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瓶頸問題,但是現有的水資源并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和利用,水價與供水需求之間的矛盾也非常尖銳。國家在號召水價改革,什么才是水價改革的基礎,供水單位的供水成本才是水價改革的基礎,重點在于抓好供水的單位的生產成本核算。本文首先介紹了灌渠管理單位供水成本的構成和成本核算的方法,然后總結了灌渠管理單位供水成本核算的現狀和缺陷,最后提出了改進供水單位供水成本核算的建議。
關鍵詞:灌渠管理單位供水成本核算;方法;缺陷;建議
1.灌渠管理單位供水成本的構成要素
按照我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灌渠管理單位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如下五個部分:
1.1 管理費用
在組織供水過程中發生的公會經費、勞動保險、咨詢費、綠化費、審計費、職工培訓費、訴訟費、技術開發、轉讓費、業務招待費、資產攤銷和壞賬損失等都屬于管理費用
1.2 供水生產成本
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支出稱之為供水生產成本,包括材料費、工資、制造費和其他支出。
1.3 稅金
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稅收支出稱之為稅金,主要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等等。這些稅金要分別計入成本費用,不可以重復計算。
1.4財務費用
為了供水生產,灌渠管理單位需要籌措資金,這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稱之為財務費用,包括在經營期間發生的金融機構手續費、利息收入、支出、匯兌凈損失等等。
1.5營業費用
灌渠管理單位在組織對用戶供水的過程中發生的水費計收機構經費稱之為營業費用,包括職工的工資、福利、辦公費、差旅費,以及固定資產的修理費、折舊費,代收水費的手續費等等。
2.灌渠管理單位供水成本核算方法
供水成本可以按照會計法和工程概預算法歸納為兩個類別。前者是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對已發生的費用進行分配和匯集,在這個過程中,直接發生的費用計入成本核算對象,間接發生的費用,要選取適合的標準計入到相關成本核算對象科目之中。對于灌渠管理單位而言,設置成本費用專用賬戶是十分必要的。后者的計算基礎是供水工程各個階段的工程概預算,以財務成本和費用歸集規定為依據,對成本核算進行完善,準確計算出工程成本,即供水制造成本。但是在實務工作中發現,跨級發更適用于供水成本核算,這是因為會計法的核心是如何分攤供水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制造費用如果發生在專門服務于供水生產的過程中,就要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如果是為了防洪排澇而后興修水利發生的“制造費用”就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配,選擇合理的分攤方法,確定供水成本的用途,并分別計入到成本核算科目之中。
3.灌渠管理單位供水成本核算的現狀
目前我國水資源的大量需求與水資源短缺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水資源枯竭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一個難以突破的關卡,但是我國的水資源浪費現象仍舊十分嚴重。造成這對矛盾激化很大一部分取決于不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這是這種不合理的價格機制,讓水價無法發揮應有的資源調配的杠桿作用,讓水價嚴重背與離水資源之間的供求關系。這是造成供應不足與浪費并存的重要原因。在我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水價有供水的生產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四部分構成,其中生產成本是水價構成的最主要部分,也是供水定價的基礎。可見供水成本核算成為供水成本真實合理的保障,同時也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發和最優化配置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水價改革和矛盾化解的成敗。由于灌渠管理單位長期缺乏科學的供水成本核算方法,對供水成本核算的真實性沒有足夠的認識,導致成本核算結果長期失真,最終造成水價居高不下,水利工程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工程,水資源供應和水價與每一個公民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灌渠管理單位想要同時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就要從供水的成本核算入手,節約水資源,平衡水價。
4.灌渠管理單位供水成本核算存在不足
4.1缺乏科學成本核算的基礎
大部分的灌渠管理單位都是屬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上要以財政部頒發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為依據,同時在供水業務的財務處理上上要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為基礎。但是在缺乏完整、科學的成本核算體系的前提下啊,灌渠管理單位是無法依照《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管理規定》進行供水生產成本核算的。
4.2缺乏制度保障和理論指導
現行的《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管理規定》并沒有對灌渠管理單位的人員定額、固定資產價值、供水保證率和水資源費標準以及管理費用的分攤給出明確而詳細的規定,致使在供水成本核算方面缺乏執行依據。水利工程的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加上沒有足夠理論指導,這項工作只會難上加難。會計人員在處理成本核算問題時,難免會加入大量的主觀思想,影響成本核算結果。因此,建議重視《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管理規定》的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4.3 分攤比例缺乏動態性
供水條件和供水環境收區域和時代的影響很大,也就是說,灌渠管理單位的供水業務再向多元化的趨勢發展,那么現有的核算方法,特別是分攤方法已經違法使用灌渠管理單位功能和供水量的變化,分攤比例無法隨著供水功能的變化而柔性的調整,分攤不合理也會影響到水價的合理性。
5.改進供水成本核算的建議
水資源短缺和水價上漲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為了克服灌渠管理單位在供水成本核算上的缺陷,體現時間的靈活性和數量的嚴格性是成本核算的兩個前提條件。我們以地表水灌渠管理單位為例,這類灌渠管理單位的供水條件受周圍自然氣候和環境的影響較大,所以供水條件的變化必須要在供水成本核算中反映出來。在輔以成本費用細分的方法,充充體現出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綜合上述因素,筆者建議以建立數學模型的方法輔助灌渠管理單位的供水成本核算,讓成本核算公式化,在區域和供水條件上進行橫向和縱向的比較,滿足核算的靈活性。但是采用模型成本和算法也不排除存在總成本而后各個供水對象之間的分配問題,在此建議按照供水保證率分配系數法進行分配,與模型法相配合,完善灌渠管理單位的供水成本核算體系。
6.結論
水價改革遲遲不能實現,是因為我國水利事業還沒能形成一套被業內統一認可的成本核算方法,現在只能通過模型法來使核算結果盡量的真實、準確,但是相信在廣大水利事業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更為科學、更為合理的供水成本核算法已經離我們不遠了,水價改革也會逐步實現。
參考文獻
[1]周宇,史文橋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的數學模型研究[J].水利經濟,2005,05
[2]王蔚,趙敏南水北調東線工程供水成本核算模型研究[J].水利技術監督,2006,11
[3]韓慧芳,鄭通漢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講義[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4.
[4]沈大軍,陳雯.水價制定理論、方法與實踐[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