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信息化就是通過建立現代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通訊、電子商務等硬件和軟件)與會計技術、財務管理高度融合的、開放的現代會計信息系統來實現會計主體資源配置與管理目標的過程?,F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帶來會計方法、手段和功能的進步,信息技術的飛躍也推動了會計的發展。財務信息化對高校財務也產生了重大影響,在財務信息化條件下,高校財務內部控制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呈現新的特點。
一、財務信息化條件下高校內部控制的特點
財務信息化對高校內部控制產生重要影響,形成了以下新特點:
1.傳統的會計控制轉化成了“人——機”共同控制
傳統的會計核算形式轉變為了機器自動操作,會計對賬及相關的勾稽工作由機器自動完成,使會計人員從繁瑣的會計核算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更多的精力加強會計管理工作。同時,對違背會計原理的錯弊事項,系統能拒絕執行,大大降低了錯弊發生的可能。手工條件下的部分內控職責可以合并,提高了會計工作效率。
2.提高了內控制度的執行剛性
內控制度固化于信息系統,能消除財務管理的隨意性與人為因素,強化預算執行剛性,強制性執行有關制度。
3.為內部控制賦予新的內容
財務信息化形成了新的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也增加了控制內容,如增加了網絡系統安全、病毒防治、控制權限管理、計算機操作管理、系統管理員職責與工作內容的控制、硬件與軟件維護、數據備份管理等等內容。
4.內控重點發生了變化
在財務信息化環境下,傳統會計記賬工作完全由計算機替代,內部控制重點發生了變換。由傳統的證證相符、證實相符、證賬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的手工稽核以及人員與崗位的控制轉變為了原始數據的輸入控制、會計信息輸出控制、人機交互處理控制、計算機系統之間的聯接控制等信息處理控制。
5.財務信息化內控風險更加突出
在財務信息化環境下,程序的完善性是決定內控風險大小的關鍵因素,完善的程序將使內部控制更加科學和嚴密。有缺陷的程序將造成大面積的、重復性的錯誤。系統失控的隱蔽性,易導致差錯反復出現。程序設計對系統管理員權限的牽制是衡量其程序先進性和內控融入程度的重要指標,信息化使錯弊事項轉化為損失的時間縮短,如付款事項,只要輕點鼠標,款項就到了對方賬上。信息系統增強了人們對機器的依賴,降低了會計人員的審查關注度;機器本身更缺乏對不合理業務的識別能力,輸入差錯的嚴重性與連鎖性更加突出。輸入是信息系統的入口,輸入錯誤,再正確的系統運行也無法產生正確的輸出,便會形成“垃圾進,垃圾出”。程序被非法操控增加了舞弊可能,未實行權限控制或權限設置不合理可能導致舞弊,權限被盜用可能導致舞弊,數據安全性問題提高了內控風險,物理安全—介質形式及其質量問題,技術安全—程序與操作失誤、信息傳輸等可能導致信息丟失、篡改。同時,網絡安全與系統軟硬件安全管理也成為內部控制重點關注的問題。高校應加強財務數據的安全性,及時備份,做好防火、防盜、電源管理等工作,同時還應防止病毒、黑客攻擊、木馬竊數等問題。
二、財務信息化條件下完善內部控制的措施
1.強化財務信息化條件下的內控觀念與風險意識
內控制度的設計應建立在“人都是自私的” 人性假設的基礎上。這樣的設計也許不能贏得最好的結果,但能防止最壞的結果。在財務信息化條件下,計算機軟硬件風險的潛在威脅,數據庫安全管理,這都是內部控制需要重點加強的問題。
2. 建立或調整與財務信息化相協調的組織機構
高校財務部門應設置專門的財務信息化管理崗位,即系統管理員,系統管理員應同時具有較高的會計和計算機專業知識。通過工作任務、會計流程的調整和合并 ,有條件的高??稍O置專門的財務信息化機構,包括設計、開發和應用隊伍。
3. 建立合理的財務工作及其審核流程
雖然信息化管理能夠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財務工作流程必須與計算機內部控制相協調。信息化財務工作流程應符合科學的內部控制規范。
4. 強化數據輸入、處理、傳輸環節的控制
財務信息化環境下,數據存儲介質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紙質介質轉變為磁盤、光盤等電子存儲介質。電子存儲介質難以留下修改痕跡。因此,數據輸入、處理和傳輸環節是信息化管理中可能產生錯弊的關鍵節點,既要設置對各控制點的控制,也要設置對系統管理員的監控,包括權限、計算機操作痕跡的監控。
5. 加強內部稽查與審計
內部稽查與審計是發現問題、糾正錯弊的重要途徑,內部稽查與審計的切實執行對舞弊具有威懾力量。有效地開展信息系統審計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自行研發的財務信息系統,應開展多方面的系統測試,杜絕因軟件漏洞導致的系統風險。
6.培養和提高會計人員的信息化水平
在財務信息化條件下,會計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會計專業知識,還需要加強財務軟件應用、數據庫管理及網絡安全等方面的知識。
7.最大限度降低信息化技術風險
購買完善、功能齊全、緊貼現實的財務軟件,自行研發軟件應充分考慮內控制度的需求與實現的可能性,并進行三個月以上的新軟件與原工作模式的并行運行與測試,必須對系統管理員的權限及其操作具有可檢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