務狀況,有助于科學決策。同時也有利于醫院進一步加強內部的財務控制。
(二)有利于醫院資金的統籌安排,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把基建會計賬務納入總賬一體化管理,資金往來直接在總賬賬戶中核算,簡化了資金轉撥手續,減少賬戶資金存淀,也可以合理統籌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假若需調用醫院自籌資金支付基本建設項目款時,只要從行政開戶銀行基本戶直接支付給施工企業;假若需動用財政項目補助資金支付基本建設項目款時,只要從國庫直接支付給施工企業。
(三)有利于完善核算體系,滿足醫院財務會計制度要求
國家對醫院的建設資金核算有專門的制度要求,采用基建會計賬務納入總賬的前提下實行同步核算的方法,對基建工程項目資金按國家有關制度要求進行分類明細核算,既滿足了醫院財務集中管理的要求,又體現了對醫院建設資金管理的重視。
二、一體化核算的初步構想
新醫院財務制度明確要求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對于醫院發生的由于基本建設投資引發的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既要符合新醫院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又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原則執行。因此,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實現醫院財務統一核算,筆者對基建會計賬務處理程序與銜接提出“納入總賬,同步核算”的處理方法,與同行探討。
(一)建賬原則
1.基建賬納入醫院總賬統一核算
基建賬納入醫院總賬進行統一核算,醫院總賬按基建業務所發生的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基建賬戶采用總賬會計憑證(主要業務附部分復印件)按基建工程項目要求進行同步核算。基建項目有關財務報表由基建會計負責報送。
2.總賬上“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相應明細科目
醫院應當在總賬上“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與“其他工程”明細科目,并按基建項目分別核算;“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套并入在建工程支出,“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原則上為在發改委立項的建設工程項目;“其他工程”科目核算不在基建賬套反映的在建工程支出。
3.基建戶的銀行存款納入總賬核算
醫院執行新制度后,基建戶的銀行存款納入總賬核算,并在總賬的銀行存款科目下增設“銀行存款----XX開戶行”,銀行對賬由總賬會計負責。
(二)實施細則
基建會計并入總賬后,需要認真做好相關銜接處理工作。在新醫院會計制度實施時同步實行并賬的, 根據《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精神,將原基建賬套上月月末相關科目余額直接作為新總賬的期初數。在新醫院會計制度實施后進行并賬的,將原基建賬套上月月末相關科目余額,采用會計憑證及編制會計分錄作為新總賬的當月發生數。
1.支出類科目的處理
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額,增記新總賬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相應明細科目。
2.交付使用資產處理
按照基建賬中“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余額,增記新總賬中 “固定資產”等科目。
3.往來科目類處理
按照基建賬中“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余額,新總賬中增記“其他應收、應付款—基建往來”等相應科目;“基建投資借款”科目余額,增記新總賬中“長期借款”科目。
4.基建撥款科目類處理
按照基建帳中基建撥款形成的資金來源分別進行處理:
對于通過原行政賬撥付的醫院自籌資金,全額沖減新總賬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對于通過原行政賬轉撥基建賬中的財政專項撥款,全額沖減新總賬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對于直接撥款到基建賬戶形成的基建撥款科目余額,增記新總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5.貨幣資金科目類處理
按照基建賬中基建賬戶貨幣資金科目余額,增記新賬中“銀行存款—XX戶”科目。
6.追溯確認待沖基金的賬務處理
上述由財政專項資金所形成的交付使用固定資產,原則上應貸記待沖基金,但為了簡化手續也可以在追溯時一并確認待沖基金。
三、基建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
1.收到各類直接撥入基建賬戶的項目經費(如中央投資、發改委資金等)
總賬 借:銀行存款——XX戶
貸: 財政補助收入
——專項補助
基建賬 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撥款
——XX專項資金撥款
2.當發生基建業務“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時
總賬:借記“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其他應收款——基建往來”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基建戶”、“其他應付款——基建往來”等相關科目;
基建賬:借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基建戶”、“其他應付款——基建往來”等相關科目;
3.用財政專項撥款支付基建工程款(授權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方式和直接撥入方式)
(1)在授權支付方式下的處理:
收到授權支付到賬額度:
總賬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
用零余額賬戶支付基建工程款:
總賬 借: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在建工程
貸:待沖基金
(2)在直接支付方式下的處理:
支付基建工程款
總賬 借: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
借:在建工程
貸:待沖基金
或按授權支付方式操作
在動用直接撥款到醫院賬戶的項目資金
總賬 借: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貸: 銀行存款——XX
借:在建工程
貸:待沖基金
基建賬:以上無論是采用授權支付方式或直接支付方式,還是動用直接撥款到醫院賬戶的項目資金支付基建工程款的會計分錄:
借:建安工程投資/待攤投資/預付賬款等
貸: 基建撥款——XX財政資金撥款
4.收履約金、質保金
總賬 借:銀行存款——XX
貸:其他應付款
——基建往來
基建賬 借:銀行存款——XX
貸:其他應付款
——某某單位
5.基建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財產
總賬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基建賬 借:交付使用財產
貸:建安工程投資等
6.基建交付使用財產經批準后
基建賬 借:基建撥款——XX
貸:交付使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