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近年來,在全球經濟危機的背景下,我國經濟仍然保持持續穩定的增長。隨著中國貿易地位的上升,我國成為了世界反傾銷運動中最大的目標。面對國外頻繁的反傾銷訴訟,我國企業表現出了反傾銷意識不強、應訴不力的狀況。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WTO成員國實施反傾銷訴訟,需要反傾銷調查機關應用國際反傾銷法中的會計規則對出口產品的價格進行會計論證,以核定出口產品價格是否低于正常價格,是否對成員國該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構成威脅。國外反傾銷調查給我國出口企業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首先,貿易受阻將直接減少出口,不僅影響到國際市場開拓,還導致國際市場份額縮水;其次,積存的產品既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又使企業的資金周轉陷入困境;再次,從國內來講,積存的產品銷路成問題,在國內銷售,使得國內市場受到沖擊,而反傾銷調查案件中的失利,往往引發其他國家對我國發起惡意反傾銷調查的連鎖效應,使得我國出口企業的國際形象受損。反傾銷無疑仍舊是國外對華貿易救濟的主要手段,也成為了我國企業平等參與國際貿易舞臺所面臨的主要障礙。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被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只能參照第三方的價格和成本確定正常價格;企業對反傾銷的認知不足,高額的應訴費用以及其他客觀因素,也會導致自身消極被動應對,再加上企業本身會計操作不規范,不能提供詳細的會計資料。
作為貿易保護主義最常用的工具,據商務部統計,2009年,我國在遭受的115起貿易救濟調查中,以反傾銷為主,共75起,總案值127億美元。而且反傾銷的種類也在不斷擴大,被訴產品從最初的輕工、紡織等傳統商品,擴大到機械、電子等總計有4 000多種商品。進入2010年,美國、歐盟等相繼對中國油井鉆管、銅版紙、三聚氰胺等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阿根廷也發表公告,對中國西服、套裝和夾克展開反傾銷調查;墨西哥決定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高碳錳鐵征收21%、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因此,面對著嚴峻的形勢,為了更好的應對反傾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必須有強力的支撐。本文僅就會計信息的角度闡述了抵御反傾銷的對策。
二、我國出口企業反傾銷會計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出口企業在應對反傾銷方面存在“兩低”問題:一是反傾銷應訴率低。我國企業對外國的反傾銷指控往往表現得不積極,如在已經發生的反傾銷案件中有50%的企業沒有積極應訴,盡管,近年來應訴和不應訴兩種行為導致的損失和收益使大部分企業認識到,不應訴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但應訴率仍然不高。目前,許多企業在反傾銷調查中也能夠積極應訴,但其比率只有50%~70%。二是勝訴率低。雖然我國企業應訴率提高到了70%左右,但勝訴率長期徘徊在30%左右。
通過研究國際反傾銷調查文件和調查過程,可以發現反傾銷中除了要考慮它的法律框架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企業的會計機制。會計機制中確認傾銷的基礎是成本會計。但是我國出口企業往往缺乏一個非常健全的財務制度,沒有健全反傾銷會計機制,會計操作不規范。主要表現在:
(一)會計準則差異導致會計信息不被認可
WTO《反傾銷協議》中規定的產品成本包括:生產成本以及銷售、管理費用,即攤入成本中的除了生產成本外,還需要計算產品所包含的包裝、研發、運輸、保險和廣告等費用。反傾銷所涉及的產品成本核算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將成本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由于反傾銷涉訴產品往往不是單獨的一種產品,而經常是一種或者一類,因此在成本核算上,在進行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區分的同時,還要有共同成本的分攤。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產品銷售、管理成本及質量保證成本等不能被資本化或分配計入存貨的成本中。從而導致成本信息資料不適用于反傾銷的需要。
此外,間接費用分配標準的選擇也是影響我國反傾銷涉訴產品成本不準確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國的成本核算體系,對于材料間接費用的分配,其標準常常與生產數量有關。但在國際會計準則中,間接費用與這些代表生產數量指標的相關性是不納入成本核算中的。
(二)出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
很長時間以來,西方國家以我國企業財務會計資料不完整、未提供經審計的會計報表、國家控制著大多數供應商、沒有出口許可證、禁止在國內銷售等駁回了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要求。由于我國沒能建立健全的反傾銷會計機制,沒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企業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沒依法建立賬簿、會計賬目經不起審計檢查;很多企業建立兩本賬、多本賬、賬外賬;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此外,在國外對我國企業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企業往往對調查問卷的內容無從下手。加上平時會計操作本身不規范,只得編造或臨時制作財務報表,導致不能及時保質按時地完成起訴方發出的調查問卷,造成我國企業提交的會計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效的,也很容易讓調查組找到借口以否定該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從而導致企業的敗訴。
(三)缺少反傾銷中的會計信息平臺
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是以會計信息為主線、相關信息為輔線的一個綜合的、全面的信息庫,旨在提供反傾銷訴訟雙方全面、詳細的基礎資料和比較分析資料,以確保反傾銷訴訟舉證和抗辯的成功。而我國企業目前缺乏對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的研究,沒有建立自己的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缺少對競爭對手會計信息的了解,因此在反傾銷應訴中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搜集信息,不僅錯過了有利的應訴時機,還導致應訴會計舉證不足,從而導致敗訴。
(四)缺少職業的反傾銷會計人員
在反傾銷應訴時,所涉事項會計專業性比較強,需要出口企業的會計人員通力配合。因此,反傾銷會計對會計人員要求具有更高的會計素質,需要會計人員精通會計、法律、英語、國際貿易等專業性知識,而這種會計人員在我國現在相當缺乏。從反傾銷的角度來講,我國出口企業會計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對國際貿易和反傾銷等相關法律比較陌生,在反傾銷立案調查中,會計人員往往表現驚慌失措,沒有足夠的能力應付反傾銷調查。
三、解決我國反傾銷會計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加快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進程
在傾銷的認定上,生產成本的構成至關重要,因為成本是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產品成本的計算結果將直接影響到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但由于我國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產品成本的范圍、確認、計量的規定方面存在差異,且在不同的會計計算方法下,計算的產品價格不同。因此,我國會計準則應該進一步完善,加快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進程。
由于我國出口企業有很大一部分是中小型企業,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中小企業都只要求提供簡化型的財務報告,簡化型財務報告只提供更容易理解的財務信息,反映企業扼要的資本與財務狀況。近年來我國也有少數企業開始采用國際會計準則,但大部分的企業仍按我國的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 因此制定中小企業會計制度時,既要與會計法和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相一致,又要兼顧中小企業的特點,同時與國際慣例接軌。只有這樣,才能使應訴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符合國際慣例,才能被國外反傾銷調查受理機構所認可,為會計舉證帶來強有力的依據,從而使有關國家在對我國出口產品傾銷指控時,視我國為市場經濟國家,認可并采用我國企業的成本和會計資料,而不是采用替代國的做法。
(二)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制度
企業成本核算和會計資料的規范化無論是在爭取市場經濟地位過程中,還是在申請市場經濟待遇或分別裁決過程中,都需要有關企業嚴格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賬簿,保證成本核算和會計資料的規范化,使反傾銷調查當局能夠及時、準確地獲取企業的真實會計資料,從而在反傾銷調查中爭取有利地位。在反傾銷訴訟案中,只有可靠和經得起查證的會計舉證才有效,才能為反傾銷訴訟提供強有力的支持。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的保存,以備核查;賬務處理方法要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嚴格進行會計核算,規范會計行為;嚴格執行會計制度,杜絕會計造假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
(三)建立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
對正常價格的認定往往是傾銷調查的焦點,企業要想在國際貿易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反傾銷中做出充分的舉證,企業必須建立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為填寫調查問卷和進行抗辯提供基本的資料。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應收集和分析的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產品出口價格、成本費用、數量、市場占有量、對進口國產業損害情況,以及公司一般情況、財務會計資料、同類產品在可比市場經濟第三國的生產銷售情況等信息和資料。同時在這個系統中,企業要建立國內、國外競爭對手的情況,掌握國際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建立有關國外企業的傾銷歷史信息庫,幫助企業制定營銷策略,在競爭中爭取主動。此外,還需要建立國家反傾銷信息機制、行業協會反傾銷會計信息機制、出口企業反傾銷會計信息機制、中介機構反傾銷會計信息機制等,每一個會計信息機制都要有相應的信息系統作為支持。
(四)加大反傾銷會計人才的培養
西方國家反傾銷會計人才優勢比較明顯,具體表現在:一是大公司有反傾銷會計,建立了自己的反傾銷會計預警機制。二是行業商會也建立了以反傾銷會計為中心的信息系統,提供反傾銷會計咨詢,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出口價格,防止惡性競爭。三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能提供反傾銷訴訟代理和反傾銷會計服務,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反傾銷中的作用。四是反傾銷調查當局設有反傾銷核查會計。
而我國還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和專業機構,所以,我國應在將來的幾年內通過高等院校積極培養反傾銷會計人才。不僅從數量上保證,還要確保其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因為反傾銷會計人才是在反傾銷中得以取勝的關鍵。當企業涉及反傾銷案件,會計人員要有快速的反應能力和應變能力,投入到反傾銷應訴當中。出口企業的會計人員不僅要熟悉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成本計算數據和方法,還要熟悉國內外會計準則,反傾銷知識、國際貿易知識,此外還應該具有相關反傾銷專業法律知識,了解出口國以及進口國國際反傾銷法律制度。同時會計人員還須具備一定的外語水平,特別要提高英語口語水平。
四、結論
隨著會計問題在反傾銷案件中不斷地暴露出來,使得我們認識到從會計學的角度研究反傾銷問題的重要性。建立反傾銷會計機制,把會計學同反傾銷有機地結合,將會開辟一個全新的研究領域。但由于會計操作和法律操作是反傾銷應訴成敗的關鍵,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這一困難短期內還無法克服,為此,企業在確保自身會計操作的情況下,政府還要從會計準則和會計操作規范化方面加快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行業協會在積極配合政府參與會計準則的國際化進程的同時,也要積極指導和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既定的會計準則規范其會計操作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在會計層面確保我國企業在遭遇反傾銷訴訟時從容應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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