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場與政府的關系——“看不見的手”與“看得見的手”
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亞當斯密認為資本主義的發展“受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他指出,在市場的自發作用下,每個人為追求自己的目標而努力的時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見的手”指引著去實現公共利益。政府應放任經濟自由發展,依靠市場自發調節。亞當斯密在主張由“看不見的手”充當社會經濟主要調節器的同時,認為政府的經濟職能是有限的,無非是充當一個經濟上的“守夜人”的角色。
20世紀30年代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主要采用自由市場經濟體制,這種體制特點在于強調市場自發調節,盡可能排除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市場機制廣泛地發揮作用。而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市場機制的全面運行也確確實實空前地調動了人類的創造力與生產力,積累起巨額的財富與資本,給資本主義經濟帶來了極大的繁榮與社會進步。但隨著資本主義向其高級階段的發展,種種難題也隨之出現,而且是市場本身無法克服的問題,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失靈”。這些困厄與危機,是并非由“看不見的手”可以回春的惡疾。為了擺脫危機,資本主義各國運用不同的政府干預經濟生活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次次緩解矛盾或“化兇為吉”,在他們看來,首先是得力于“看得見的手”,即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市場經濟作為一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始終處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之中,人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也在不斷發展和深化。現在人們普遍認為,雖然市場機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資源,但它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最佳功能發揮所依賴的市場條件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無法實現。
現代制度經濟學家霍奇遜也曾經指出,一個純粹的市場體系是行不通的,“一個市場系統必定滲透著國家的規章條例和干預”,“干預”本質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場通過一張“制度網”發揮作用,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與國家和政府糾纏在一起。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不可能完全脫離政府單純地發揮作用,在市場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須要有政府的作用。
二、政府對市場的作用——有時好,有時壞,有時不好不壞
政府如何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發揮積極的作用,或者說,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是少一點好、還是多一點好?這一直是市場經濟理論爭論的焦點之一。
關于政府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國家權力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種:
(一)它可以沿著經濟發展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就會使經濟發展比較快些;
(二)它可以沿著與經濟發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發展就會倒退甚至崩潰;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礙經濟發展沿著某些方向走,而推動它沿著另一種方向走。這第三種情況歸根到底還是歸結為前兩種情況中的一種。但很明顯,在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下,國家權力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費。所以恩格斯又說:“一切政府甚至是最專制的政府,歸根到底都只不過是本國狀況所產生的經濟必然性的執行者。它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好的、壞的或不好不壞的——來執行;它們可以加速或延緩經濟發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結果,可是最終它們還是要遵循這種發展。”
在這里,恩格斯對于國家政府對經濟發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論述,表明了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這一原理。但是,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談政府的作用,并不能只滿足于這一原理,我們必須越來越多地使政府成為經濟基礎的內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總是要運用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其目的。
三、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扮演的角色——是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
市場經濟,毋論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抑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都有一個共同特征:以市場機制作為合理分配社會資源的基本手段。那就是,由企業充當經濟活動的主體,根據市場的供求,合理地組織生產和營銷,有效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贏得最大利潤。經濟權力,特別是投資決策權,是掌握在企業而不是在政府手中;而政府作為“政治實體”,因其行為所遵循的多是“非經濟原則”,本身并不適宜于掌握投資和營運資本。因此,凡屬按經濟原則經營的經濟事業,均交給企業(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當然是私人企業)去經營,政府不要干預。總之,政府依靠自己的財政力量及各種政策,努力建造一個良好的可供千萬家企業充分表演其才能的經濟大舞臺。宏觀經濟學習慣于把市場的活動譬喻為球賽,企業是運動員,政府是裁判,政府不能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否則一定會導致混亂。
中外市場經濟的實踐表明,市場經濟作為競爭經濟,其本身卻不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是因為,市場經濟雖然較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方面具有顯著的優越性,但是,它不是萬能的,市場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經營者以自身的經濟利益為本位,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商品價格的升降從事經營活動,自由放任,會導致市場經濟的盲目性;又由于一些經營者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在競爭過程中會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他們會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或控制支配市場的優勢,對社會財富進行不公平的剝奪,使許多經營者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造成不公平。然而,市場經濟的缺陷,其機制自身無法克服;受自身經濟利益驅使的經營者也不可能以自覺的行為來補救。為克服和補救市場經濟的缺陷,維護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就要靠國家有意識地運用政策和法律進行引導。因此,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適度干預是必然的,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