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通過研究有關長期資產確認和計量的理論,長期資產產折舊理論和資產減值理論,得出影響長期資產折舊攤銷與減值的因素,從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探討了長期資產折舊攤銷與減值。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改進我國有關會計準則的建議。
關鍵詞:長期資產;固定資產;資產減值
2007年開始實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以決策有用論為指導,會計上對長期資產的確認和計量突破了原有的單一“歷史成本原則”和“實現原則”。但是長期資產的折舊攤銷通常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確認和計量的,而資產減值的計量卻涉及公允價值、現行價值及現值技術等,雖然它們計量的是同一類資產,但卻采用了不同的計量屬性,這樣就使會計實務的處理極不統一,使得管理層對企業的經營成果存在操縱的可能。為此分析長期資產投資中的資產減值問題,具有完善相關會計理論,指導實踐的現實意義。
1 長期資產與資產減值
1.1 長期資產
長期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文中的長期資產僅指其中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作為非現實成本的資產原值,其對應的減項有兩個類別:一類是對固定資產的折舊與對無形資產的攤銷,只要在資產的使用年限內,這是每期都會發生的,它是一種經常性的項目;而另一類就是對上述長期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這需要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長期資產是否有減值的跡象發生,進而決定是否計提,是一種非經常項目,即偶然事項。
1.2 資產減值
資產減值是指因外部或內部因素發生變化而導致的資產使用價值的降低,使得資產未來可能流入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低于其賬面價值。從經濟學的角度說,資產可以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企業只要在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未來經濟利益大于或等于資產成本的時候,才會做出購買資產的決策。。但是,在企業使用資產進行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還有很多因素是無法預料的,這時就會導致在取得資產時所預計的資產價值在某一時點與真實的價值產生誤差,這個誤差就是資產減值。所以,資產減值的本質是資產的現時經濟利益預期低于原記賬時對未來經濟利益的評估值,在會計上則體現為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歷史成本。
2 長期資產減值會計的相關理論
在會計理論界,存在兩種不同的會計目標觀點,即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受托責任觀是早期會計目標的基礎。受決策有用觀產生于資本市場條件下。決策有用觀學派強調財務目標是提供對現在和潛在投資人、債權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服務。決策有用的信息是關于現金流動、經營業績和資源變動的信息。在這一觀點下,財務報告應只要反映企業現實信息,強調信息的相關性,而對準確性沒有嚴格要求。資產減值會計符合現代會計目標的要求,為決策提供有用信息,這樣決策有用觀決定了資產減值會計的存在。決策有用觀需要使用多重計量屬性,因為歷史成本的相關性最低,這樣就需要引入其他計量屬性,正是其他計量屬性的引入,產生了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問題,所以說,決策有用觀是資產減值會計的理論起點。
3 長期資產減值與折舊攤銷
折舊攤銷與計提減值準備的主要目的都是計量資產價值損耗的,都會影響長期資產的賬面價值??紤]減值對折舊攤銷的替代作用,需要分析折舊攤銷與減值各自在企業中的作用。
3.1 折舊攤銷是對長期資產價值的一種分攤
減值是從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角度出發,使賬面價值客觀反映長期資產的實際價值,它的計提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計提折舊攤銷,并不表示長期資產的實際價值的減少,如果用減值來替代折舊攤銷,很可能造成部分會計期間多提折舊攤銷,部分期間少提甚至不提,使得收入與費用無法正確進行配比,企業的利潤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無法正確反映長期資產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
3.2 長期資產減值是以謹慎性原則為依據
謹慎性原則是為了保持對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應有的謹慎性,當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減至賬面價值以下時,由此所形成的減值已不符合長期資產的定義,因而應將這部分減值從長期資產價值中剔除;而長期資產折舊攤銷是以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為依據的,權責發生制要求企業對收入與費用的確認應當以收入和費用的實際發生和影響作為計量的標準。長期資產的價值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其價值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分攤,使得折舊、攤銷金額與經濟利益聯系起來。
3.3 長期資產的折舊攤銷金額可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明確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都不得扣除。表明無論企業采用什么樣的長期資產減值政策,在稅法上均不予以承認。所以,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無法在稅前扣除,它對所得稅數額沒有影響,只會形成納稅的暫時性差異。由此可知,用長期資產減值來對折舊攤銷進行替代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現實的。
4 完善我國長期資產投資中的資產減值的措施
4.1 合理定義資產組
我國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但與IAS36中有兩個區別:(1)我國的會計準則中沒有強調是在資產的持續使用中:(2)我國的會計準則中沒有定義資產組是最小的資產組合。我認為,我們按照資產組來確認減值的資產,肯定都是在使用的資產,如果不是,則應該按照其他方法來確定可回收金額,所以我建議應當在資產組的定義中加入這對于獨立產生現金流的最小資產組合,如果沒有最小這一規定,就容易帶來資產組認定上的隨意性和可操縱性,使得企業存在盈余管理的空間,所以我認為也應該加上現金凈流入最小資產組合的規定。即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定義一致。
4.2 合理轉回資產減值損失
2006年的新會計準則中,對于長期資產減值的規定,為了避免資產減值準備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粉飾業績,要求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允許轉回。但不允許轉回也會給企業操控利潤的機會,當企業計提一筆重大減值后,以后期間的折舊攤銷就會更低,利潤就會更高,同樣會導致準則的濫用。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允許資產減值后的轉回,為了避免企業的盈余管理,建議引入I當且僅當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在上次確認減值損失后發生了變化,才應轉回以前年度確認的商譽外的資產的減值損失。
4.3 加強減值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
(1)加強對固定資產初始確認的監管,表明固定資產的來源,如當期添置的固定資產或合并取得的固定資產;對處于建造中的固定資產,披露支出金額,一旦達到預訂可使用狀態,立刻轉為固定資產。(2)對無形資產,披露當期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轉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賬面金額;要求單獨說明增加的無形資產的來源,如內部開發、單獨取得和合并取得;當期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的賬面金額;本期確認的攤銷額和減值準備金額;存在合同承諾的購買無形資產金額。(3)長期資產減值準備,如果某一期間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與利潤相比達到某一比例以上,要求出具公司說明和注冊會計師的報告;我國現在不允許轉回長期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如果已計提減值的長期資產日后價值得以回升,且金額達到當期損益的一定比例以上,應予以披露。
參考文獻:
[1] 文廷,戴德明,夏大慰.資產減值會計[M].大連:大連出版社,2005.
[2] 戴德明.資產減值會計計量問題研究[J].會計研究,2005,7:22-24.
[3] 徐祥林,肖俊.對資產減值會計幾個基本問題的探討[J].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04,7:51-53.
[4] 佟欣.資產減值會計問題研究[D].四川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
[5] 陳小亞.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理論探討與實證分[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