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運費收入會計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例1]甲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給乙企業產品,開出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價款20萬元,收到購貨方乙企業轉賬支票一張。購買方乙企業要求送貨上門,運費由乙企業負擔,由甲企業自己的運輸車隊負責運輸,且乙企業另以現金支付給甲企業該批貨物運費1000元。計算甲企業的銷項稅稅額,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甲企業的銷項稅額=200000x17% 1000÷(1 17%)×17%=34145.3(元)
借:銀行存款 234000
庫存現金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145.3
二、運費支出會計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所稱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例2]甲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價款20萬元,已入庫,支付給運輸企業的運輸費1000元(貨票上注明運費770元、保險費100元、裝卸費100元、建設基金30元)。該廠開出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和稅款,用現金支付運費。計算甲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稅額,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甲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200000×17% (770 30)×7%=34056(元)
借:原材料 200944
應交稅費——6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56
貸:應付票據
234000
庫存現金
1000
[例3]甲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給乙企業產品。開出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價款20萬元,收到購貨方乙企業轉賬支票一張。購買方乙企業要求送貨上門,運費由甲企業負擔,于是甲企業另以現金支付給運輸企業該批售貨運費1000元(貨票上注明運費770元、保險費100元、裝卸費100元、建設基金30元)。計算甲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稅額,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甲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770 30)×7%=56(元)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借:銷售費用 94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6
貸:庫存現金 1000
[例4]甲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給乙企業產品。開出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價款20萬元,收到購貨方乙企業轉賬支票一張。購買方乙企業要求送貨上門,由甲企業自己的運輸車隊負責運輸,且乙企業另以現金支付給甲企業該批售貨運費1000元。計算乙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乙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稅額
=200000×17% 1000÷(1 17%)×17%=34145.3(元)
借:原材料 200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145.3
貸:銀行存款 234000
庫存現金 1000
三、運費收入與運費支出會計處理區別
運費收入與運費支出會計處理的區別總結如表1:
運費涉稅問題還包括其他方面,如運輸企業運費問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運費問題等,尚需進一步歸納、研究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