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本文從分析會計選擇具有經濟后果出發,認為由于會計選擇具有經濟后果,會最終影響各方利益,所以在不同的產權結構模式下,會導致不同導向的會計選擇模式。而因為政府、投資人、債權人和企業管理者利益方面的差異,導致他們在會計選擇方面成為不同的博弈主體,他們之間對企業的會計選擇進行博弈,最終決定企業會計選擇的結果。
關鍵詞:會計選擇、經濟后果、產權、博弈
一、 會計選擇的內涵
美國學者Thomas• D •Fields曾對會計選擇作過如下的定義:以特定的方式影響會計系統產品的任何決策,包括:在公認會計原則(GAAP)下有關事項的估計和判斷、使用會計方法和會計程序的選擇;披露詳細程度、披露內容和時間的選擇;游說活動以影響財務會計準則的選擇等。對這個定義,筆者略感不夠完整,以下筆者也嘗試對會計選擇下個定義。我們知道,會計選擇是會計政策選擇的簡稱,所以要定義何謂會計選擇,首先要先弄清什么是會計政策。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會計政策是指企業編報財務報表時所采用特定原則、基礎、慣例、規則和做法。而按照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對會計政策所下的定義則說得更詳細:一個報告主體的會計政策,是指企業管理當局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公允地反映最適當的環境中企業的財務狀況、財務狀況的變動和經營成果,在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所采用的具體的會計原則以及為遵循這些原則所采用的方法。從上面兩個委員會對會計政策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會計政策其實就是編制財務報告的主體所采用的具體會計原則、慣例和方法的統稱。而選擇,即挑選擇定之意。那么,會計選擇就是會計報告主體為了實現某一特定的目標而在多個具體的會計原則、慣例和方法中挑選擇定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原則、慣例和方法的過程。
二、 會計選擇的經濟后果分析
對會計的經濟后果的研究,從七十年代起,國外的一些學者如Alfred Rappaput等人就開始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而Stephen A Zeff更是撰寫了《“經濟后果”學說的興起》一文對經濟后果學說進行了詳細的評價,并認為“經濟后果學說代表了會計思想真正的革命”。而美國會計學會在1978年關于會計信息的社會后果的委員會報告中指出,“社會和經濟后果已經成為當今會計的中心問題”。可見將經濟后果引入到會計的研究當中是大勢所趨,十分必要的。不過目前對經濟后果的考慮,大部分都是集中在會計準則的制定中,而將經濟后果用于研究會計中其他問題,則相當寥寥。筆者在此將經濟后果加入到會計選擇的研究中,以期從另一個角度來對會計選擇來進一步地剖析。
讓我們首先來分析一下經濟后果,什么是經濟后果呢?按Stephen A Zeff的觀點:經濟后果指的是,會計報告對企業、政府、工會、投資者和債權人決策行為的影響。顯然Zeff是從會計報告的角度來定義經濟后果的。William R Scott曾在其《財務會計理論》一書中曾對經濟后果專門辟出一章來加以論述,并也給經濟后果下過一個定義,他認為:經濟后果是指不論有效證券市場理論的含意如何,會計政策的選擇會影響公司的價值。從本質上來說,經濟后果就是認為企業的會計政策及其變化是有影響的。也就是說Scott把會計政策選擇(也就是會計選擇)影響公司的價值等同于經濟后果。在這里筆者認為,會計選擇具有經濟后果是勿庸置疑的,其內含的邏輯是:會計選擇,作為管理者依據各利益關系人的利益統籌考慮后作出的政策選擇,當然還包括管理者自身利益的考慮。所以會計選擇其實是各方利益權衡的結果。而管理者在做出會計選擇后,根據這一系列的會計選擇后的財務報告顯然就會具有會計選擇的“烙印”,而使用了此財務報告的投資者、政府、債權人等決策人顯然就會受到其影響。可以這樣說,管理者做出會計選擇,通過財務報告從而對財務報告的使用者產生影響,這也正是經濟后果的內涵。更進一步來說,我們知道,管理者通過會計選擇從而形成財務報告,而財務報告中顯然包含著會計信息,就是這種會計信息是企業利益分配和財富轉移的信息基礎,具有協調利益分配的功能。
總括來說,就是不同的會計政策選擇會生成不同的會計信息,從而會造成社會經濟資源的重新配置和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比如公司的存貨計價可以有不同的選擇,如果在物價持續不斷上漲的情況下,用先進先出法將導致銷貨成本低估,利潤虛增,使公司每股收益額上升,誘使市場參與者購買該公司股票;反之,用后進先出法,結果正好相反。兩種方法使市場參與者、國家、公司管理者所得的社會財富的份額不相同,而且造成市場參與者的資本在公司,從而在各個部門之間的不同投資。此外,會計政策選擇會影響到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損失。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盈余操縱是一種不通過實實在在勞動就可以改變業績的捷徑。因此,形式多樣的會計政策選擇為不同利益集團爭取于己有利的經濟后果提供了可能。
正是因為會計選擇存在經濟后果,會影響相關利益集團如投資人、債權人的利益,所以通過對企業提供資金進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的這些利益相關者必然會對會計選擇進行限制。以下,筆者就試圖從這個角度來對會計選擇進行分析。
三、 會計選擇的產權分析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什么是產權,關于產權,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產權界定和規范的是人們之間的行為關系,但其表現則是為人們所擁有的一項或一組權利(權利束)。在經濟生活中,產權則主要包括人們所擁有的對資產的使用權、收益權與變更資產的形式及內容的處置權。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產權的界定就變得不完整,在產權交易中就必然會有一部分財富溢出,其包括因產權界定的不完整而有一部分隨未被界定的產權溢出,及由于產權的界定可能減少的損失。(主要參考謝德仁,2001)而在企業中,企業的產權則主要界定投資人、債權人以及管理者等權利主體對企業各種有形和無形的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一般來說,投資人擁有剩余的收益權,債權人則擁有的固定的收益權;而管理者則一般享有使用權和處置權。由于企業的所有權具有狀態依存的特征,導致企業的產權結構也是“狀態依存”的,也就是說,企業的產權結構會隨著企業的投資人、債權人和管理者等之間的產權分享的變動而變動。
一般認為,企業管理當局擁有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權,其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隨意進行。但我們從會計選擇具有的經濟后果可知,其實會計選擇會影響各方面的利益,甚至可以說會影響財富的分配也不為過。所以作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投資人和債權人必然會對企業的會計選擇進行限制,當然,由于他們自身的利益并不相同,那么他們對會計選擇的限制也就不一樣。所以管理當局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并不能隨意進行,而是會受到企業各方產權主體的限制,會計選擇其實是在綜合考慮企業各種利益關系人對企業的不同利益要求的基礎上來進行的。而企業的這種利益關系人,如投資人、債權人等與企業是以契約的形式來確定其產權關系的,因而產權關系的不同表現形式即不同的產權結構決定著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
對于以股東投入資本為主要來源的企業,股東們對企業管理當局會計政策選擇的約束方式主要表現為所謂的“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兩種形式。就前者而言,股東們通過手中的投票對管理者進行任免迫使企業管理當局選擇于已有利的會計政策;而就后者而言,股東們對管理者使用的會計政策或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滿意時拋售該企業的股票,從而使該企業的股票價格下跌,使之面臨一系列的風險和困境。所以,顯然在股東占優勢的企業中,股東會對企業的會計選擇產生較重大的影響,我們可以稱之為股東導向的會計選擇模式。
而當企業資本結構中負債占有較大的比重時,債權人將在企業的會計選擇中占主導,債權人對企業選擇會計政策的約束就顯得更重要。債權人對會計選擇的約束的形式主要是與企業簽訂債務契約以限制其財務上的靈活性,在債務契約中,一般都訂有諸如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負債權益比率等方面的條款。債權人運用已審的會計報表對上述條款的執行情況予以判斷,若不滿意,他們將會對企業的管理者進行懲罰,并宣布提前收回債權,甚至要求企業破產清算,以利于債權的收回。所以,管理者在進行會計選擇時將不得不考慮債權人的要求,這樣,債權人作為企業產權的主要擁有者,也就擁有企業主導的會計選擇權。
另外,政府作為特殊的產權主體,毫無疑問它也會與一般股東、債權人一樣擁有對企業會計選擇進行約束的特定權力。而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也會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如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準則等來為各種產權結構主體規范管理者的會計選擇提供法律基礎。此外,由于稅收等因素的存在,企業會計選擇顯然會影響企業所納稅額,也就會影響政府的利益。因此,僅僅因為此,政府也可能對企業的會計選擇進行約束。
四、 會計選擇的博弈分析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企業的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都會因為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通過自己在企業產權結構中所擁有的權力而對企業會計選擇進行約束。若是把產權結構中的這三方再加上企業的管理者看成是博弈的主體,那么企業的會計選擇過程,其實也可以看作是由企業管理者、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構成產權主體的一個動態博弈過程。以下筆者試著以博弈理論來對會計選擇進行分析。
一方面,作為博弈一方的政府,雖然其在企業也存在著利益,如稅收,但其在博弈中起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各種法律法規以及制定會計準則來對確定企業會計選擇的基礎范圍,也就是說,政府在企業會計選擇的博弈中主要是提供一個博弈的基礎,或者說政府決定著企業會計選擇博弈的初始狀態。例如,會計準則,作為會計實務的規范,顯然也是企業會計選擇所應遵循的基礎,企業作出會計選擇就不能超越會計準則規定的范圍。
另一方面,除政府以外的會計選擇博弈主體(即企業管理者、投資人和債權人)之間也存在博弈關系。由于三者之間的利益不同,他們之間也就存在比較復雜的博弈關系。不過,我們可以將它們的關系加以分解,一一來加以分析,可能會有助于問題的簡化。
首先我們來看企業管理者與投資人之間對會計選擇的博弈關系。顯然,投資人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的短期投資人,一種是長期投資人(這里主要以上市公司為分析對象)。顯然這兩類投資人對企業進行投資的目的是不一樣的。前者主要是要求企業能提供短期的大量分紅,或者能獲得企業股票差價上的收益。而后者主要希望企業能獲得長遠發展,并能給投資人帶來長久的股利收益。對于前者,也就短期投資人當然希望企業能作出對他們有利的會計選擇,比如近期提出派發較多現金股利的會計政策。而對于長期投資人,則顯然在乎在在企業中獲得長遠的投資回報,因此他更希望企業能將更多的資金投放于能獲得更高的回報率的項目上,而不是大量派發現金。而對于企業的管理者,他可能有自己利益的考慮,比如薪酬水平的高低。所以,企業管理者在作出會計選擇時會綜合考慮短期投資人、長期投資人和自身的利益,對他們加以權衡,以作出最有利企業發展的會計選擇。而企業的短期投資者若是不滿意企業的會計選擇,可以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拋售企業的股票,去尋找能給他們帶來更大利益的企業股票。而企業的長期投資者,一般也是占有企業比較大股份的投資者,雖然他們不太容易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企業會計選擇的不滿,但其仍可能通過“用手投票”的方式把他們不滿意的管理者趕出企業,或者以此相威脅要求企業管理者做出對他們有利的會計選擇。當然企業的管理者,并不是在企業的選擇中無所作為。相反,其可以通過一些會計選擇使投資人滿意的同時,考慮到自己的薪酬大小,會做出于己有利的會計選擇。實證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假說“獎酬計劃假說”其實就是管理者發揮自己會計選擇能動性的證明。該假說認為,管理者通常傾向于選擇可增加報告盈利的會計政策,以報告高收益來確保管理者的獎酬。在西方會計文獻中,不少實證研究結果為“獎酬計劃假說”提供了證據。
其次,企業管理者與債權人之間對會計選擇的博弈關系。同樣道理,由于債權人與企業管理者之間的利益并不一致,債權人希望企業管理者作出能提高其利益的會計選擇。一般來說,債權人希望其投入的資金能獲得穩定而安全的回報,所以他希望企業管理者能選擇保持企業較低的負債比率,較高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數的會計政策;而且他還和企業簽訂債務契約作為保證,若企業管理者沒有達到契約的要求,就會要求企業提前歸還本金,從而對企業的發展造成影響。西方的實證研究中,曾提出“債務契約假說”,就是針對企業管理者與債權人的博弈關系的。“債務契約假說”認為,企業的管理者具有選擇可降低違約可能性的會計政策的動因,也就是說考慮到債權人的利益需要,企業管理者往往會做出有利于債權人的會計選擇。這一假說已得到一些實證會計研究的驗證。
總而言之,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政府、企業管理者、投資人和債權人作為企業會計選擇博弈方,都會根據自己的利益對企業的會計選擇施加影響,會計選擇的結果取決于上述博弈各方力量的對比,企業做出的會計選擇其實是多方利益權衡的結果。其中,政府提供博弈的基礎,投資人和債權人對企業會計選擇進行約束,而管理者考慮上述三方的利益,結合自己的利益進行權衡,最終作出企業的會計選擇。
參考文獻
1、《會計理論》[M](第4版)貝克奧伊著(美),錢逢勝等譯,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47頁
2、Fields T Lys,T,Vincent,L,Empirical research on accounting choice[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01,31, 255-307
3、《現代財務會計理論----問題與論爭》[M](第5版)斯蒂芬•A•澤弗等主編,夏冬林等譯,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4、《企業剩余索取權:分享安排與剩余剩余計量》[M]謝德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5、《現代西方會計理論》[M]葛家澍,林志軍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1
6、《論產權結構與會計政策》雷光勇,《財會研究》[J]1998,4
作者:王榮昌 文章來源:廈門大學會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