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十分嚴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78年在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最終分配中,居民個人所得只占50. 5%,集體所有為17 .9%,國家所得為31. 6%;到了1995年居民個人所得上升到了69 .1%,集體和國家所得分別為16 8%和14 .1%.這說明了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明顯向個人傾斜,傾斜的速度很快,程度也很大,而這些年來我國國民經濟保持比較快的增長,因此,可以推斷這種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會使我國不少居民跨入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行列。
2002年我國居民儲蓄為8萬億,據一項調查:3%的高收入階層占居民儲蓄的47%,存款的80%為20%的人所有,最富有的人早已是千萬富翁。以上這些調查結果和數據,說明我國實際上已經有了一個比較龐大的應納稅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群體。
而從我國個人所得稅實際征收的情況看,雖然近幾年由于加強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個稅的收入增長很快,但從總體看,個人所得稅收入仍偏低,與目前我國已經出現較為龐大的應納稅群體不相稱。
近年來每年居民的銀行存款余額增加7000億以上按7000億元計算,假設勞務報酬估算個人所得稅,定率扣除20%,納稅所得額為4480億元;再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稅金,結果約為896億,這還是比較保守的推算。
2001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995. 99億元。但換個角度看,這個數字并不樂觀。2001年全國稅收總共達15000億元,個人所得稅僅占全部收入的6 .6%.印度在1992年就達到了7 .68%,發達國家平均為30%.而中國如果能達到15%的話就是2250億元,目前還少一千多個億。1999年個人所得稅還是400多億元時,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焦建國曾測算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總量,認為流失稅款在500億元左右,而2001年他認為流失稅款應該在1000億元左右,真正應征稅額遠遠大于實際征收的數額,兩者的差額仍在兩倍以上。可見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流失的情況十分嚴重。2002年6月,由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臺《中國財經報道》,對北京、上海、廣州700余位居民的訪問調查,結果顯示:調查中除23%的受訪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納稅人范圍外,24. 7%的受訪居民宣稱自己按時按量完全繳納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分別有33 .4%、18 .2%的受訪居民承認只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或完全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兩者合計51. 6%,是完全繳稅者的2 .1倍。由此可見,我國的逃漏稅現象嚴重,人們納稅意識不強。
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發展趨勢是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經濟部門占全國經濟總量比重迅速上升,但是他們所提供的稅收或財政收入比重明顯低于經濟比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數據,1986年我國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占財政收入比重為2 32%,占工業總產值比重為2 76%,納稅比例與工業產值比例較為接近,到1998年這兩個比例分別為7 09%和17 11%,相差10個百分點,若扣除必要合理的減負稅收,納稅至少少了一半。其主要原因是,相當部分的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從事地下經濟,有的從事非法經濟,大量偷稅、漏稅和逃稅,成為快速致富或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顯然,稅收流失嚴重是十分普遍的現象。
二、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的主要原因
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實踐第一線以及有關實證調查反映,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的主要原因和渠道包括:
(一)居民個人收入隱性化非常嚴重
在我國目前居民個人的收入中,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占較大一部分。2002年在我國8萬多億元的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中,有2萬億元左右屬于公款私存和各種形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由于個人在取得這些收入時根本就不進行納稅申報或申報不實,稅務部門無法如實掌握居民個人的收入來源和收入狀況,也就談不上對其征稅。
(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沒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的職責
例如,浙江省某市稅務部門在進行個稅的專項調查中發現,該市電力廠高級技術人員的月工資在一萬元到五萬元之間,管理人員的月收入也在千元以上,而單位卻沒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職責, 使得這些應納稅人員都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導致了稅收流失。
(三)單位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未按規定計入工資收入納稅
有的單位給個人買商業保險,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有的單位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是從工資中扣除,而是將代扣代繳的稅金又列入成本或獎金支出。這樣做,不但違反了有關的財經法規,而且也人為地減少了個人應稅收入,少計了個人所得稅。
(四)納稅人或代扣代繳人采用化零為整、虛報冒領的手段逃避個稅
這主要是利用我國個人所得稅對一些應稅所得項目的起征點、扣除費用等寬免規定,將收入化整為零,分散成多次收入領取,或者是以多個姓名虛報冒領本屬一個人的收入等手段來逃避交納個人所得稅。
(五)利用各種減免優惠規定,搭靠或鉆政策的空子,騙取優惠減免
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有關稅收優惠和減免的規定確實是太多太濫,這不僅使我國的實際稅率和法定名義稅率嚴重背離,直接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容易導致稅負不公,破壞稅法的嚴肅性;同時也容易亂開減免稅口子,使各種非法越權減免魚目混珠,造成稅收流失,為不法分子逃避稅活動提供了各種有利條件。
(六)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某些制度漏洞
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量不強,征管水平比較低。我國的稅收征管手段還相當落后,還沒有實行信息化、電腦化管理。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稅收信息化網絡,制約了個稅的審查和管理。
我國目前社會上還沒有形成誠實信用、依法納稅的環境和氛圍。雖然這幾年市場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市場經濟所需的法制建設和道德水平卻沒有相應跟上。為了追逐利潤而踐踏法紀、有損社會公德的現象大量出現,而且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和譴責,人們誠實信用、依法納稅的意識十分低下,依法納稅、合法經營者被視為傻子,鉆法律漏洞偷逃稅者被視為能人,在這種社會環境和氛圍下,稅收流失日益嚴重并在全社會蔓延開來,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