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公司會計科目與會計報表的通知》(財會[2003]32號),該制度于2004年1月1日起在證券公司施行,證券公司施行該制度后,不再執行《證券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字[1999]45號)。
該通知規定,證券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該制度導致的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17號)規定辦理,已于2003年按財會[2003]17號文件調賬的證券公司,應自2004年1月1日執行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