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首先評析了當前國內外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財務管理目標觀點,指出了企業財務目標選擇應該考慮的要素,最后提出應以企業剩余索取權價值最大化為當前財務管理目標,并給出了理由。
關鍵詞:企業 財務管理 目標
一、各種財務管理目標觀點的評析
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指企業財務管理在一定環境和條件下所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它是企業整個財務管理工作的定向機制、出發點和歸宿。關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無論是西方學者還是我國財務管理學者均先后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觀點。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有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
(一)利潤最大化。
在微觀經濟學理論中,利潤最大化通常作為企業的目標,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分析也往往建立在這一前提之下。利潤最大化雖然強調了資本的有效利用,但它在實踐中卻存在一些致命的缺陷。其一,利潤是一個絕對數,未考慮同投人資本的關系,不能科學地說明企業經濟效益的高低,也不便于同一企業不同時期、不同企業之間進行比較。其二,忽略了報酬的時間價值,難以對不同時期獲得的利潤額的大小作出判斷。其三,可能會導致短期行為,使企業只關心當前利潤,對機器設備、資源等采取掠奪性使用,忽視在新產品開發等,不利于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二)股東財富最大化。
股東財富就等于股票數量乘以股票價格,因而股東財富最大化直接表現為股票價格最高。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與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相比較,其優點是考慮了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具有較強的客觀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短期行為。但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區限性。其一,股東財富最大化需要通過股票市價最大化來實現,而事實上,影響股價變動的因素,不僅包括企業經營業績,還包括投資者心理預期及經濟政策、政治形勢等理財環境,因而帶有很大的波動性,易使股東財富最大化失去公正的標準和統一衡量的客觀尺度。其二,股東財富最大化對上市公司比較適宜,而對大量的非上市公司就很難比照操作。其三,股東財富最大化更多地考慮了股東的利益,而忽略了其他相關者(如債權人、職工等)的利益。
(三)企業價值最大化。
企業價值是指全部資產的市場價值,它不僅包含已取得的利潤,還包含了潛在或預期的獲利能力。企業價值最大化就是通過企業財務上的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政策,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系,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其優點是:強調風險與報酬的權衡,能有效地避免短期行為的發生,同時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除股東外其他相關者的利益。但是由于存在著計量問題,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至今還只具有理論價值,尚不具備實踐價值與現實價值。
二、企業選擇財務目標應考慮的因素
在我看來,目前我國企業選擇自己最合理有效的財務目標應注意以下幾點因素:
(一)財務管理目標的可操作性。
企業財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內部與管理有關的所有責任人,財務管理的客體是企業財務管理對象,即企業的財務活動。要實現財務管理目標,需要企業內部的管理者共同對管理對象實施管理。在企業的管理中,除了一些非量化指標外,更重要的是通過量化的指標進行管理工作。只有量化了的指標才能實現指標分解,并落實到每個管理者。因此,企業在確定財務管理目標時,應更關注這種總目標是否能對分目標起控制作用,并能通過管理者的行動付諸實施。簡言之,財務管理目標應具有可操作性,它應該既是指導性的,也應該是可量化的,具有可控性,否則就不能起到目標的指導作用。
(二)應將財務管理目標與理財觀念相區分。
在財務管理中,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和風險觀念應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始終,企業進行管理工作必須具有以上兩種觀念。但理財觀念和理財目標是不同的,在企業的管理實務中,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和風險觀念往往用在投資項目的前期選擇上,當投資項目確定后,投資項目預期的投資收益能否實現,要依賴于企業每年實現的稅后利潤。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不等于理財觀念,企業的財務管理應強調貨幣時間價值觀念和風險觀念,但理財目標不應包含貨幣時間價值因素。
(三)應考慮財務管理目標選擇對理財重點和結果的影響。
財務管理目標不是一成不變的,理財目標的相對性,決定了理財目標受到理財環境、企業的性質和目標的影響。我國企業經歷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發展階段,企業理財權利也從國家高度的集權走向分權。企業的理財目標也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值最大化”逐步過渡到“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等目標。理財目標對企業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在“產值最大化”的理財目標下,企業的理財活動一切圍繞著如何增加生產、實現產值的最大化來進行。“產值最大化”目標的提出是與我國當時落后的國情相適應的。當我國經濟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并從賣方市場走向買方市場時,“產值最大化”的目標已不再適應。
三、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重新構建
結合以上考慮因素,筆者認為企業剩余索取權價值最大化是目前比較適當的財務目標。這是因為:
(一)剩余索取權價值最大化目標與企業的本質要求相適應
剩余索取權是相對于固定合同收益權而言的,是指企業收入中扣除所有固定的契約支出(如固定工資、利息等)的余額的要求權。在固定收益實現前,剩余索取者什么也得不到,即剩余是不確定的。剩余控制權是在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的決策權。根據企業契約本質的要求,剩余索取權通常情況下應該與剩余控制權相對應,掌握剩余索取權的一方必然有對重大經營和財務事項的決策權。將剩余索取權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的財務目標,要求保證企業的原有投資能夠保值增值,因為只有資金不斷增值,剩余索取權價值才能不斷增長,同時也滿足了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需求,使企業的整體價值得到增長。
(二)剩余索取權價值最大化目標與企業
不同的財務狀況相適應根據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企業通常依次經歷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衰敗期,在不同階段及同一階段的不同時期,企業財務狀況會表現出不同特點,對財務目標也有不同的要求。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實際上是“狀態依存所有權”,即在企業不同的狀態下,會有不同的利益主體擁有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當企業處于非正常經營狀態時(即虧損狀態),如果企業仍能支付到期債務和基本工資,股東擁有企業剩余索取權,企業的財務目標應是股東財富最大化;如果企業不能支付所有的到期債務和基本工資,但可以將工資付清,則債權人擁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企業的財務目標是債權人價值最大化;如果無法保證職工的基本工資,則由職工擁有剩余索取權,企業的財務目標是職工價值最大化。當企業處于正常盈利狀態時,是由股東擁有剩余索取權,即企業此時的財務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原因是企業此時并不是經理完全支配的狀態,經理的決策要受到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限制和影響,雖然企業在盈利狀態下,各個相關利益者的利益都獲得了滿足,但是債權人得到的只是債務契約所預定的本息,而職工得到也只是勞務契約預定的薪金,因此只有可能獲得額外股利和享受資產增值的股東才真正享有了剩余索取權。
(三)以剩余索取權最大化目標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
各時期剩余索取權價值最大化有不同的核心價值觀,因此可由剩余索取權價值最大化這個基本財務目標和不同財務情況下的中間財務目標,以及具體財務目標相結合形成一個財務目標體系,此目標體系表示在剩余索取權擁有者不同的情況下,所應進一步確立的中間財務目標和各個中間財務目標下的具體目標。例如企業在非正常財務狀況下尚可償還近期債務,但不能支付職工的固定工資,則此時職工擁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企業的基本財務目標就是職工價值最大化,在此前提下首要的中間目標就是職工的福利目標(償還拖欠的職工薪金等),其次是盈利性目標和償債性目標,最后是企業的成長性目標。而對于各中間目標,又可以向下劃分出相應的具體財務目標,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靈活的、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的財務管理目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