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謹慎性原則相關條款應盡量具有可操作性
增強謹慎性原則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要實現謹慎性原則應用的“初衷”--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保障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就應把謹慎性原則的具體要求規定詳細,制定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指南,盡量在照顧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建立起能被廣泛接受的、有一定靈活性的標準,以便縮小信息提供者的“活動空間”,增強具體應用謹慎性原則的相對明晰性和可操作性。
從我國現有會計規范看,有些體現謹慎性原則的具體方法操作性是比較強的,如加速折舊法等。而關于資產發生減值的判斷標準卻不夠明確,特別是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得作為決定資產減值準備數額因素的 “可變現凈值”的確定較為困難,這為企業利用謹慎性原則操縱利潤留下了一定的空間。因此,加強謹慎性原則相關條款的規范程度,盡快制定和實施各種具體會計準則,如應就 “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問題規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在適度穩健的會計實務中,可以對謹慎性原則的應用前提和應用條件進行必要的約束,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人為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這樣就能較好地使謹慎性原則應用的操作性進一步得到加強。
(二) 謹慎性原則應用“度”的問題
謹慎性原則事實上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有利于如實反映企業資產的真實狀況,提高收益質量,實現資本保全,否則就可能成為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從1999年開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計提 “四項準備”(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實踐就證實了這了點。為減少運用穩健性原則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制度》第51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合理的計提各項減值準備,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不恰當的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計提秘密準備,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所以,在運用穩健性原則時,必須把握穩健性原則的“度”,應將會計信息按其不確定性的大小分為“很可能發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確定”、“可能性極小”三類。在充分考慮了相關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及配比性原則的前提下,將穩健性原則與會計不確定性的分類結合起來,即對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確定”“很可能發生”的費用或負債,應加以確認,并反映在企業的會計報表中,對于“很可能發生”和“可能性極小”之間的費用或債務,只要求在會計報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而那些“可能性極小”的費用或債務,企業可以不在會計報表中的附注中加以說明和披露。至于對預計的收入和資產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確定”的應在企業的報表中加以披露和說明,而對于那些“可能性極小”的,應從謹慎的角度出發,不必在會計報表中及其附注中加以說明和披露,不進行任何處理。但最重要的是,在按上述分類執行穩鍵性原則時,必須認真合理的考慮權衡相關性、客觀性、配比性與穩健性原則之間的成本效益,而不能片面的“教條化”執行,否則仍會犯“度”運用不當的錯誤。在我國實行謹慎性原則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但在謹慎性原則的應用過程中要注意一個“度”的問題,只有適度地應用謹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謹慎性會計的本質。
(三) 將謹慎性原則的應用與會計信息披露結合起來
謹慎性原則的應用是對會計領域中存在的不確定性事項進行判斷時所持的一種態度,這種態度體現在具體的會計處理中。不同的處理方法有不同的會計信息,當然也會導致不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最終受影響的是相關會計信息使用者。凡是與謹慎性原則有關的、會影響投資人和債權人等信息使用者決策的信息都應在財務報告或附表中做出恰當陳述。而且謹慎性原則的應用由于在實務中缺乏剛性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夾雜了管理人員的主觀判斷,考慮到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所以企業對于一些不確定性因素包括謹慎性原則的應用時間、范圍和程序,不但要反映影響金額,而且還要揭示會計事項的本來情況和會計人員的處理方法、揭示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程度及其變動狀況。這樣將應用與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機結合起來,可以使與企業有利害關系者都能準確地把握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使會計信息使用者能夠獲得更多的信息以便作出正確的決策。
(四) 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
任何會計原則、會計方法在會計實務中的貫徹和運用都離不開會計行為的主體¬¬¬——會計人員。會計職業判斷能力主要是指會計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和企業會計政策范圍作出的判斷性估計和決策。其主要特征是在會計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沒有明確的規章可循的前提下所作的經驗判斷。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還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鑒于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可選擇性”的范圍日益擴大, 要求會計人員在應用謹慎性原則時把握好“度”。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是應用好會計政策的關鍵,所以必須不斷提高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其中學習、培訓、宣傳工作不能松懈,要通過多種多樣的形式,幫助企業各會計人員轉變滯后的意識,增強企業貫徹謹慎性原則的主動性,盡量防止在判斷“不確定性”事項、“可選擇性”范圍時亂判、誤判等情況的發生,使其能夠準確把握謹慎性原則的實質,在對不確定性的事項進行估計和判斷時,力求客觀和公正,避免主觀隨意性。為此,我們每個會計工作者必須認真學習財務知識,掌握財會法規,把握好謹慎原則的適度問題,增強其職業判斷能力,加強后續教育,應用專業知識對確定和不確定的會計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力求實事求是、誠信為本,避免主觀隨意性,以便對會計交易或事項做出謹慎的處理。
(五) 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內在約束機制
謹慎性原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較強的傾向性和主觀隨意性。因此,為了避免企業以應用謹慎性原則為借口,隨意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高估損失,低估收入,虛列成本費用,歪曲真實的經營成果,把謹慎性原則當作成本、利潤的調節器,就必須加強審計監督,充分發揮獨立審計的外部監督作用,為謹慎性原則的正確運用構造“防御”體系。同時,應強化企業內在約束機制,來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優化會計行為,從而使謹慎性原則得到合理的應用。例如,為了避免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與我國所得稅政策之間的矛盾,就必須加強審計功能、強化企業內在約束機制,避免人為地造成它們的時間性差異。因為有些企業想利用過度謹慎性的原則來避免當期的所得稅,由此來調節好內部資金周轉。所以應加強企業或財務人員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與所得稅政策同步,就沒必要以后各期間調節所得稅,這樣就可以很好地避免工作量的加大。加強外部監督,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經濟警察的作用是合理運用謹慎性原則的重要手段。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和注冊會計師市場,同時確認《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為防止企業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用或濫用謹慎性原則,應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體系,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謹慎性原則的合理應用。
(六) 對謹慎性原則應用作法律或規范性的約束
新企業財務制度對謹慎性原則作了相應規定。如允許企業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3%--5%計提壞賬準備金;允許部分技術更新快的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等,這些規定為謹慎性原則的正確應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但在實際工作中對謹慎性原則的應用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過度謹慎的問題。由于有些人誤解謹慎性原則的含義,認為企業效益好,為了從中獲得納稅方面的好處,無視會計制度中規定,采取過度提取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過度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等手段來壓低營業利潤??梢?,對謹慎性原則應用進行必要的約束尤為重要。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企業的經營活動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經營風險。因此,國家應加強立法,內容上應明確指出應用時的限制條件,如不允許過分提取準備金,故意壓低資產或收益,故意抬高負債或費用等,以防范過度謹慎的行為,堵住違法的漏洞,同時制定對違法的處罰條例,加強執法力度。尤其是在目前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利用謹慎性原則作為企業增強競爭能力的手段國家必須通過法律對其加以監督和管理。
就目前來說,要求我國在制定具體會計準則時,對具體會計處理程序和報告要加以規范化,既要使企業針對各自的情況有選擇的余地,又要對謹慎性原則的應用進行必要的約束。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用謹慎性原則,必須服從于其價值目標和利益關系。因此國家必須通過法律對其加以科學的必要的限制,使其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
(七) 縮小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
在國家財政所能承受的范圍內,適當縮小稅收政策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以便各企業在會計制度范圍內自行選定準備的提取方法及比例,報稅務部門備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應允許在稅前列支。同時,國家應成立專門的機構,擔當溝通、協調二者關系的使命,使稅收更為合理化,減輕企業因稅收不合理導致的納稅負擔,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