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關于股權激勵體制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企業體制的日益完善,企業所有權、經營權分離而帶來的關于委托代理的問題日漸凸顯。為了減輕委托代理的問題,公司股東采取將部分自身利益出讓,由此激勵管理者的方法,即通過股票等手段,來激勵公司的管理經營者。伴隨著一些中小型企業和創業型企業的迅速發展和激烈的競爭,股東對這種激勵手段愈加重視,因而股權激勵隨之成為上市公司用來優化公司的治理結構、完善經營管理、降低管理的成本的有效工具。股權激勵機制,是企業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及企業文化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創新。無論企業的形態與結構如何,不管企業是否為上市企業,均有必要建立并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制度,是與股票的增值收益相關的激勵制度,當在一段時間內,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即激勵對象,完成了既定的業績目標,使公司的價值提升,從而使股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激勵對象能夠根據某些優惠條件直接購買公司的股權,這樣,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利益趨于一致,都以創造最大價值為努力方向。
股權激勵,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上市公司管理和經營的體系的完善,通過不同形式的激勵方式,既解決了管理者和經營者的矛盾,又通過提升公司股票價值等途徑滿足的經營者的利益,使兩者的利益方向一致,從而創造企業的價值。
二、我國股權激勵體制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國情的特點,我國市場中實施股權激勵的最活躍的是中小型和創業型企業。這些企業多為民營企業及高新企業,這些企業所具有的高風險、發展迅速的特點決定了我國的股權激勵制度的特點和現狀。同時,由于我國客觀經濟體制的影響,這些中小型和創業型企業的股權激勵制度的各項功能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本文從以下方面說明我國股權激勵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激勵制度的推行實施較快
從2010年開始,我國的股權激勵開始迅速推廣,推廣速度不僅表現在公司數目的成倍增長,而且表現在股權激勵方案推出的速度也越來越快。同時,很多公司制定的激勵條件未能體現激勵經營者創造價值,這就難免不讓人產生利益輸送的懷疑。
(二)股權激勵制度的方案的成功率較低
股權激勵制度的快速發展并不意味著我國企業實施該制度的成功,在推行的方案中,大多數制度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實施,少數方案即使實施也并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所以,我國股權激勵制度效率低下的現狀表明了該制度在我國名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
(三)我國缺乏對于該制度完整的評價體系
對于經營者的綜合評價標準直接反應的股權激勵制度的效果。目前,我國評價體系所采取的標準是財務指標,這些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應經營者的業績,但是對其他環節的評價還存在空白,進而不能使股權激勵制度的各項功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四)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大多數人將股權激勵制度視為加快企業經營完善的唯一方法,相應就成了許多中小型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體制改革的選擇。但是,目前我國還不完全具備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環境條件,我國不完善的市場與法律使該制度不能在最大程度上發揮其優越性,進而不能有效實現我國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規范化。
三、對于完善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議
基于上述對我國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存在的問題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建立綜合業績評價體系
通過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對企業各方面的經營能力和管理狀況等進行綜合的評價。同時,評價標準中還應包含創新發展評價指標,因為企業創新能夠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壯大,這也是股權激勵制度價值的重要體現。
(二)改善業績考核標準
我國現有的股權激勵體制中的考核標準,只包括了一些財務指標,指標單一,不能達到全面考核的標準,起不到股權激勵的作用。業績考核標準應從多方面來反映經營者所創造的股東價值,反映企業真實盈利能力,這樣才能真正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
(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政府相關法律部門應當深化體制改革,完善法律環境,為股權激勵制度的推廣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法規保障。同時,相關的監管部門應注意加強對股權激勵方案的監督,切實實現股權激勵制度的法制化。
結論:事實上,股權激勵能否成功實施的決定因素是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業績發展。所以,在制定股權激勵的方案時應該充分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否則股權激勵就不會起到理想的效果。評價的業績指標太低,激勵的效果不明顯,相應的激勵機制也就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及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包括中小型和創業型等在內的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條件越來越全面,股權激勵制度將會在企業的發展中發揮越來越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