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于2006年發布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報告實體所在市場的參與者之間進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收到的價格或轉移一項負債所支出的價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我國新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概念的指導思想是要求真實和公允。其最大的特點是來自公平交易的市場,是參與市場交易理性雙方充分考慮了市場信息后達成的共識,這種達成共識后的市場交易價格就是公允價值。從目前理論來看,對公允價值本質的認識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復合(或綜合)的計量屬性,其計量基礎是現行的或正在進行的市場交易,而不是已有的交易意愿及由此達成的契約;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允價值本身是一個檢驗尺度,其本質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他主體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認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第107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定義是公允價值是交易雙方自愿進行交易的價格,這充分體現了公允價值是市場對資產或負債價值認定的本質。
二、公允價值的作用及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一)公允價值的作用公允價值作用表現為以下形式:(1)會計信息更具相關性。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相比,其最大優勢在于能極大地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就能為會計信息使者在決策中對各種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比較和評價,從而作出正確的決策。這種最貼近資產真實價值的信息不僅有助于正確評估企業當前的財務狀況,也有助于正確預測企業目前及將來的現金流量,從而引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的經濟決策。(2)適應金融創新的需要。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大量以合約為表現形式的金融衍生工具孕育而生,在對一些特殊的資產或負債的計量上,按歷史成本計量是無法進行的,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如對一些衍生金融資產或負債的計量,由于交易雙方只簽訂’一個合約而交易與事項卻尚未發生,但從法律的角度看,只要雙方簽約那么雙方之間的風險與報酬就開始轉移,對其會計上就存在確認與計量問題,而由于簽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尚未完全實際履行。如用傳統的歷史成本tt~rM性就很困難,這時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就能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實與公允的信息,使會計信息使用者達到防范、規避與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3)準確反應企業經營狀況。公允價值能較準確地披露企業未來獲得的現金流量,從而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能力、償債能力及所承擔的財務風險,這—優勢在美國金融危機得到充分驗證。及時捕捉到市場變化,使危機更快地暴露出來,把銀行這些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完全透明化,讓投資者盡快看清了真相,但若按歷史成本計量,這些機構的財務報表仍然會表現出較強的資本實力和支付能力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計量將它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市場波動的影響被公允價值準則所捕獲,如德勤領導人菲利普·哥特所說:“公允價值只是把情況表現出來,但一次貸危機并不是它引起的。會計準則盡其所能做到信息透明性,一旦透明,這個信息可能有點刺耳,但正是其目的所在。通過市場不斷調整,讓大家正確對待這個問題。而改變會計準則停止使用公允價值,正如起火后,關掉火警警報,火不會自己滅掉一樣”。
(二)公允價值在我國的發展歷程中國對公允價值的使用經歷了—個曲折的過程,其運用大體上可分為三個階段:(1)第一階段,1998年至1999年財政部頒布的一系列具體會計準則中《債務重組》、《投資》、《非貨幣交易》準則首次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這一階段運用公允價值在理論上和實踐上均存在著障礙。在理論上運用公允價值計量超前于中國的會計目標。中國會計目標的研究相對滯后,局限于提供充分的會計信息,而未能滿足決策有用觀對會計信息的要求。在這樣的會計目標指導下,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顯然超前。在實踐中公允價值難以取得,沒有市場價格的情況下,要由交易雙方自已來確定,所以人的主觀因素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價值的公允性。有些企業利用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來影響公允價值的確定,有的交易主體不考慮公允與否,干脆把公允價值作為達到目的工具,公允價值在運用中往往成為管理層操縱利潤的工具,這在關聯交易、資產重組、非貨幣交易等會計實務中經常可以見到。(2)第二階段,2001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在保留公允價值概念的情況下,基本上取消了公允價值計價,僅將公允價值作為收到補價方在多項資產上分配人賬金額的依據。原因在于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了上市公司濫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的情況,因此公允價值被暫停使用。(3)第三階段,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會計國際趨同的要求,擴大了公允價值使用的范圍。新會計準則體系按照現行國際慣例把“公允價值”概念引入到中國的會計體系中,并對計量屬性作出了重大調整,不再強調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屬性,積極但又穩健地引人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非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資產減值、捐贈與補助、企業年金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與1999年引入公允價值相比,此次新會計準則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概念框架,但并沒有完全照搬國際會計準則所有條款,而是根據中國實際國情,考慮實際可操作性等因素規定了公允價值的使用條件對公允價值的應用采取適度和謹慎的態度,其適用范圍比國際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適用范圍更窄、限制更嚴。
三、我國應用公允價值所存在的問題
(一)市場條件不成熟,公允價值的取得與運用困難《企業會計準則》中要求某類資產的公允價值,存在活躍市場的,可以從該類資產的市場價格中取得,或從同類、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中取得;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也可以通過有效的估值技術取得。對于長期負債,還應當按照應付金額為基礎,按照適當的折現率進行了折現,以現值作為其公允價值。首先,公允價值需要的市場環境是近乎完美的市場,它要求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這樣才能使進行交易的價格與公平價格保持一致,而目前我國的市場環境尚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電力、能源等行業自然壟斷,難以形成完全競爭的生產要素市場;(2)交易行為不規范。當前關聯方交易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廣泛存在,已成為許多上市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的操縱中,許多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交易不是在自由競爭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