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財會2001.7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風險及控制對策
梁鈺 樊兆民 王成林
近年來各地對領導干部離任普遍開展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這項工作對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督促離任者廉潔自律、建全管理制度、提高經濟效益起了很大的作用。多年的實踐表明,離任審計項目涉及面廣、時效性強,要按時按質地完成任務,困難很多,風險也很大。
一、商任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是內在風險。在審計過程中離任者及所在單位存在僥幸心理,不積極配合,提供虛假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全面,使審計人員不能全面發現離任者的個人問題而作出錯誤判斷;離任者所在單位財務人員素質不高,或是由于核算方法不當而出現財務核算錯誤,或是財務人員故意徇私舞弊,導致財務漲落反映失真和管理混亂;離任者所在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或名存實亡,企業經營和財務管理處于無控制狀態,這些內在因素的影響,都會形成審計風險。二是環境風險。一方面,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離任者進行工作業績的評價和經濟責任的劃分,往往會牽扯到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復雜關系,審計人員在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定性和處理時難以徹底擺脫其干擾,會出現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問題,使審計評價受到影響;另一方面,歷任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廣、時間跨度大,問題較復雜,經驗也相對不足,使審計經費的開支相應增大。而審計經費的緊張又將導致—些外調工作無法進行,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影響審計質量。三是檢查風險。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證據全面、準確、充分、合法,但由于離任審計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審計人員在獲取審計證據時由于審計程序不合規。
審計技術方法不恰當而造成審計證據的收集有時不全、不足和不充分,影響證據的綜合證明力,形成審計的檢查風險。
二、控制離任經濟責任風險的對策
1.完善監督機制,審查結合,審用掛鉤。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完善監督機制,結合實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只由審計部門唱“獨角戲”,難以奏效。要統一組織,劃分重點。實際工作中必須區別不同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客觀劃清有關責任。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操作程序。堅持法人代表自查和審計相結合;審計與調查相結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審計與組織人事考核和行政監察紀檢辦案相結合。使審計、考察、處理同步進行,審查結合,審用掛鉤,切實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考察任用干部掛起鉤來,把審計評價真正落到實處。同時要建章立制,使離任審計更具有客觀性、科學性。為提高審計效率,進一步降低風險,還可建立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以便調閱查詢歷史情況,進行比較分析,使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真正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2.把握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量化指標。合格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求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并恰當地評價證據;分配審計資源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確保識別所有的重大差錯和非法事項;對審計工作底稿實行三級審查制度;出具格當的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時的情況,謹慎地做出審計結論。這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實際工作中不僅要注意量化考核經濟指標,通過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運用科學的標準進行最后總括性的評價。還要將離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經常性審計、專項審計相互出臺,做到成果共享。在審計內容上,還要查看家底,注意國有資產的增減狀況;查看財政財務收支,注意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查者債權債務情況,注意有無虛列記記問題;查看管理制度情況,注意有無資產流失和損失浪費問題;查看前后任移交情況,注意有無轉移。隱匿問題。這樣既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又做到了審計內容的相互完善,使審計工作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了較大突破,進一步降低審計風險,提高離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3.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公正客觀地進行審計評價。離任審計內容復雜,責任較大。審計時必須選派業務能手較強、作風正派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要制定好審計工作方案,嚴把審計質量關,審計報告必須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充分考慮客觀因素,認真聽取離任者的意見,把責任的性質分析清楚,防止片面性。尤其要考慮離任者在接任時該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劃清范圍,明確責任,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只有這樣,才能把審計風險控制在最低,使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深化改革。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促進反腐倡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真正發揮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