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外擔保在資金管理過程中的特征與作用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風險無處不在。無論作為借款人的企業,還是作為貸款人的銀行,都需要在借貸款項及其提供擔保行為時,首先考慮該筆資金在日后運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由于為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呈現在經營者面前的表象,是既不直接涉及本企業的現金流出,又不會馬上動用或減少自身的其他資產。因此,對外融資擔保在企業整個資金管理過程中顯示出如下特征與作用:
(一)對外擔保的特征
1.債務隱蔽性。貸出資金有風險,這是較為明顯的,人們頭腦中早已有了這個意識。但是,與借貸資金密切關聯的擔保問題中存在風險,卻不易被人們認識和重視。因此,為他人提供對外擔保所隱藏的財務風險,就具有了很大的隱蔽性。這一特征既表現在擔保人的意識中,又同時體現在被擔保人的行為中。擔保與被擔保雙方都認為這不是一類企業債務,而只是一種滿足融資過程中金融機構方面手續上的需要,甚至只理解為簽個字、蓋個章而已。至于風險的有無與大小,都只是財務人員說說而已。就這樣,大筆一揮,巨大的財務風險就隱藏在企業經營過程之中了,同時,也正是由于這一特征的存在,其風險的識別與控制往往比企業自身內部的風險更加難以把握。
2.責任連帶性。擔保,從法律意義上說,在于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維護民事和經濟流轉秩序,確保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一旦銀行、借款人和擔保人三方關系確立,借款人一方就形成真實債務,而擔保人一方就同時形成“或有債務”。在這種關系存續期間,借款方一有風吹草動,擔保方就天然地具有連帶責任的“血緣”關系。不能有福同享,卻要有難先當。作為第二責任人,立馬就要承擔起保證按期足額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這種責任關系,是在一開始就確立了的,只因擔保關系而存在,不因期間長短、金額大小、感情好壞而改變。
3.風險伴生性。正因為作為債務關系的責任與借款第一責任人處于同等地位,因此,借款能夠順利按期歸還,那就一切順利平安;假若借款人出現些許本息償付上的問題,給擔保人帶來的就是等量的、無附加條件的風險。由于以往在計劃經濟時代競爭不充分、風險不明顯,向四大國有銀行融資不需要提供擔保,所以,人們對此的意識不夠強烈。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外擔保與貸出款項一樣,風險處處存在。近年來,上市公司中遇到的擔保訴訟與風險損失,其教訓不是十分深刻和慘痛的嗎?
4.信息表達間接性。由于履行對外擔保行為既不直接涉及本企業的現金流出,又不會立即動用或減少自身的其他資產,因此,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的要求,這類債務則是企業與“真實負債”相對應的“或有負債”,而反映這類或有負債的有關信息也不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反映,而只是以表外信息的形式在資產負債表外加以表述。雖然在表外也已表述,但其信息表述、閱讀、利用的間接性特征,確是十分明顯和不足的。
(二)對外擔保在企業融資與資金管理中的作用
1.有助于合作企業雙方滿足融資的需求。對外擔保行為,主要是在具有密切業務關系的伙伴單位中進行,如附屬子公司、互保單位以及其他有互相協助關系的單位。子公司本來就是自己具有控制力的單位,為其融資提供一定份額的擔保,義不容辭,責無旁貸;為互保單位提供擔保,這是業務上的一種協作關系,在擔保金額上是等額的(或接近等額的);為其他有互助協作關系的單位提供擔保,也是一種互惠互利的經濟行為,今天你給別人方便,明天他人給你幫助。從這種種情況看來,對外擔保行為,若撇開存在風險可能性這一因素外,只要自己具有這一能力,應該說它有助于滿足合作企業雙方融資需求和生產經營方面的需要。
2.有助于企業自身解決日后的擔保資源需要。在市場經濟中,擔保與被擔保單位的雙方應是一對經濟伙伴單位。他們相互提供擔保資源,為對方融資提供方便。今天雖然自己不需要融資而單方面為他人提供了擔保資源,明天當你需要融資時他人也會助你一臂之力,也為你提供相當份額的擔保資源,這就為企業自身解決日后的擔保資源需要留了后路。這是十分必要的。世界上有哪家企業能夠單槍匹馬、孤身作戰,而馳騁于疆場的呢?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說的就是這個道理。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也需要朋友,也需要業務伙伴們互相幫助。融資過程中的擔保行為就是如此。
上述作用主要是針對借款方和擔保方而言的。至于就貸款方來說,要求借款人在進行融資時提供相應的融資擔保作為必要條件,就可較大程度上避免(起碼可以分散)貸款的風險,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