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隨著生態環境的惡化,環境問題及相關社會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公眾的關注,會計界對環境會計的關注度也日益提升。環境會計的研究重點從初期對環境會計的概念、內容、計量等理論問題的探討,逐步轉向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實證研究。國外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出現了大量社會責任和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實證研究成果。我國自進入21世紀以來,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逐步受到重視,這方面的實證研究開始增多,研究內容涉及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影響因素,環境信息披露與環境業績的關系等。國內外環境信息披露實證研究文獻存在一個共同問題,就是研究結論不盡一致。樣本選擇及研究方法的不同導致了研究結論的不同,科學的研究方法對實證研究至關重要。本文以研究方法為主線,梳理國內外環境信息披露實證研究文獻,簡要分析各種研究方法的特點及局限性,以期對未來研究有所裨益。
二、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企業環境信息披露主要有3種方式:年度財務報告(以下簡稱年報),社會責任報告或獨立環境報告,以及公司網站及新聞媒體等。其中,年報作為一種正式且廣受關注的信息載體,是企業最早采用的披露環境信息的傳統主流渠道。國外的Ingram & Wiseman(1980),Wiseman(1982),Guthrie & Parker(1989),Patten(1992),Gray et al.(1995),Hughes et al.(2001), Al-Tuwaijri et al.(2004),Cho et al.(2010)等都是研究公司年報中的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國內的肖淑芳和胡偉(2005),周一虹和孫小雁(2006),湯亞莉 等(2006),賀紅艷和任軼(2009),田翠香(2010),沈洪濤和李余曉璐(2010)等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年報中的環境信息披露。
近年來,隨著公眾環保意識的提升及網絡技術的發展,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渠道更加多樣化,通過社會責任報告和環境報告等獨立報告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越來越多,通過公司網站發布環境信息由于能節約成本并提高時效性而越來越重要。國外的Buhr & Freedman(2001)研究表明,美國和加拿大企業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采用獨立環境報告披露環境信息。Guthrie (2006) 和 Frost(2007) 研究表明,隨著其他可供選擇的披露渠道如獨立報告和網站的使用,年報中披露的社會責任和環境信息減少。Guthrie et al. (2008) 研究了2004年澳大利亞食品與飲料行業中同時采用年報和公司網站披露社會責任和環境信息的公司,發現公司網站的披露頻率高于年報,而年報和網站側重披露的信息類型有所不同。國內的何麗梅 等(2010),肖曼和許家林(2011)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中環境信息和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情況。沈洪濤 等(2010)比較了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年報和獨立報告中的環境信息披露,發現:年報仍是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但獨立報告數量和比例正迅速提高;獨立報告比年報披露的環境信息數量更多但質量較低;獨立報告和年報中的環境信息相互促進而非替代。
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渠道除上述3種主要方式以外,Zeghal & Ahmed(1990)還提到中期報告、報刊廣告、新聞發布會、與記者和財務分析師的討論以及會議等方式,我國學者耿建新和焦若靜(2002)等研究了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環境信息的披露情況。
三、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和程度研究
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和程度的計量是環境信息披露實證研究的基礎,國內外文獻中提到的計量方法大致可分為以下4類。
第一類是描述性統計分析方法。耿建新和焦若靜(2002)對強污染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數目、披露內容等進行了統計分析。肖淑芳和胡偉(2004)對我國滬深兩市1 000余家上市公司2002年和2003年年報中的環境信息進行了調查分析,包括各行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比例,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表述形式(貨幣、非貨幣、貨幣與非貨幣同時)、信息披露的方式等。
第二類是計算年報或獨立報告等渠道中涉及環境信息披露的數量,如頁數(Guthrie & Parker,1989;Patten,1992;Cho et al.2010;何麗梅 等,2010),行或句子數(Ingram & Wiseman, 1980;Frazier,1982;Gray et al. 1995;Guthrie et al. 2008;沈洪濤和李余曉璐,2010),或字數(Zeghal & Ahmed,1990;Deegan & Gordon,1996)。這些方法各有其局限性,如計算頁數可能計入了一些與環境和社會責任活動無關的圖片,而計算行數或字數則可能遺漏了必要的圖表,不過也可將圖表信息轉換成等價的行數或字數。
第三類是衡量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方法。Gray et al.(1995)認為反映環境信息質量的指標包括主題、披露形式(貨幣的、非貨幣的、陳述的)、位置、是否經過審計等。沈洪濤和李余曉璐(2010)以及沈洪濤 等(2010)選擇了顯著性(披露位置)、量化性(文字、數量、貨幣量)和時間性(現在、未來、現在與過去對比)衡量環境信息質量,分別賦予不同分值。
第四類是基于內容分析的評分法或指數法。內容分析法是社會責任與環境信息披露實證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它通過編碼將定性和定量信息劃入預先設定的類型以獲取信息編報模式。學者們對信息披露類型的劃分基礎不盡相同,如Morhardt et al.(2002),Clarkson et al.(2008),何麗梅和侯濤(2010)等基于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簡稱GRI)發布的《可持續報告指南2006》劃分披露類型和項目;Guthrie et al.(2008)在GRI指南24項環境信息項目的基礎上,根據研究問題加入6項行業特定的項目。沈洪濤和李余曉璐(2010),胡立新 等(2010)根據我國原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環境信息內容類型和項目進行了分類。
運用內容分析法時通常同時涉及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具體又可分為評分法和指數法。評分法首先確定環境信息披露項目,然后使用“對/錯”(或1/0)評分方法對環境信息披露的每一項目進行打分,再將每一項目分值加總得到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總得分。指數法則是將評分法得到的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實際總得分除以理想情況下最高總得分(有時再乘以100)作為環境信息披露指數的方法。評分法得到的是絕對數,指數法得到的相對數。Guthrie et al.(2008),沈洪濤和李余曉璐(2010),沈洪濤 等(2010)采用的是評分法。湯亞莉 等(2006),賀紅艷和任軼(2009),何麗梅 等(2010)等采用的是指數法。
四、環境信息披露與環境業績的關系研究
環境信息披露與環境業績關系的實證研究,目前尚未得到統一的結論。早期研究沒有發現兩者存在顯著關聯,如Ingram and Frazier (1980) ,Freedman and Jaggi (1982),Wiseman (1982),Freedman and Wasley (1990)等。后期研究發現環境信息披露與環境業績存在負相關關系或正相關關系。Hughes et al.(2001),Patten(2002)發現環境業績與環境信息披露負相關。Al-Tuwaijri et al.(2004),Clarkson et al.(2008)則發現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業績呈顯著正相關。Cho, Roberts & Patten (2010) 研究發現環境業績差的公司在環境信息披露的語言和口氣上更“樂觀”但更“不確定”。
國外文獻對環境業績的衡量方法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相關機構發布的公司環境業績評級,最常用的是美國環境優先權委員會(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簡稱CEP)發布的評級榜,將公司環境業績分為優、混合、差3級。Ingram & Frazier(1980),Freedman &Wasley(1990),Hughes et al.(2001)等采用的都是CEP評級。由于CEP評級對于不同行業的評價標準和方法不同,并且其追蹤的公司比較少,限制了其在跨行業研究中的應用。后期研究使用另一類方法,以有毒物排放量或其回收利用率為基礎評價公司環境業績。Patten(2002)使用銷售額標準化的TRI(Toxics Release Inventory)數據作為環境業績指標;Al-Tuwaijri et al.(2004)以回收利用的廢物占總排放廢物百分比衡量環境業績;Clarkson et al.(2008)采用已處理或循環利用的有毒廢物量占有毒廢物總量百分比,以及有毒廢物排放總量與銷售收入比率兩個指標衡量環境業績。
五、分析與啟示
近年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實證研究成為國內外研究熱點,研究領域和研究方法不斷創新。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從傳統的年報發展到社會責任報告、環境報告等獨立報告,以及公司網站和新聞媒體等。環境信息披露程度研究從關注數量到關注質量,再到關注披露的語言和口氣。環境業績的衡量方法從外部機構評級到有毒物及其回收率等數量指標,更加客觀和細化。比較而言,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才剛剛起步,亟需環保部、證監會、財政部等聯手制定相關規范引導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此外,企業污染物排放相關數據庫也亟待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