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成本監審中存在的問題
成本是為實現特定經濟目的而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支出。對于經營者而言,要遵循財務會計的標準,核算生產經營的各項耗費,并將這些耗費正確地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各種商品或服務的會計成本。成本能否得到合理補償,關系到經營者的生存和發展?!墩贫▋r格成本監審辦法》中明確“定價成本是指全國或一定范圍內經營者生產經營同種商品或者提供同種服務的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是政府制定價格的基本依據”。
定價成本與企業提供的會計成本有聯系也有區別,企業提供的會計成本是以實際發生的各項耗費為基礎,按照會計核算標準和方法計算出來的成本,強調客觀實際;而定價成本則是按正常經營狀況下社會平均水平確認的,強調支出的合理性。從成本的構成內容上看,計入會計成本的費用有些是不構成定價成本的費用,如一些不合理的費用支出、高于同行業水平的費用支出以及壟斷行業的高薪酬支出等,這些不合理的費用,不應該通過提高價格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有些沒有計入會計成本的費用,卻屬于定價成本應該涵蓋和考慮的內容,如可持續發展所帶來的一些環境保護和能源利用方面所發生的社會性支出等。成本監審的對象涉及的大部分是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又具有一定壟斷經營特征的行業,如城市供水、供電、燃氣、運輸、通信等公用事業以及醫療、教育等公益服務。這些行業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直接影響到民眾的切身利益。由于會計成本和定價成本之間存在的差異,使得成本監審面對著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新難點,不同的成本監審項目有其特殊性和成本的不可比性。
1.1 成本信息不對稱
以會計成本為基礎的成本監審,需要翔實可靠的成本數據。提供這些會計數據的經營者和使用這些數據進行成本監審的價格主管部門之間存在著成本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由于經營者和主管價格部門對成本的確認和利用的思考角度不同,往往形成定價過程中雙方的博弈,在這個博弈中,經營者憑借其對成本費用歸集分配的主動權而占有優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2 提供的成本數據不全面
有些情況下,經營者提供的成本數據不全面是因為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比較薄弱,導致對某些商品或服務的成本不能準確分離和核算,如農業成本信息;還有些情況是屬于經營者不愿意提供對其提價不利的成本資料,而對一些成本信息提供不全面。
1.3 提供的成本數據不真實
經營者提供成本信息時,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通過一些手段虛增商品或服務的成本,把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或者損失列入成本,轉嫁損失。或者是利用對成本基礎信息的加工,把一些本應該由其他商品或服務承擔的費用列入政府定價商品或服務的成本,借以提高價格。
1.4 利用行業特點,夸大成本
有些企業由于受地域或行業的特點影響,其成本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不可比性,如醫療、教育、經濟適用房建設等。由于各單位或各項目的不同,導致其耗費的歸屬不像其他商品或服務那樣相對容易區分和認定,因此,一些經營者為了能提高價格而夸大某些商品或服務的成本。成本是各項耗費的綜合反映,由于經營者對會計信息占有上的優勢,使得經營者為了達到提價的目的,可以在很多方面對成本信息進行“加工”,無疑會加大成本監審的難度。
2 成本監審中的“合理性”認定
政府定價成本是政府定價所依據的成本,是經營者成本中通過政府定價補償的那部分合理成本。定價成本強調的是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這就涉及“合理性”的認定問題:
2.1 成本支出的“合理性”認定
由于各行業的生產經營,有其特定的環境和流程,對于各生產經營環節發生的耗費是否合理,會計上有會計公認的確認標準,有會計準則的明確規定。會計成本的合理性,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認定。而定價成本認定中,合理與不合理,有些沒有明確的規定,往往造成價格主管部門和經營者之間的紛爭。
2.2 費用分配的“合理性”認定
成本是特定對象所應該承擔的費用,對于多種商品或勞務共同負擔的費用,選擇什么樣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標準,直接關系到成本信息的準確性。某些費用是否應該分配,應該分配給誰,按照什么分配標準進行分配。剔除經營者分配不合理的費用,就要對成本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由于成本監審人員對于經營者的經營流程和特點不熟悉,這方面也就成為成本監審的難點?!?.3 費用攤提的“合理性”認定
從會計角度,按照權責發生制記賬基礎來確認歸屬于本期的費用。從經營者抵御風險的角度,會計上也規定了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如計提資產減值,加速折舊,預計負債等。此外還有一些費用的計提,如企業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費用等。由于一些費用的攤提標準不明確,難以把握攤提費用的標準,少提或多攤費用都會影響成本的合理性。
2.4 相關行業收費的“合理性”認定
對某些行業成本監審中,可以看到有些成本受其他行業收費的影響,其他行業的變相加價,變相重復收費,有些也是合法的收費程序,但是卻是經營者無奈的支出。
2.5 社會平均成本支出“合理性”認定
定價成本選擇的是全國或一定范圍內經營者生產經營同種商品或者提供同種服務的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選擇了這個標準就有一個和經營者溝通的問題,由于成本的特殊性,借用的參照標準是否合理,也關系到經營者的利益。
盡管在成本監審的過程中,對于成本的認定有一些共性的標準,但由于成本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對于成本的合理性認定還缺少權威的標準。
企業生產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最終需要通過市場的檢驗,政府制定的價格既要體現對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補償,更要統籌兼顧群眾和社會的承受能力。成本監審使政府依據成本所制定的價格更加貼近市場、更加科學合理、提高了政府定價的透明度,關注民生,保障民生利益,減輕民眾的價格變動壓力,將政府對民眾的關懷和優惠落實在政府定價中。這種深入的成本調查和分析,為價格決策提供了科學性的依據,保護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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