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日前發布的《2010年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報告》顯示,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能夠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財務信息列報質量較以往年度進一步提高,但上市公司應按照三個層次披露公允價值信息的具體狀況不是非常理想。
2010年是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第4年。證監會在對2063家上市公司進行分析后發現,2010年年報財務信息披露呈現以下特點:信息披露格式更加規范;信息披露內容更加豐富;對復雜事項的會計處理更加符合規定;以原則為導向的會計處理理念更加深入,會計信息可比性進一步增強。
2010年,上市公司業績普遍出現大幅增長,盈虧相抵后實現凈利潤16471.80億元,較2009年增加4634.7億元,同比增長39.15%。
報告顯示,在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框架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列報質量較以往年度進一步提高。特別是針對復雜的經濟交易事項,上市公司能夠運用會計準則的原則規定,充分結合實 際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反映出上市公司整體專業判斷能力進一步提升。
從年報披露中反映的問題看,并購重組等過程中有關股權交易以及所得稅相關的會計處理仍是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以來會計處理的持續性難點。同時,隨著準則的修訂和新交易事項的不斷出現,年報中也反映出其他一些需要進一步研究和關注的新問題。
第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涉及的部分會計處理問題仍然需要進一步規范和明確。盡管會計準則不斷對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具體處理予以補充和完善,但這在實務中仍存在一些爭議事項。
第二,以商譽為代表的長期資產減值計提成為企業會計處理的頑疾,需要從方法上和可操作性角度重新審視。從會計準則規定看,商譽的減值是最復雜的會計處理之一。
第三,《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對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或有對價等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修訂,企業合并的過程設計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較大影響。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方法調整以后,對于形成合并前的股權要求采用公允價值在購買日重新計量,并要求確認相關的損益。
無論是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還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公允價值都是引發爭議最多的問題之一。近年來,公允價值的重要性被多次強調,公允價值的確認、計量與披露也不斷得到規范。按照財政部2010年的相關規定,在運用公允價值時,需進一步披露公允價值的三個層次計量的詳細信息。也就是說,在2010年年報中,上市公司應按照公允價值三個層次披露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各類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信息。
證監會選擇2010年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合計或交易性金融負債超過10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了分析,從披露的信息情況看,大部分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集中在第二層次,采用第一層次(公開市場報價)的金融資產和負債占比分別為12%和3%。在按照第二層次確定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對具體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價值的基礎上考慮什么因素進行調整、如何調整的披露情況不盡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