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伯凡 (寧波康大進出口有限公司 315105)
【摘要】最近,世界各國不斷對華反傾銷,我國出口企業因而遭受嚴重損失,為此,筆者從會計視角透析我國出口企業應訴反傾銷調查的對策。
【關鍵詞】反傾銷 會計 對策
近年來,隨著外國對華反傾銷的日益加劇,直到2002年以來我國一些學者才開始逐步從財務會計角度來分析反傾銷問題,至今,相關的文章寥寥無幾。鑒于此,筆者主要側重于從會計視角透析我國出口企業應訴反傾銷調查的對策。
一、反傾銷會計規避的會計對策
(一)事前規避反傾銷的會計對策
1、嚴格依據反傾銷法進行設計定價策略和加強銷售管理。制定出口產品價格時必須嚴格按照反傾銷法的要求,即出口產品的價格不能低于其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在此前提下根據目標市場的價格狀況,安排好自己的生產、銷售,通過國際市場會計信息來確定并及時調整出口價格,使出口產品的價格應盡可能接近進口國市場價格。因為,在反傾銷中,價格是第一敏感的因素,而正常價值的計算又十分復雜并具有許多不確定性。如出口產品以低于進口相同產品的價格在進口國銷售,很容易引起進口國生產商的注意,而可能引發反傾銷。而且,低于進口國相同產品的價格,很可能壓抑進口國市場價格的上升或使之下降,而這剛好是出口產品對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的有力證據。出口數量的增加是引發反傾銷調查的第二敏感因素。出口產品在進口國市場的迅速增長,同樣會引起進口國生產商對其是否傾銷的懷疑,也容易成為進口國產業損害的證據。所以出口企業要控制好出口產品數量的增長速度,切忌某項產品在短期內大量或成倍增長,不顧進口國市場容量以及進口國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狀況如何。這就需要出口企業加強銷售管理,建立網絡化銷售管理系統,實現對客戶檔案管理、銷售往來文件管理、銷售計劃處理、銷售價格管理、市場信息管理、資金往來和客戶投訴管理等進行統一規劃管理。
2、規范和健全出口企業會計核算與管理制度。反傾銷核查的重點是產品成本構成和銷售價格。對涉案產品從原料進廠制造到成本、再到費用分攤、到存貨,都要作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嚴格按照有關法規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成本核算的合法性、一致性及真實性。企業接到反傾銷立案的通知后,就必須根據有關反傾銷法案規定,將自己產品的相關情況做成材料上交,比如公司文件、財務數據、生產銷售資料等,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準確和完整,有說服力,必須有企業的原始記錄和各種協議合同、商務信函、收支票據等作為證明。這些均需要我國出口企業規范和健全會計核算與管理制度。
3、建立反傾銷規避會計信息平臺。要規避國外對出口產品提起反傾銷,就需要出口企業建立一個反傾銷規避會計信息平臺,同時必須發揮企業、協會、政府、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力、共同實施反傾銷應訴的會計戰略。
二、反傾銷應訴中的會計對策
(一)做好反傾銷會計舉證工作
1、做好應訴前的會計準備。做好應訴前的會計準備包括與行業商會聯系并了解應訴人的范圍、聘請國外律師和國內注冊會計師、掌握申訴人及被訴產品的情況。
2、收集應訴所需的會計材料。根據申訴國反傾銷法規定的要求和具體案件的情況,確定應收集的應訴會計材料范圍和時間。美國法律要求調查被訴產品在美國工業申訴之前三年的情況;歐盟法律要求調查被訴產品在歐盟工業申訴之前年的情況。這要求我國應訴人搜集這段時間有關的會計資料。它們主要包括:①公司的資本或股本構成;②提供公司負責生產和銷售被調查產品的部門的生產和收人的財務報表,或財務分類明細賬;③提供被調查產品在國內和第三國市場銷售資料,涉及會計方面的主要是被調查產品的銷售價格、銷售費用以及價格減讓、傭金、回扣;④提供被調查產品在起訴國的銷售資料,涉及會計方面的主要有被調查產品出廠價格以至到岸價格之間的各種費用,每筆交易的銷售發票的副本和付款證明;⑤提供與生產和銷售的被調查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的產品、出口到反傾銷調查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的支出費用有關的生產和銷售成本的詳細資料,以及公司所運用的總的會計制度的說明。
3、認真研究并填寫調查問卷中的會計問題。應訴反傾銷的關鍵是填答調查問卷,企業在收到反傾銷應訴通知、調查問卷以及其他相關的情況下,應該認真研究反傾銷調查問卷。大多數國家的調查問卷包括以下基本內容:①反傾銷涉訴企業的一般情況;②國內市場和第三國市場的銷售情況;③向申訴國的銷售情況;④生產要素情況。要求出口企業做到:提供的文件必須詳實,準確和完整,提供的數據資料必須整潔、清晰、規范,提交的資料要有相關的證據,有說服力,同時提供的財務數據盡量體現產品制造、生產和銷售方面的市場化。
4、做好會計方面的抗辯陳述。會計抗辯陳述,一般是圍繞調查問卷的內容和起訴方的指控進行的。根據以往的歐美反傾銷調查案件來看,會計抗辯陳述可以重點放在以下帶有共性的方面:①陳述我國涉訴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上是全部或基本上按市場經濟法則運作的,在會計政策方面采用了國際通行的會計做法,涉訴企業有一套明晰的基礎會計賬簿,該賬簿是按國際通用會計準則建立的,公司會計報表經過了獨立審計并有其通用性。②關于低價銷售問題的抗辯,可以舉證中國勞動力價格低廉、原材料便宜等成本優勢,并陳述有關資料和數據。③在確定對控方產業是否有損害,應該從該產業的生產能量使用情形、產銷狀況、獲利能力及會計政策使用情況等方面陳述,例證有關會計數據就傾銷與損害間并無因果關系進行抗辯。④替代國問題的抗辯。如果起訴方一是歐盟的,所進行的會計抗辯陳述要突出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核算是按國際會計準則運作的,爭取排除不利于我方的替代國制度的適用;如果起訴方是美國的,則提供那些能將美國“要素確認法”適用于我出口產品的材料及依據,提出選擇對我方有利的具體替代國的主張。
(二)建立傾銷裁定的會計計算模式
一般來說,調查機關計算傾銷幅度的會計模型為:傾銷幅度(DM)等于被調查產品出口價格(EP)與正常價值(NV)之差,即DM=EP-NV。如反傾銷稅(AD)小于傾銷幅度(DM)也就是說對被調查產品所征的反傾銷稅足以消除對國內產業的損害,則反傾銷稅是可取的,這時反傾銷稅率(ADR)等于單位產品的反傾銷稅除以單位產品的出口價格,即ADR=AD/EP*100%,傾銷幅度裁定的基本程序如下:
1、價格調整主要是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調整。母國市場凈售價是正常價值確定的基礎,在計算傾銷幅度時與平均出口價格進行比較。母國市場凈售價等于總的銷售價格減去折扣和回扣、運輸費用、直接銷售費用、信用成本和包裝費用,這里并沒有將間接銷售費用從售價中減除。而出口交易主要有兩種交易方式, 一種是出口價格(EP)交易,一種是出口結構價格(CEP)交易。一個EP銷售通常被定義為宗出口商與獨立進口商之間的正常交易,其銷售條件在商品進口之前就己經達成一致。一宗CEP銷售通常是指與出口商存在關聯關系的進口商或者轉售商在進口以后對獨立購買人的銷售,其銷售條件通常是在進口之后達成一致的。EP和CEP在計算凈價格過程中被不同對待。以EP銷售為基礎的凈價計算僅僅從總售價中扣除折扣、回扣、運費。仍然反映在進口國凈價中的銷售費用和包裝成本被加到母國市場的已經扣除了母國市場的銷售和包裝費用的凈價,中間接銷售費用在EP交易的傾銷幅度計算中兩邊都不減除。在CEP交易中,兩邊都減除母國和進口國的運費、包裝直接銷售費用,間接銷售費用從進口國價格中減除,也從母國市場價格中減除,但是減除額以進口國間接費用的數額為上限。用公式表示:在EP銷售中,凈價=總價-折扣-回扣-運費;在CEP銷售中,凈價=總價-折扣-回扣-運費-直接銷售費用信用費用-進口國間接銷售費用。
2、在確定正常價值時,其銷售價格并不包括所有的相同產品或相似產品的銷售價格,而是先對有關的產品進行正常交易關系檢驗和成本檢驗。正常交易關系檢驗是測定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否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進行定價和設定交易條件。檢驗方法是:將每個關聯方的平均單位產品凈售價除以同一產品銷售給所有非關聯方的平均凈售價,計算出一個比率,如該比率小于99.5%,則所有對關聯方的銷售都將被排除在母國市場平均售價的計算之外。也就是說,正常價值中排除了那些以相對于非關聯方而言較低的價格向關聯方的銷售,而未排除那些以相對于非關聯方而言較高的價格向關聯方的銷售。而且正常貿易過程是一個正常價值概念,出口幾個或結構出口價格在銷售中不存在相應的規定。這些不對稱的做法提高了比較國市場平均售價,也就提高了傾銷幅度。而成本檢驗的目的是排除母國市場上那些低于全部生產成本的產品銷售。成本檢驗是通過將母國市場凈售價(母國市場凈售價等于總的銷售價格減去折扣和回扣、運輸費用、直接銷售費用、間接銷售費用和包裝費用)與全部生產成本進行比較,將那些少于80%的數量是以大于或等于全部生產成本來銷售的產品排除在正常價值的計算之外。當低于成本的銷售被排除之后,所有出口國市場上的銷售將只與那些母國市場上價格最高的交易進行比較,這明顯使得傾銷幅度被抬高。在計算出兩邊市場上的凈價,并排除母國市場銷售中未通過正常交易條件檢驗和成本檢驗的交易后,要決定用什么產品來進行比較,這就是模式匹配。一般需要在相同產品之間進行比較,如缺少相同產品時,應使用最相似的產品進行價格比較。只要該產品是可獲得產品中最為相似的產品,而且生產兩種產品的可變成本差異不超過生產出口國國產品總成本的20%(產品差異檢驗),該產品就將被作為選中的母國產品用于價格比較。
3、最后進行傾銷計算。傾銷幅度是通過調查期每個可比產品的平均出口國凈價與其正常價值或采用調查期母國市場最相似產品的平均凈價,或者在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產品時采用結構價值進行比較得出。
[1] 胡曉紅,2001年12月,《中國反傾銷法理論與實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顏延,2003年11,《反傾銷司法會計》,中信出版社。
[3]張曉東,2000年8月, 《中國反傾銷立法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
[4]EU Anti-Dumping Law and Practice, Sweet & Maxwell,1996,Paul Wear.
[5]Anti-Dumping under the WTO, A Comparative Review, 1996,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Keith Steel
[6] Management Accounting published by The Certified Accountants Educational Trust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 1998.
作者:吳伯凡 文章來源:寧波康大進出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