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人們反省人與環境關系的程度日漸深入,環境保護的概念深入人心,人們日益關注企業活動可能導致的環境影響,并以此作為決策的依據。環境意識越強,對環境信息披露的需要就越強烈。在此背景下,環境會計應運而生。會計界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應該和能夠發揮什么作用,成為會計界思索的問題。而環境會計的目標則是以盡可能低的成本提供滿足環境保護相關利益方需要的高質量環境會計信息。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一)宏觀環境會計——綠色GDP的核算與披露綠色GDP的提出源自人們對傳統GDP的質疑。GDP作為政府對國家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計量與診斷的一項重要指標,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是否進步的最重要的標準。但GDP沒有將環境和生態因素納入其中,從中只能看出經濟產出總量或經濟總收入的情況,無法了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因而飽受指責。綠色GDP是在傳統的GDP中扣除環境成本之后的真實國民財富增量,但扣除的環境成本具體包括哪些內容,至今并無定論。
我國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相應的探索。2006年9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向媒體發布《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以下簡稱《報告》),這是我國第一次發布綠色GDP核算報告。但《報告》只計算了一部分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要部分都沒有涉及,因而并不完整。對此,《報告》也列舉了各國開展綠色GDP核算時遇到的問題:一是將實物量轉化為價值量困難;二是環境價值的經濟評價,特別是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損害的經濟評價問題;三是污染損失評估問題。簡言之就是綠色GDP核算需要以資源和環境實物量核算為基礎進行價值量核算。但環境要素并沒有進入市場買賣,使價值量核算幾乎不可能。即使能找到計算資源價值的方法,其結果也可能因為時間地點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其可比性無法保障。由于這些問題,綠色GDP的核算和報告仍然任重而道遠。
(二)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環境會計在許多國家的許多企業都已經實施。披露的形式包括在原有的財務報表中增加環境信息的內容和獨立披露環境會計報告。我國也有部分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者專門的企業環境報告中披露環境信息,但披露的信息不可比。與綠色GDP一樣,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也面I臨著確認與計量難題。許多人“借鑒”環境經濟學,介紹了市場價值法、替代市場法等方法和一些復雜的數學公式,計量對象往往是森林、礦產等公共自然資源。這些方法適用于宏觀環境資源評估,但企業環境會計的計量必須采用簡單易行并盡量一致的方法,這些復雜的方法很難被一般會計人員掌握并低成本地使用。
羅伯格瑞和簡貝賓頓認為:大多數公司和會計師不愿意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只有法律明文要求,公司才會改善報告質量。這一論斷得到了肖華、李建發(2002)調查數據的支持。他們認為,由于沒有現成的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可以依據,企業在近期內不會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
對于大多數公司而言,現在引進環境會計的原因在于成本與效益變化的邏輯結果,而不是因為綠色理想主義。盡管鼓勵組織注意“三維底線”(社會影響、經濟影響和環境影響),但財務底線仍然左右著企業的思維,而且當今仍是企業行動的主要動力。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陷入困境的原因
(一)環境壓力不夠——不情愿的披露解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原因最被人接受的理論是外部壓力論。該理論認為,絕大多數企業之所以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是迫于來自法規及企業相關利益方的壓力,是試圖通過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行為向社會傳達一個企業關注環保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社會形象,確立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很少有企業是出于純粹的理想主義。這一理論對宏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同樣適用,綠色GDP的核算和披露直接影響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從而影響其利益。
從國外實踐來看,發達國家一般都立法規定了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環保執法和處罰力度很大,其中對上市公司和強污染行業公司的監管更嚴,給相關公司施加了強大的壓力。而我國一直缺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條件,直到1998年才設置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目前,我國雖有環境保護法,但環境保護往往屈服于經濟發展的需要,衡量環境保護社會意識的重要標志——環保NGO組織為數甚少,影響力也還不足,這些都意味著外界給環境信息披露主體施加的壓力不足,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也就不可能主動。
(二)環境會計信息——貨幣計量難題貨幣計量是會計的基本假設之一,但環境會計的出現對這一基本假設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從各國環境會計的發展來看,美國的環境會計是以貨幣計量為中心,歐洲是以非貨幣計量為中心,日本在2000年之前主要是非貨幣計量,之后實行雙重計量模式。總體上,西方國家相關研究更加重視用實物量進行披露計量。用實物量計量解決了環境影響難以貨幣化的問題,卻又導致了一個更加嚴重的問題:實物量之間不能比較,因此這種信息實質上是沒有價值的。實物汁量的信息不具備相關陛,貨幣計量又不便計算,即使計算出來也不客觀。盡管排污權市場交易部分解決了這一問題,但目前并沒有得到推廣。
(三)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成本與效益的衡量由于上述環境會計在實物計量和貨幣計量方面都存在不可彌補的缺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陷入一個尷尬的境地。許多學者呼吁要加強環境會計準則制度的建設。這種建議強制披露的出發點無疑是正確的,但會帶來兩個新問題:第一,強制披露出來的信息是否可以驗證,如何驗證,驗證的成本是否小于效益;第二,是否會導致會計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