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銀行業高管薪酬現狀
通過對我國銀行業年報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銀行業已成為高薪的“重要行業”。事實表明,目前我國銀行高管的薪酬水平與銀行的盈利水平成正相關,但是與銀行的績效水平卻是偏離的;同時,實證研究還表明:獨立董事比例與高管薪酬顯著存在著相關關系。
這說明我國銀行業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已經受到了實質性的質疑,這無疑將對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金融市場的穩定以及經濟的高效增長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
二、我國銀行業高管薪酬現狀的原因分析
(一)我國經理人市場不成熟
我國的經理人市場還不是完全競爭性質,各項制約機制仍不完善。就供求關系來看,經理人的供給價格是由他自己決定的;同時,作為銀行的執行長,經理人也同時對需求價格發揮著控制作用。就這樣,在供求兩方面的共同推動下,經理人順利收獲高薪。而對于我國銀行業的高管也同樣如此,高管能夠人為地增加市場對其的需求,同時控制高管數量的供給,由上文中提到過的供需經濟學原理我們不難得出銀行業高管薪酬偏高的必然性。
(二)銀行高管的短期行為
伴隨銀行高管虛榮心的驅動以及對高報酬的欲望,他們容易放棄銀行的長期發展,而將精力集中在短期收益上。他們為了使自己在位期間有較好的業績,往往單純關注銀行的盈利性,盲目地采取各類只增加業務量卻潛伏長遠風險的短期行為。比如:他們會不顧客戶的信譽狀況,給一些尚沒有達到貸款條件的客戶放款,以增加貸款規模;同時對一些項目的評估工作,也放松硬性要求,忽視風險,一味增加投資。正是由于以上列舉的放貸規模過大和投資項目過多等原因使得銀行高管在位時期的薪酬能夠處于較高水平。而其中沒有相關的客戶及投資項目風險評估機制以及相關限制性政策,是使得銀行暴露在較大風險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金融監管機制的不完善
由于我國金融監管系統尚不完善,導致銀行業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的情況普遍存在。銀行業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對公司財務數據進行違規的“技術處理”,實施欺騙或誤導的虛假陳述、重大遺漏、故意隱瞞等行為,使得一些風險較大的業務和一些可能會影響銀行聲譽及盈利能力的項目較容易地通過監管當局的審查或在信息披露時使投資者無法看到。通過這樣的做法,銀行使得金融監管當局對其高管的某些不合理貸款、違規投資難以及時發現,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受到制約,這也就是為什么高管薪酬問題存在已久卻一直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調整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國銀行業高管薪酬的政策措施
(一)積極鼓勵銀行高管“自律”
通過職業道德教育和政策鼓勵,敦促銀行高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升自我修養,形成對投資者負責、對銀行負責、對國家負責的正確態度。在實際工作當中,無論是進行貸款的發放還是項目的投資評估,都始終秉持嚴謹認真的職業素養。同時,銀行業應當盡快制定并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使得銀行高管能夠自覺地將自己的薪酬與銀行的績效掛鉤,放棄通過短期行為獲得暴利的心理。
(二)強化監管機構職能
不斷完善的金融市場,使得金融監管機構可以更好地發揮監督和管理職能;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工作,能夠有效地減少銀行高管為了高報酬而進行的短期行為。通過監管機構監督作用的不斷強化,我們可以有效規范銀行高管的相關行為,從而穩定金融市場,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高效發展。
(三)改善銀行內部結構,弱化高管執行權
銀行高管薪酬過高的一個重要誘因就是其對自身薪酬具有較大的決定權和執行權。相互制約機制的缺乏,使其對“經理人”的供求價格產生重大影響,只有通過權力的弱化與分散,才可以有效地促進銀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四、小結
本文在金融危機背景下,通過對我國銀行業的調查發現,我國銀行高管薪酬存在著普遍偏高的問題。通過分析我們指出,這是由于我國經理人市場不成熟、銀行高管的短期行為以及我國金融監管機制不完善等一系列因素造成的。而銀行高管薪酬過高,將帶來貧富差距、社會動蕩和經濟低迷等嚴重后果。通過繼續分析研究,我們得出,可以通過積極鼓勵銀行高管“自律”、強化監管機構職能、改善銀行內部結構并弱化高管執行權等措施來對這一問題加以糾正,從而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