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新《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
財政部15日發布消息說,《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已于日前正式發布,將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等金融財務制度同時廢止。
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該《規則》的出臺,將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供法規依據,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金融風險。
據介紹,《規則》分11章,共66條,從風險防范、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個方面,對金融企業提出規范性要求,并有相應罰則予以約束。
《規則》根據政府轉變職能的需要,改革財政監管金融企業財務的方式,強調財政部門的社會事務管理職責;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界定了金融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及其職能部門的財務管理職權,促進金融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適應金融服務市場全面開放的需要,提高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自主權,為各類金融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