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財經學院 會計學系,河南 鄭州 450002)
摘要: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建設中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導致了其融資困難。作為資金需求方的中小企業,應提高其融資管理水平,降低“道德風險”所產生的融資成本。而作為資金供給方的政府和金融機構,應重新考察企業融資制度,降低融資市場的“逆向選擇”。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道德風險
中國自有的資源稟賦結構決定了以勞動密集型為特征的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中小企業卻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決定了它無法進入我國股市或債市融資,而我國的產業、風險投資基金也沒有多少發展,因此我國中小企業目前無論是營運資金還是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籌措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 的間接融資來完成的。
而在銀行的信貸市場上,信息不完備造成經濟主體之間巨大的交易費用。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信息非對稱問題更為嚴重,潛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更大,成了中小企業從正規渠道融資的一個重要的障礙。
一、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分析
所謂不對稱信息是指“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1996。)這里講的信息不對稱是指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于規模與信息披露條件的限制,股票市場通常只面向大企業融資,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模式實際上主要集中在銀行信貸市場。
在銀行信貸市場上,銀行和中小企業掌握的信息經常是不對稱的,企業往往比銀行掌握更多的信息。因此,他們就有可能利用這種信息優勢在事先談判、合同簽訂或事后資金的使用過程中損害銀行的利益,使銀行承擔過多的風險。張維迎教授在“首屆投資銀行與中國民營經濟發展高級研討會”上指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信息不對稱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投資項目預期和實際有關的成本收益狀況銀行無法得到可靠的信息。中小企業作為借款者,當然要對即將上馬的項目進行規劃、評估、論證和測算。因此,項目的潛在回報中小企業大致知道而投資者并不知道;二是中小企業融資后的選擇行為信息不對稱。借錢后賺了錢是自己的,虧了本是別人的,這時中小企業更容易傾向于投資風險大的項目。三是中小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不對稱。中小企業自然會對自己的經營能力有信心而別人卻未必清楚。正是由于以上三個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才限制了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活動,企業融資問題就等價于企業與投資者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徐良平等,《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2002。)
由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經濟后果主要是“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不對稱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的稱為逆向選擇,“逆向選擇”是指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信息優勢方的行為人可能會故意隱瞞信息,以求在交易中獲得最大收益,而信息劣勢方則可能受損。在融資市場上,企業和銀行是交易的雙方。企業融資可以看成是由企業和作為投資者的銀行之間博弈的結果。因而企業融資的性質可以從企業和銀行兩方面認識。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比銀行具有更多的信息優勢。企業對投資項目未來的收益和風險,對投資回報與盈利以及借入資金的運動償還概率都有較清楚的了解;而銀行對于資金運用的有關信息并不能直接了解到,只能通過企業提供的信息來間接了解到資金的運用情況。銀行雖然不能確切了解到企業投資項目的風險,但它可以根據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形成一個對融資市場的期望風險值。在決定放款時,銀行就會根據自己的風險期望值調整放款利率。按照風險——收益對稱的原則,銀行對風險較高的資金使用者收取較高利率以彌補風險損失,而對風險較低的資金使用者則收取較低的利率。雖然銀行在投資項目之前可以進行認真的審查,但總有一些甚至是關鍵的信息可能被資金使用者隱瞞。為了保證盈利,銀行不得不將利率提高到能彌補平均違約風險的程度,但這樣反而會使那些風險較低的資金使用者退出資金信貸市場,這一過程不斷重復,隨著低風險資金使用者的不斷退出,融資市場上就只剩下高風險的資金使用者,這就是所謂的“逆向選擇”。而逆向選擇使得銀行可能招致信貸風險,即使市場上有風險較低的投資機會,銀行可能決定不提供任何資金。因此,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對稱會導致融資過程中的逆向選擇。
不對稱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后的稱為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就是交易雙方在訂立合同之后,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任一交易方所做出的不道德行為的可能性。道德風險的產生可用經濟學中的委托代理關系來解釋。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銀行是具有信息劣勢的一方,則是委托人;而中小企業是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則是代理人。銀行和企業的目標是不完全一致的。比如說,在信貸市場上,銀行的目標是要中小企業不僅按時還本而且按時支付利息,而中小企業的目標是利用所借的款進行投資以獲得最大的收益。為了達到這目的,中小企業在得到資金后,在不對稱信息的掩護下,可能改變原來的承諾,從事偏離銀行利益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活動,比如改變資金的用途,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或者故意拖欠借款,甚至逃廢債務。許多項目的資金到位之后并沒有按原先設計的用途使用、資金挪用就是道德風險的表現之一。正是由于道德風險的存在,增加了銀行的風險,則銀行的投資行為表現得更加謹慎,甚至可能放棄提供資金。
二、 企業和金融機構如何來消解信息不對稱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在融資問題上并沒有本質差異,只是由于它們與投資者間不同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導致了解決其融資問題方式的差異。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大企業由于具有開放的運作方式與各種公開的信息渠道,所以在贏得較高的社會公信度之同時,還為其掃清了各種融資障礙。投資者和銀行之間都可輕而易舉地以較低成本來獲悉大企業各處信息資料,進而做出合理的選擇。相比之下,較為封閉的運營方式及其弱勢群體形象,不僅使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低,而且社會公信度不佳。因為它們自身的會計制度不健全,缺乏精通財務會計業務的專業人員,加上管理混亂,造成自身財務信息披露失當,經營狀況透明度比較差的惡性局面。因此,盡管大企業貸款利率較低,但往往風險小,商業銀行在以資金的安全和盈利為目標的情況下,還是愿意貸款給有保證的大型企業,而縮小或拒絕貸款給那些利率較高的中小企業。
所以,對中小企業來說,其融資問題的核心就是找到有效的融資方式能夠降低中小企業與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首先,我們認為中小企業應從以下方面入手控制信息不對稱:
第一,提高信息質量。首先加強企業內部治理,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規范企業的信息結構,特別是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保證信息的真實。我國目前已經制定并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體系有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貨幣資金、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工程項目、擔保、對外投資、存貨;將要制定并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體系有成本費用、籌資、經理人股票期權等。認真完善和執行這些制度,是中小企業提高信息質量,減少信息不對稱的重要保證。因此,信息質量的評價可從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完善可行,信息披露的公允、及時,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等方面進行。
第二,制定和實施融資戰略。把融資作為戰略性管理的內容,而不是臨時性的管理活動。分析企業面臨的融資環境,明確貸款主體及其管理規范,固定的與相關銀行打交道,主動邀請有關人員到企業來參觀,保證信息通暢,減少信息不對稱的負面影響。因此,制定和實施融資戰略的評價可從融資戰略的清晰度,企業與銀行的良好信息溝通和合作關系等方面進行。
其次,從銀行來說,第一,可以利用同業信息共享等方式盡可能地去收集相關企業的一些信息。目前,我國有關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和系統研究工作嚴重不足,可以設立專門的調研機構來從事有關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和政策研究,從而減少國家中小企業政策的盲目性。第二,完善企業資信評級制度。企業資信評級是資信評級機構對企業的資金實力、償債能力、履約意愿等各方面狀況做出評定和預測,從而確定企業資信等級的過程。客觀、公正的資信評級結果可以為商業銀行貸款決策提供可靠依據,減少信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第三,金融機構需要建立自己的數據庫,采用信息識別技術,完善信用記錄以供同行查詢,這樣可以使同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時更加果斷,更加充滿信心。第四,與企業客戶保持長期聯系,銀行可以通過同企業客戶建立長期聯系來獲取借款企業的信息。通過對借款企業賬戶的調查,了解借款企業資金流動狀況,從而識別信用風險。可見,與客戶的長期聯系,減少了收集信息的成本,并使識別信用風險更容易。
三、政府應關注的幾個問題
消解信息不對稱不僅僅是中小企業和金融機構兩者要解決的問題,從社會大背景來看還要做到:
第一,建立高效的擔保體系。目前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尚未建立,《擔保法》的有關細則還未出臺,從而形成有些中小企業找不到擔保機構擔保,而有些有了擔保由于沒有具體的細則約束仍然出現逃廢銀行貸款的現象。因此應該建立專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既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方便也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借款還款的管理。此外,還可以推動企業間信用合作,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合作,同時也形成相互之間的約束。也就是將關聯的中小企業納入到大企業的信用中去,中小企業的貸款由關聯的大企業擔保,中小企業違約由大企業負責償還,這樣大企業就必然會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監督,從而既可以讓中小企業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持也可以讓銀行放心發放貸款。
第二,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方面擁有信息上的優勢。關于這種信息優勢,Banerjee等提出了兩種假說:其一是“長期互動”假說。這種假說認為,中小金融機構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機構,專門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通過長期的合作關系,中小金融機構對地方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逐漸增加。這就有助于解決存在于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不對稱信息問題。另一種假說為“共同監督”假說,這種假說尤其適合于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該假說認為,即使中小金融機構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因而不能對中小企業實施有效的監督,但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組織中的中小企業之間會實施自我監督。一般來說,這種監督要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
所以,按照上述理論體系,大力發展民營的、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不對稱信息問題的有效辦法。因為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最能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最容易低成本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項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具有信息優勢和交易成本低的優勢。
第三,應該加快建立和培育信用中介機構。可以讓金融機構和企業都能得到他們所要的信息,有利于他們的雙向選擇,中小企業將享受更好更廣泛的金融中介服務。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進入,必然會促進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競爭的壓力以及先進的運作方式將推動我國金融中介服務業的改革和發展。各種金融服務機構更加有效地輔助中小企業進行資信評估、加強財務管理、規范企業制度、進行項目規劃、提供金融信息。
在此基礎上,銀行可開展對中小企業的票據承兌貼現、支付中介等業務。中小企業將得益于對風險更準確的評估、等待時間的減少、通過更好的借貸方式多渠道獲得資金。
第四,信息不對稱歸根結底是由于我們沒有解決一個市場化的問題。因為市場化機制不健全,銀行和企業缺少了一個自由選擇的過程;由于市場化機制不健全,政府有時不得不運用行政手段來干預經濟,從而經濟運行缺乏靈活性;由于市場化機制不健全,社會上出現了“尋租”等道德敗壞的現象,從而影響了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因此,必須建立真正的市場機制并不斷完善,信息不對稱問題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從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才能迎刃而解,其投資和再生產機會也就會增大,最終有利于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
值得欣喜的是,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對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內容分章作了規定,明確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體系。《中小企業促進法》著重從兩個方面體現了國家對改善中小企業成長的外部融資環境所能做出的努力:一是在中央財政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二是國家鼓勵從中央銀行、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乃至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資金支持。《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出臺將對我國中小企業具有標志性意義,將中小企業的扶持納入法制軌道,是規范性的,可操作性的,有實實在在的內容,能解決中小企業的重要問題。我們期待,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政府政策扶持下,能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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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the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the Minor Enterprises
WEI Lu-ying LIU Qian
(Dept. of Accounting, Henan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Zhengzhou 450002, China)
Abstract: The minor enterpris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country’ economic construction.
However, because there are adverse selection and moral hazard caused by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the minor enterprises and the banks, the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the minor enterprises occur .The minor enterprises who need funds should enhance their ability in financing management ,so as to reduce the financing cost caused by moral hazard. The finance company and the government who supply funds should observe and study the system of the minor enterprises again , so as to drop off adverse selection in the financing market.
Key words: The minor enterprises; financing; information asymmetry; adverse selection; moral hazard
作者:魏露盈 文章來源:河南財經學院會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