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中小企業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礎力量。從統計數據上看,我國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數的99.8%,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占60%和40%,每年出口創匯占60%,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因此可以說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擴大就業中占有極其重要地位。但是受社會整體信用環境、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銀行自身定位等因素影響,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由來已久。我國中小企業貸款僅占全國金融機構貸款的22%。在上市公司中,中小企業數量約占滬深兩市公司的9%,而融資額占比僅為3%。近一段時間以來,由于信貸從緊、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升、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人民幣升值、外需大幅下滑等原因“匯合”,中小企業貸款融資和發展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對于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即包括中小企業自身條件的局限性,也包括宏觀政策的扶持力度、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市場選擇等多種因素。
從中小企業自身來說,加強實力和誠信水平的提升是解決融資難現狀的首要任務。任何方面的加強與完善,都取代不了中小企業的自身發展和自身信用度的提高。因此一方面企業必須要強化信用觀念,加強公司治理建設,主觀上積極構筑良好的銀企關系。另一方面也可通過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來加強內部融資的力度,同時發展到一定規模,可轉化為股份制公司,最后爭取上市,突破融資的障礙與瓶頸。
而從銀行角度來說,長期以來,由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在經營透明度和抵押條件上的差別,以及銀行追求規模效應的因素,包括融資在內的各項金融服務都不可避免地向大型企業集團傾斜,而造成對中小企業的惜貸。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金融機構觀念轉變勢在必行。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必須要擴散思路,從現實的多方面去考慮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切實可行的創新產品,提供更多規避匯率風險的金融服務,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對于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最為關鍵的還是宏觀環境的建設,國家相關部門需要進一步出臺措施,完善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體系,針對中小企業融資作出更多的制度性安排。首先是金融體系的完善。在金融機構體系方面,亟待構建中小企業銀行等一些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多種形式的地區、社區性金融機構,進一步推動多種形式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美國有2萬家地方性的中小銀行,意大利有9萬多家,這些中小銀行由于資金和規模的限制很難給大企業提供貸款支持,他們的主要客戶就是當地的中小企業,極大的促進了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也賺取了相當的利潤,形成企業和銀行的良性循環發展,達到雙贏的效果。
其次是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種渠道: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的專項資金。二是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債券,向社會直接籌資。二是中小企業互助基金。我國應該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發展基金的發展,為基金的發展創造好的環境。