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制度建設年”活動在山西開展以來,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和會計師事務所反響熱烈,行動積極,努力以制度建設助力行業發展“大跨越”。
為貫徹落實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黨委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制度建設年”活動的通知》和“制度建設年”工作交流推進會的精神,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了《山西省會計師事務所規范發展綜合性指導意見》。
針對以上《意見》,在過去的一年,山西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各領域的制度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梳理,并立足自身實際,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改進完善制度體系,并向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上報事務所的制度建設計劃。
制度建設情況實行兩周一報
“《山西省會計師事務所規范發展綜合性指導意見》是我們積極推動山西省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制度建設年’活動、建立健全現代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礎。”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劉延輝說,“《意見》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要按照行業‘制度建設年’活動的要求和精神,不斷改進完善制度體系,切實增強制度建設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有效性,全面建立起現代制度規范體系。”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客戶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和各項財務管理制 度、文化建設、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上述《意見》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在客戶管理制度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應進行統一的客戶信息管理,規范客戶資源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客戶接待和客戶風險評估制度,在業務承接與保持前,應當進行風險評估,針對非常規業務、高風險業務以及涉及公眾利益的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更為嚴格的風險控制程序;在優化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健全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把員工選聘、培訓、晉升、任免、薪酬、福利、考核、獎懲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人性化,構建體系完整、內容全面、科學合理、充滿活力的人力資源政策制度。
另外,為了加強對各事務所制度建設情況的督促和指導,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還建立了定期通報制度,要求全省各事務所每兩周上報一次制度建設情況,并將此作為年度考核及評先評優的重要因素。
事務所積極配合受益多
會計師事務所是制度建設的 具體執行者。在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積極帶領下,山西省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積極配合,涌現出了一大批經驗豐富的“典型”所,他們紛紛表示在“制度建設年”中受益頗豐。
山西國元會計師事務所把制度建設作為核心競爭力來抓,一手抓業務、一手抓制度。“我們所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推進各項制度的建設,使我所制度建設邁向新臺階,服務水平得到大提升。”山西國元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郭穎說。
山西國元會計師事務所的制度建設分四個階段有序進行,第一階段是自查階段,即對原有制度進行自查摸底;第二是修改階段,即對原有制度進行修改;第三階段是完善階段,即以上級行業要求精神為指導,制定具有管理和超前功能的管理制度;第四是實施階段,在實施中進一步總結和完善。
“通過以上四個階段,我們修訂、完善了一大批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制度。比如,在優化股權結構制度中,我們認識到事務所是‘人和’的中介機構。因此,公司董事會在章程上明確體現了股權結構合理、公平的原則,并在制度中進一步明確了股權結構、分配方式等,既尊重了為我所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老同志,也給新加入的員工提供上升的空間和動力。”郭穎說。
山西中強審計事務所也在“制度建設年”中取得了積極成效。“我們所重點抓住關鍵環節,著力‘四項’建設,以完善的制度推動事務所長遠發展。”山西中強審計事務所所長郝樹平說。
郝樹平所說的四項建設是指內部治理制度、崗位薪酬制度、業 務發展制度和質量控制制度。在制度建設中,山西中強審計事務所堅持董事長親自主抓,所領導高度重視,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堅持各部門積極配合,鼎力支持,打好“組合拳”,唱好“一臺戲”,要資料給資料不誤事,要人力給人力不誤工。通過四個方面的制度建設,中強審計事務所真正實現了制度治所。
“十二五”時期制度建設的攻堅戰
“新時期山西省注冊會計師行業還面臨較多挑戰,我們要認真研究、統籌規劃、合力攻堅,著力解決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諸多矛盾,實現行業的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劉延輝說。
在《山西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的戰略目標之一便是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治理機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學,即引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轉制,形成合伙文化基礎上的內部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以決策程序、風險控制、人才培養、收益分配、執業網絡協調為重點的內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會計師事務所為主體、跨專業產業化發展的管理模式。
“我們的‘十二五’發展規劃還強調要引導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規范發展。規范發展離不開制度約束。”劉延輝說,“我們將科學引導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信息管理、質量控制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增強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使其成為面向中小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服務的主體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