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允價值(Fair Value)計量屬性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涌現應運而生。“公允價值可以說是最復雜、最先進、應用最廣而研究最不深入的計量屬性”。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在許多方面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并廣泛應用。
一、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概述
會計的核心是計量,而會計計量的關鍵則是計量屬性的選擇,深入理解公允價值無疑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公允價值作為一種復合型計量屬性與其他計量屬性之間的區別和聯系,要從理論上來理解公允價值。
(一)我國應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背景
1998年6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我國首次采用了公允價值。在1997年至2000年這段時間里,財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價值,但隨后考慮到我國要素市場還不成熟,運用時存在著主觀隨意性和利潤操縱問題。2001年發布的準則中盡可能地回避了公允價值。近年來,FASB和IASB將公允價值作為重要的計量屬性,考慮到公允價值的優勢和長遠利益,為今后發展提供一個標準趨同、可比互通的信息平臺。在2006年2月15日出臺的新準則中被廣泛運用于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金融工具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方面,從而成為本次會計改革的一大亮點。“利潤操縱”問題又一次成為關注的焦點。
(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FASB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對外公布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新準則(SFAS NO.157),為公允價值會計實務提出了一個統一的指導。SFAS NO.157將公允價值重新定義為“在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銷售資產所收到的或轉讓的負債所付出的價格。”這可能是迄今為止對公允價值最具體的概念。
我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在新會計準則中提出:“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從上述公允價值的定義中可以看出,雖然各定義表述不同,但都體現了公允價值一定是在公平自愿交易中形成的,體現了其“公允”性的實質。
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企業利潤的影響分析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資本相關市場還不成熟;同時,規范公允價值計量和公允價值資料獲取的法律規范和會計準則尚未完善;再加上國內評估機構對公允價值評估的經驗比較欠缺。在不完善的市場經濟環境、法律規范和會計準則環境下,容易導致企業為達到一定的目的,利用公允價值進行利潤操縱的現象,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投資性房地產調節利潤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在初始確認中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量,在后續計量時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兩種模式進行選擇。如果選擇公允價值模式,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二是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在公允價值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的賬面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009年由于房地產市場火熱,使得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的上市公司享受到賬面利好。世貿股份2009年度增加了多處投資性房地產,并且對其后續計量由成本法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公司2009年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因此高達1.61億元,上年同期僅為85萬元。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調節利潤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如下兩個條件,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條件一是,交易應具有商業實質;二是,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不滿足兩個條件之一時,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且不確認損益。在原準則中所采用的賬面價值計算法,基本不產生利潤。而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將運用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賬面價值主要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關,而資產入賬價值的不同也會使得損益的確認不同。
(三)債務重組調節利潤
新債務重組準則將原本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這些規定將使得上市公司的資產和交易得到更為公允地反映。但是,對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上市公司而言,新會計準則意味著一旦公司獲得債務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以極大地提高每股盈余。例如,2005年的ST長控(600137)因債務豁免形成2.71億元的收益,以每股收益4.726元位居每股收益第一。正是因為預計第一季度業績暴漲,2005年4月股改停牌長達4月的ST長控,復牌當日上漲850%,股價最高曾達85元。從公司季報看,一季度實現的凈利潤2.87億元中有2.85億元是債務重組帶來的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占凈利潤比例超過99%。
(四)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調節利潤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報告價值即為市場價值,且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行情和動向,其業績即會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而提升。公允價值能夠分階段、及時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真實價值,投資者可以較好地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避風險。但公允價值不易取得,金融工具價值升降的不確定性也給上市公司利潤帶來了不確定。投資者常見的金融工具是短期股票投資,新準則規定上市公司投資股票等交易性證券將采用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價計價。這樣規定將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對股票投資者也很有益處。當期股票或債券的價格大幅上升,公司當期利潤就會大幅增加,反之情況相反。例如雅戈爾在年報中表示,公司2006年12月31日賬面有已流通的中信證券股份212 835 116.47元,公司將其歸類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3 184 338 383.53元。因此應追溯調整增加2007年1月1日的股東權益3 184 338 383.53元。由于持有金融工具的價格上升導致凈資產的增加,進而使每股凈資產上升。
三、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操縱利潤的原因分析
企業之所以能用公允價值計量進行利潤操作,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不夠科學
1.與歷史成本相比,公允價值的會計信息相關性較高,但可靠性較低,并且缺乏科學的計量方法和全面統一的指南。在我國新準則17項直接要求應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準則中,僅“資產減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年金基金”三項提供了具體計量指南,且前兩項的指南還不一致。
2.在實務操作中,公允價值的確定分為三個層次:考慮公平交易中的銷售協議價;活躍市場中的買方出價;如果上述兩項都不存在,則以可獲取該環境下的最佳信息(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作為估價基礎。當市場價格無法觀察時,可以利用現值技術對其進行估計。現值計量被認為是估計公允價值的最好技術,但現值中的關鍵要素——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率和貼現期的預測和估計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主觀估計成分偏大,運用現值技術的成本很高。我國企業經營管理決策方法和會計信息系統技術還不發達,難以獲得更為可靠的公允價值。可見,公允價值計量在確定過程中受多變的市場經濟環境影響,操作難度大。
(二)市場發育不成熟
公允價值的獲取應該是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進行的,與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比,我國的市場經濟環境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
1.上市公司的數量少且規模小,電力、能源等行業自然壟斷,難以形成完全競爭的生產要素市場,我國地方政府與上市公司存在著種種利益關系也嚴重阻礙了市場的健康發展;
2.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尚不成熟,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資產或負債缺乏完善的市場,難以通過市場取得有關公允價值的完備信息,例如金融市場不發達,利率和匯率還未完全市場化,運用公允價值缺乏參考標準;
3.經濟社會的迅速變化和監管機構自身能力的不足,多頭監管現象普遍存在,各部門之間的職能重疊交錯。由此可以看出公允價值的適用條件還不成熟。
(三)上市公司利益驅動
公司領導為追求政績而提高企業利潤。由于公司經營業績的考核往往把利潤作為主要的財務指標。如利潤的計劃完成情況、投資回報率、銷售利潤率等。同時,股東和受托管理公司的經理人員之間存在代理關系,股份有限公司常常將公司業績與經理人員酬金相掛鉤,并影響其提升、獎金福利等及其他政治目的,因此經理人員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提高利潤。公司只有最近連續3年盈利,且經營業績比較突出,才能通過證監會的審批發行股票,并且只有增加利潤才能提高每股收益,以此提高每股收益的發行價和配股價,避免股票被摘牌。由于企業利益的驅動,會計人員迫于壓力往往容易喪失道德水準和職業良知,低估損失,高估收益,以欺詐、舞弊等手段歪曲會計信息來操縱利潤。
四、防范利潤操縱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評估制度體系和市場環境
建立一套嚴格的公允價值評估制度,因為規范公允價值評估體系是確定公允價值的前提。新準則的重大系統缺陷是缺乏單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公允價值計量》,有關公允價值計量與披露的規定和闡述分散于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中,無法有效地指導實踐。FASB制定了單獨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IASB也發布了“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討論稿。因此,筆者認為要加強公允價值的理論研究,借鑒國外公允價值計量的研究成果,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公允價值計量操作指南,詳盡地規定有關現值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如何進行評估,評估程序如何確定等,對公允價值的定性和定量給予一個明確標準。
(二)加強會計信息監管
首先,發揮證監會對新會計準則實施的指導作用,梳理和完善信息披露規范體系,強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信息披露的要求,研究制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披露;其次,健全法律機制,對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違規行為進行嚴格的懲處,如建立民事賠償機制,加大經濟賠償和建立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會計師事務所要進行體制改革,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更換機制,將競爭機制引入其中,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是一種社會監督,應公開會計人員的教育背景、從業經歷、工作業績等個人資料,以便社會監督。為了確保內部審計職能的正常發揮,可以由董事會單獨任命審計委員,在監事會下設內部審計機構(由執行董事和內部審計負責人組成),這位單獨任命的審計委員將直接監督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并直接向董事會負責。
(三)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2006年修訂后的《公司法》確立了公司內部治理機關的“三會”結構和“二元”模式,筆者建議主要從健全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兩方面著手。
1.強調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選聘程序選舉董事,全體董事能夠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董事會,認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職責,與股東及時溝通。可以在董事會下,設立專門的審計委員會,處理有關財務與會計監督等專門事項,既縮小上市公司與管理當局之間的期望差距,又可以提高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2.完善監事會制度,增加小股東在監事會中的人數,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在公司機構之間形成制衡機制;在行使財務檢查權時,有權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職業審計師幫助審計財務;當董事、經理的行為侵犯公司利益時,有權代表公司對董事、經理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