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建設項目會計監管制度中,做好業主的會計服務,防范資金風險,加強資金管理,構建科學的監管秩序,提高資金運營效率是建設項目財務會計管理的核心所在,也是建設項目在競爭中獲勝并保持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如何做好業主的會計服務,重點做好財務總監委派工作,是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
關鍵詞: 業主的會計服務、財務總監、委派、監管
我國經濟正在進一步融入國際經濟體系之中,市場一體化、資源一體化已成為建設項目面臨的現實問題。就會計領域 ,我國還有許多方面不適應。過去業主的會計服務主要面向國內市場,即在國內范圍考慮會計對市場的適應,會計發展依托的是國內的政治經濟基礎,如今開始拓展到國際領域。同時,由于國內產權管理相對滯后,外部監督的缺陷和內部監督的弱化,使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有效監控機制一直未能形成。財務總監制作為監管改革的一種積極嘗試,應成為對建設項目經營有效監控的切入點,因此在新時期要做好財務總監委派工作。
一、做好業主的會計服務
1.1 培養高素質會計專業人才,做好業主的會計服務工作
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會計的職能和作用在發生著變化,對會計人才的素質和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們轉變工作理念,樹立全局觀念,擴展建設項目理財思路,從微觀的具體的會計核算工作中解脫出來,擴展到宏觀全面的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中去,能夠靈活地支配資金運作,增強建設項目競爭力,成為建設項目利潤的創造者,資本市場的支配者。我們的會計,必須既懂豐富的理論,又有極強的動手實踐能力。在會計崗位上,必須一心一意的工作,貼心的服務于建設項目和人民。建設項目要高度重視培養引進高素質創新型會計人員,以如下素質為要求:(1)扎實的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2)較強的自主學習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與他人溝通和交流合作的能力;(3)較豐富的工作經驗;(4)良好的基本素質和心態,包括對事務和問題的反應能力、奮斗精神、成功的愿望、承受壓力和挫折的能力、團隊合作精神等;(5)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和誠實守信的工作作風。能夠熱愛和忠誠建設項目的工作,有為建設項目做出貢獻的愿望和激情,并能腳踏實地工作。
1.2 擴寬業主的會計服務領域,提高業主的會計服務質量
我國現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項目制度的建立,對會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務。建設項目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者遍布全社會各階層。建設項目會計應根據投資主體多元化這一客觀情況的要求,改變服務中心,擴寬服務領域,提高眼務質量。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來擴寬業主的會計服務領域,提高會計職業服務的質量。建設項目需要優質的業主的會計服務,優質的業主的會計服務對于建設項目的持續穩定發展將會起到推動作用。
二、做好財務總監委派工作
本文的重點在于,結合自身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的經歷,談談對如何做好財務總監委派工作的體會。眾所周知,構建科學的監管秩序,使得監管到位,是財務總監委派工作的目的和關鍵所在。要做好這一工作,首先要了解財務總監與建設項目經營者和總會計師這兩大關系:
2.1 委派的財務總監與建設項目經營者的關系
首先,財務總監受董事會委派,主要目的是監督建設項目經營者及建設項目財務活動,但是,財務總監參與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并不意味著財務總監可以替代、減輕或者免除建設項目經營者對本建設項目財務會計應負的責任。其次,財務總監與建設項目經營者在建設項目決策中的分工不同:財務總監以財務監管為手段,在建設項目決策中起參謀和輔助作用,應無條件為建設項目提供服務,不能干涉建設項目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建設項目經營者在建設項目日常經營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除建設項目重大的經濟事項應與財務總監共同決策外,其他經濟事項均由其拍板定奪。最后,建設項目決策中實行財務總監的財務權與建設項目經營者的經營權相分離原則,以達到兩權制衡的目的。
2.2 財務總監與建設項目總會計師的關系
對于規模不大、未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建設項目,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財務總監代行相應職權,建設項目不再設置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副經理崗位;對于規模較大、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建設項目,財務總監應維護總會計師的權威,不干涉總會計師的內部財務自主權,主要以定期檢查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參加建設項目高層管理會議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與建設項目經營者聯簽批準重大的經濟事項等為手段,代表出資人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管,做到與總會計師職權不重疊。另外,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職權如何分配,還須視財務總監是進入建設項目領導班子還是監事會的具體情況確定。
了解了以上兩大關系后,筆者建議采取以下四大機制來做好財務總監委派工作:
1、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如果仍沿用總會計師單軌運行機制,那么隨著建設項目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我們用財務總監制完全取代總會計師制,勢必會出現以下尷尬局面:要么是無論財務總監怎樣盡心盡責,也將因其“欽差大臣”的身份而無法得到建設項目領導的接受和重視;要么他事實上又變為總會計師,難以擔負起代表國家對建設項目經營者實行財務監督的重任。無論哪種結果,都違背了國家派駐財務總監的初衷。因此,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無疑是明智的選擇。
2、把握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正確處理好各個層面的相互關系。首先,財務總監是由董事會聘任的,首先要對董事會負責,確保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董事會有權向財務總監提出質詢、提出建議,財務總監有責任和義務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建設項目資產運行和財務狀況。其次,財務總監應是建設項目總經理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兩者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共同研究設計高效的理財方案,共同追求建設項目財富的最大化,保證所有者的資產安全有效地運行。由于財務總監的特殊地位,在參與經營決策和實施具體目標時,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特別是當總經理實施的具體目標與董事會制訂的終極目標發生碰撞時,必須及時加以制止、糾正。對可預見的經營風險做到事先防范,協助總經理避免產生重大經營失誤。最后,財務總監負責組織審核建設項目計劃、財務報表以及日常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但是不能代替建設項目財務主管的角色。建設項目財務總監要充分發揮財務人員的積極性,規范建設項目財務人員的操作行為,從嚴執行會計監督,使其提供及時、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和經營情況。
3、財務總監要適應建設項目制度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歷史賦予了財務總監新的使命,也對財務總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財務總監應具有堅定正確的理想和信念,有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善于學習,敢于負責,忠于職守,遵紀守法,保持敏銳的觸角,捍衛所有者權益。其次,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應具有扎實的建設項目財務知識和建設項目管理基礎知識,熟悉經濟、財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豐富的實務操作能力,熟悉審計規范和技巧。
4、加強對財務總監的再監督。加強對財務總監的再監督,不僅可以使財務總監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得到切實履行,而且可以使財務總監管理機制的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加強對財務總監的再監督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獨特作用。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公允的公共審計人員,通過提供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不僅僅對建設項目財務報告實施了約束,同時也對財務總監是否發揮監督職能給予了證明,所以借助于注冊會計師對財務總監實施再監督是非常必要的。
總之,財務總監委派產生于國有建設項目的改制時期,服務于國有建設項目的所有者——國家。它是現階段國有建設項目強化財務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范國有建設項目資產流失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們堅信,隨著國有建設項目改革的不斷深入,只要我們采用以上四大機制,財務總監委派工作將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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