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農村內部控制發展現狀
1、農村并未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機構或者是名存實亡
目前,在我國農村中,很多農村管理者將內部控制僅僅視為一大堆文件、手冊,和實際生產工作并不相關,不是貫穿于村級管理全過程的程序和方法。許多農村,對內部控制存在誤解,對內部控制在農村生存發展和市場競爭中能發揮的重要作用還沒有充分的認識;有的農村完全沒有內部控制的概念。在不少農村中,村級的治理結構存在很大問題。村干部之間缺少相應的相互制衡機制,重大問題的決策往往都由村長或書記一人說了算。村民委員會形同虛設,村民的民主監督得不到發揮,出現了“內部人”控制(瞿志印,2008),村民內部控制名存實亡。
2、體系不夠完善和合理
我國現行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主要是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體系,財政部新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只是定義了什么是內部會計控制,至于什么是內部控制的具體定義、構成及內容等都未明確說明。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內部控制定義為“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痹摱x也偏于以內部會計控制為主?!稌嫹ā分袝嫳O督的內容被歸入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范疇。這樣的體系,雖然在實務操作中比較容易,但從理論上來說,是不夠全面的,而且不能發揮內控在加強村級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從形式上看,我國現行內部控制具體規范是以內容而非要素形式存在的。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對外投資、籌資、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這種以內容形式體現的具體規范將會導致由于農村特點的不同而缺乏實務中的可操作性。
3、缺乏對執行情況事后的監督
內部控制系統是一套自行檢查、制約和調整內部業務活動的自律系統,因此,對自律系統的監督是必不可少的。監督分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一般由內部審計部門擔任,但由于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較差,影響了它對這一職能的發揮。外部監督具體包括司法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注冊會計師的外部審計監督)和媒體輿論監督。但由于外部監督資源稀缺,監管不力,致使其失去執行內部控制所需的外在公平性,直接遏制了其執行內部控制的積極性。許多村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甚至棄基本的內部控制制度于不顧,對內部控制內容進行利益選擇,形成內部控制成為“內部人控制”的現象。
二、當前村級財務控制存在問題所產生的原因
1、財務內部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格
據抽樣調查,有的村沒有制訂財務控制制度;有的村財務控制制度不完善,與現行實際情況不適應、不配套;有的村雖有財務控制制度,但執行不嚴格,群眾監督乏力,違紀現象屢有發生。有的村干部既管錢又用錢、收入不入賬、虛列支出、公款私存私用。這些現象直接導致了黨群、干群關系惡化,給農村增添了不穩定因素,給農村改革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2、農村基層干部總體素質偏低
首先,大多數干部文化素質偏低。村會計文化和專業水平不高,有的甚至沒有相關經驗,不會設置相關的會計賬戶科目,年齡和知識結構也普遍老化,業務能力不強。很多村會計還停留在生產隊時代的業務水平,未能跟上形勢發展的需要。村干部對財務管理的認識不到位,隨意干擾會計人員的賬務處理。其次,法制觀念淡薄。有的村干部利用村委會換屆直選制度尚不完善之機,采取非正常手段(如賄選)拉選票,以達到當選的目的。一旦當選,便控制村級財務管理權,直接插手資金的收取及支出,完全脫離了財務內部控制的監督。他們不僅將集體資金視作個人財產,用于個人及家庭揮霍、請客送禮等,而且挪用、貪污提留款及征用土地所得資金,甚至在征地過程中收取好處費,低價出售土地,不惜損害集體和村民的利益。
3、農村監督機制不到位
一是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未按照會計工作的要求設置相應崗位,有的地方居然出現了“會計村長一人當”、“會計出納不分家”等現象。二是外部監督不到位。有的鄉鎮審計把關不嚴,責任意識較差,致使一些不合規、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據違規入賬,為村財務埋下了隱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不少地方推行了“村財鎮管”模式,但這一模式存在以下明顯不足,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第一,村集體資金的處置權受到了限制,村級自主權不完整;第二,村級財務由上級代管不利于調動村級積極性;第三,村級財務由上級代管容易造成村財鄉用;第四,村級容易形成“賬外賬”和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