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小企業此前適用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財務報表。”左紅說。
在資產方面,新準則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資產實際損失的確定參照了稅法中有關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存貨計價取消發出存貨后進先出法,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確認投資收益,不再沖減投資成本處理。固定資產的折舊和后續支出與稅法一致。長期股權投資統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負債方面,新準則要求以實際發生額入賬,擴大了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范圍。
所有者權益法方面,新準則規定資本公積的核算范圍僅為資本溢價。
收入方面,新準則的規定減少了關于風險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這樣大大減少了財務信息的不確定性,可以避免人為調節利潤的風險。收入確認的時點與所得稅及增值稅的確認時點基本一致。如所得稅法規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折扣及銷售退回方面與稅法也一致。
財務報表方面,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業務特點,新準則對現金流量表進行了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